一、依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秋季統一考試)成績錄取的規則: 1.學校根據招生所在省市(自治區)的實際生源情況及省級招辦的相關規定確定投檔比例。 2.錄取過程中無志愿級差分。 3.普通類專業錄取時,所有專業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其中對第一專業志愿,按志愿優先原則予以錄取,從第二專業志愿開始,按分數優先原則進行錄取。 4.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省級招辦統一組織的美術類專業考試,并達到專業統考及文化統考的最低合格要求。學校直接使用省級招辦(考試機構)組織的美術類統考成績。藝術類專業錄取時,按本省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專業錄取辦法同普通類專業。 5.同分考生普通類專業均按各省市提供的投檔排序規則錄取;藝術類專業總分相同時,按專業統考成績、外語成績、語文成績、數學成績的高低順次決定排序。 6.我校認可教育部和各省級招辦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給予考生的全國性加分政策。原則上認可考生具備的所有加分項中最高分一項,且最高不超過20分。政策性加分在專業錄取時計入文化成績總分。 7.對達到我校最低錄取分數線但未被所填報的專業志愿錄取、且愿意服從所有專業調劑的考生作調劑錄取,調劑錄取時參考高中綜合素質評價信息,原則上不退檔;如不服從專業調劑,則退檔。 8、如未完成計劃則進行征集志愿錄取。我校根據實際缺額計劃數按100%比例投檔。若征集志愿生源仍出現不足,我校可將剩余招生計劃申請調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錄取。 二、高考改革有關省市的錄取規則和程序以省招辦規定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