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警察學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江西警察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及教育部和公安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二條 學校名稱為江西警察學院,簡稱江警;英文譯名:Jiangxi Police Institute;英文縮寫:JXPI。
學校代碼:4136011504
辦學性質: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辦學層次:本科,學制四年;高職(專科),學制三年。
第三條 招生專業:
(一)本科公安類專業:公安政治工作、公安政治工作(公安管理方向)、偵查學、刑事科學技術、刑事科學技術(警犬偵查方向)、食品藥品環境犯罪偵查技術、治安學、交通管理工程、網絡安全與執法、經濟犯罪偵查、警務指揮與戰術。
(二)本科普通類專業:網絡空間安全、信息安全、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法學。
(三)專科普通類專業:無人機應用技術、安全防范技術。
第三章 招生組織
第四條 學校設有江西警察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
第五條 招生工作紀律:
(一)招生人員要嚴格遵守公安部、教育部頒發的有關文件及政策規定,遵守各省(區、市)有關招生工作的各項規定。
(二)招生人員要嚴格遵守招生紀律,不得接受考生及家長的饋贈、宴請,不得收受紅包、禮金。
(三)招生工作將認真履行本章程公布的各項承諾,實施招生“陽光工程”,堅決杜絕招生工作中的徇私舞弊現象,嚴禁違規錄取學生。凡違反錄取原則和招生工作紀律的,一經查實,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違法者移送司法機關。
第四章 招生對象及計劃
第六條 學校2025年在江西省內公安類專業招生對象為:江西省生源的應往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且參加2025年全國普通高校統一招生考試的考生。
學校公安專業中經濟犯罪偵查專業經公安部和教育部批準作為特色優勢公安專業可以面向全國招生。各省招生計劃數以公安部核定跨省委托培養計劃數為準。
公安專業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區、市)招生管理部門公布的計劃數為準。
第七條 學校2025年在全國部分省(區、市)普通類專業招生對象為:參加2025年全國普通高校統一招生考試的考生。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區、市)招生管理部門公布的計劃數為準,不預留招生計劃。
第五章 公安專業招生條件
第八條 報考公安專業的考生,均須參加由生源地省級公安機關政治部組織開展的政治考察、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評。政治考察、面試、體檢、體能測評的時間和地點以省教育廳、公安廳和學校公告為準。政治考察、面試、體檢或體能測評結論不合格的,不予投檔,不得錄取。
第九條 報考公安專業的考生,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
(三)志愿從事公安工作;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良好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六)年齡為16周歲以上、22周歲以下(2003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期間出生);
(七)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
第十條 政治考察
政治考察主要對考生的政治素質、思想品行、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情況,以及考生家庭成員、主要社會聯系人員有關情況進行考察。省級公安機關組織指導具體實施單位(一般為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組建的政治考察組,根據政治考察標準,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有關工作程序,在規定期限內深入了解情況,綜合分析作出政治考察結論。
第十一條 面試
面試主要從報考動機、言語表達、動作反應、心理素質等情況進行評測。省級公安機關組織面試考官,根據面試標準,采取提問交流、口令指揮、量表測評等方法開展現場評測,綜合分析作出面試結論。
第十二條 體檢
體檢主要對考生的體格狀況進行檢查。省級公安機關會同具有二級甲等以上資質的醫療機構組織醫務人員,根據體檢標準,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檢有關操作規程和實施細則,開展現場檢查和患病經歷審查,綜合分析作出體檢結論。
第十三條 體能測評
體能測評主要對考生的運動素質和運動能力進行測評。省級公安機關組織裁判員,根據體能測評標準,參照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測試有關實施規則,開展跑步、跳遠等項目現場測評,綜合分析作出體能測評結論。
第六章 志愿填報
第十四條 考生必須在各省規定的志愿填報時間內填報志愿。具體填報辦法按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2025年江西省普通高考文化考試科目實行“3+1+2”模式,我校對在江西省招生專業的選考科目要求如下:
高考模式 | 專業門類 | 專業 | 首選科目要求 | 再選科目要求 |
“3+1+2” 模式 | 本科公安類專業 | 公安政治工作 | 不提科目要求 | 思想政治 |
公安政治工作 (公安管理方向) | 不提科目要求 | 思想政治 |
偵查學 | 不提科目要求 | 思想政治 |
刑事科學技術 | 物理 | 化學 |
刑事科學技術(警犬偵查方向) | 物理 | 化學 |
食品藥品環境犯罪偵查技術 | 物理 | 化學 |
治安學 | 不提科目要求 | 思想政治 |
交通管理工程 | 物理 | 化學 |
網絡安全與執法 | 物理 | 化學 |
經濟犯罪偵查 | 不提科目要求 | 思想政治 |
警務指揮與戰術 | 不提科目要求 | 思想政治 |
本科普通類專業 | 網絡空間安全 | 物理 | 化學 |
信息安全 | 物理 | 化學 |
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 | 不提科目要求 |
法學 | 不提科目要求 |
專科普通類專業 | 無人機應用技術 | 不提科目要求 |
安全防范技術 | 不提科目要求 |
第十六條 我校在其他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省(市)的選考科目要求為:
(一)在實施“3+3”高考綜合改革省(市),報考經濟犯罪偵查專業的考生須選考思想政治科目;報考網絡空間安全、信息安全專業的考生須選考物理和化學科目;報考法學、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的考生選考科目不限。
(二)在實施“3+1+2”高考綜合改革省(市),報考經濟犯罪偵查專業的考生首選科目為物理或歷史均可,再選科目必須選考思想政治;報考網絡空間安全、信息安全專業的考生首選科目必須選考物理,再選科目必須選考化學。報考法學、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的考生首選科目為物理或歷史均可,再選科目不限。
第七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 錄取工作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本科專業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為各省(區、市)第二批本科錄取線,合并本科批次的省(區、市)執行本科線,公安專業為提前本科批次。專科專業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為江西省專科批次錄取線。
第十八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一)公安類專業的錄取:
1.公安類專業:報考公安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并通過政治考察、面試、體檢及體能測評。學校根據江西省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考生投檔成績和專業志愿分科類(專業組)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開展錄取工作,對于分數低、填報專業已錄滿,且不服從調劑的考生予以退檔。
2.刑事科學技術(警犬偵查方向)專業出現缺額情況的,不進行全省調劑,按照相關規定進行網上征集志愿或降分錄取,參加征集志愿的考生應符合公安院校公安專業報考資格條件,政治考察、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評結論均合格,且符合缺額生源地要求。
3.江西省內公安類專業女生錄取比例為10%左右,且每個公安類專業女生錄取比例均控制在10%左右;刑事科學技術(警犬偵查方向)專業按實際公布男女招生計劃執行。
(二)普通類專業的錄取
學校根據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考生投檔成績和專業志愿分科類(專業組)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開展錄取工作,對于分數低、填報專業已錄滿,且不服從調劑的考生予以退檔。
(三)進檔考生若出現投檔成績相同時,按有關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考生同分排序規則進行錄取。
第十九條 普通專業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公安類專業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除須具備上述規定外,還必須符合公安部的相關規定。
第二十條 錄取結束后,考生可登錄各省(區、市)招生考試網站查詢。
第二十一條 錄取結束后不再退檔。
第二十二條 錄取通知書按考生高考報名時所填寫的通信地址統一郵寄。
第二十三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四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只安排英語語種教學,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五條 公安專業新生入學后一個月內,按有關規定開展報考資格復審、生源地復核、政治考察復核、檔案復審和體檢復檢等復審復查工作。復審復查合格的,予以注冊學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學資格。
普通專業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視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有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八章 學生管理與獎(助/貸)學金
第二十六條 各專業學生統一住校,在校期間公安專業著警服,普通專業著校服,佩戴學員標志,嚴格實行警務化管理。
第二十七條 建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服兵役國家教育資助、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有機結合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錄取后,可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按時報到。入校后,學校對其家庭經濟困難情況進行核實,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
第九章 畢業、就業政策
第二十八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頒發江西警察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本(專)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學位證書。公安政治工作、偵查學、治安學、經濟犯罪偵查、警務指揮與戰術、法學授法學學士學位;刑事科學技術、食品藥品環境犯罪偵查技術、交通管理工程、網絡安全與執法、網絡空間安全、信息安全授工學學士學位;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授教育學學士學位。
第二十九條 公安專業畢業生的就業政策: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加強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招錄工作的意見》和中央編辦、教育部、公安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公安院校公安專業人才招錄培養制度改革的意見》等文件精神,公安院校公安專業實行按需培養,學生畢業時參加公安機關面向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應屆畢業生的公開招警考試,經考試、體能測評、體檢、面試、政治考察均合格的畢業生,原則上回生源地公安機關工作。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應屆畢業生入警比例,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省級公安機關,根據公安院校教學質量評估情況和招警計劃總量確定。
刑事科學技術(警犬偵查方向)專業學生需簽訂定向培養協議,在校期間不能轉專業,畢業入警只能選擇生源地警犬技術職位。
第三十條 普通專業畢業生的就業政策:普通專業畢業生主要是通過學校推薦、畢業生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自主擇業及創業實現就業。
第十章 收費標準
第三十一條 本科普通專業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全省公辦普通高校學費標準調整方案的通知》(贛府廳字〔2016〕51號)文件收費;本科公安專業按照江西省教育廳、江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及江西省財政廳《關于同意江西警察學院“公安學”類專業學費執行理工II類學費標準的批復》(贛教財字〔2016〕10號)文件收費;專科專業按照江西省教育廳、江西省物價局、江西省財政廳關于調整高等職業技術教育院校收費標準的通知》(贛教計字〔2001〕225號)文件收費。
第三十二條 學生住宿費均為1000元/年。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發布后,招生工作結束前,如上級機關出臺新的規定,按新規定執行。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由江西警察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第三十五條 聯系方式
學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區梅嶺大道1666號
郵編:330100
學校招生咨詢聯系電話:(0791)88673333
學校招生信息發布網址:http://www.jxga.edu.cn
學校紀委監督舉報電話:(0791)886732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