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和田學院2025年招生章程
新疆和田學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招生過程,提高生源質量,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保證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新疆和田學院是一所公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三條 學校代碼:10765
第四條 辦學地點:新疆和田縣昆侖北路1號(昆侖路校區);新疆和田市北京西路169號(北京路南校區);新疆和田市北京西路370號(北京路北校區)。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新疆和田學院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籌領導學校招生工作,負責制訂招生章程、制定招生辦法、組織實施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要事項。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工作辦公室,招生工作辦公室設在學生工作部,其主要職責是落實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制定的有關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
第七條 學校本、專科招生工作接受校紀委(監察專員辦)、新聞媒體、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學校根據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招生省(區、市)高考人數、歷年計劃執行情況等因素,科學合理編制分省、分計劃類型、分層次、分專業招生計劃,報教育部核準后由各招生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九條 學校招生工作貫徹“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采取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
第十條 學校所有招生專業均無男、女生性別比例要求。
第十一條 學校本科、專科招生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因師范類、醫學類各專業學習和就業的特殊性,如身體狀況不適合從事教育和醫療行業職業的,建議考生慎重報考。未參加高考體檢考生,學校可不予錄取。
第十二條 專科層次小學英語教育專業只招收應試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其他專業一般不限考生的應試外語語種,但學校在公共外語教學中,僅使用英語教材和英語教學,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填報。
第十三條 進檔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的情況下,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錄取,不設專業級差;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優先錄取有專業志愿的考生。同分排序規則與各省(區、市)的同分排序規則一致。各省(區、市)未規定同分投檔排序規則時,文史類考生按照語文、文綜、數學科目成績排序;理工類考生按照數學、理綜、語文科目成績排序;優先錄取排序在前者。
藝術類專業(音樂教育、美術教育、舞蹈表演)錄取規則:文理兼收,分數優先。對高考文化課成績和藝術類專業統考成績均達到所在省(區、市)相應批次投檔分數線的進檔考生,以綜合分(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綜合分計算方法以生源所在省(區、市)相應專業計算公式為準。
體育類專業(體育教育)錄取規則:文理兼收,分數優先。對高考文化課成績和體育類專業統考成績均達到生源所在省(區、市)相應批次的投檔分數線的進檔考生,按照體育專業分數(投檔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以上藝術類、體育類專業錄取時,如最終錄取排序分(藝術類綜合分/體育類專業分)相同,將依次按照高考文化課成績、語文單科成績、英語單科成績、數學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優先錄取排序在前者。
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的考生,如果服從專業調劑,將按分數和空缺專業代碼依次調劑。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又不服從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專業調劑或退檔時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見。
第十四條 對于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區、市)的考生,學校按照當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選考科目及要求執行,并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進行招生錄取。
第十五條 對于享受各種增加分數投檔優惠政策的考生,學校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區、市)招生工作文件規定執行。
第五章 新生入學
第十六條 錄取新生需持錄取通知書,按照學校通知要求和規定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學校辦理請假手續。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七條 新生入學報到時,學校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審查發現新生錄取通知書、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八條 新生可以申請保留入學資格,保留入學資格期間不具有學籍。保留入學資格的條件及年限按上級教育部門及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保留入學資格期滿前應向學校申請入學,經學校審查合格后,辦理入學手續,審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學資格。逾期不辦理入學手續且未有不可抗力原因延遲等正當理由的,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九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及《新疆和田學院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相關要求,進行全面復查。具體包括以下方面:
(一)錄取手續及程序等是否符合國家招生規定;
(二)所獲得的錄取資格是否真實、合乎相關規定;
(三)本人及身份證明與錄取通知書、考生檔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狀況是否符合報考專業或者專業類別體檢要求,能否保證在校正常學習、生活;
(五)藝術、體育等特殊類型錄取學生的專業水平是否符合錄取要求;
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將按相關規定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復查中發現學生身心狀況不適宜在校學習,經學校指定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需在家休養的,可以按照學校有關規定保留入學資格。
第二十條 每學期開學時,學生應當按學校規定辦理注冊手續。不能如期注冊的,應當履行暫緩注冊手續。未按學校規定繳納學費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冊條件的,不予注冊。
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申請助學貸款或者其他形式資助,辦理有關手續后注冊。
第二十一條 學校2025年招生本科專業學制為四年,專科專業學制為三年。
第二十二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德智體美勞達到畢業要求,準予畢業,由學校頒發畢業證書。本科畢業生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學士學位。
第六章 收費標準及獎助措施
第二十三條 收費標準。學校按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有關規定標準收取學費。
本科:醫學類專業4000元/學年、理工類3500元/學年、文史類3100元/學年。
專科:醫學類3600元/學年、理工類3300元/學年、文史類2900元/學年、藝術類5500元/學年、體育類3100元/學年。
住宿費標準為:600元/學年(8人間)、800元/學年(6人間)、1000元/學年(4人間)。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上級調整收費標準,學校將按照新規定收取。
第二十四條 學校建立了“獎、助、貸、勤、補”等為主要方式的資助育人體系。對錄取入學、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開辟“綠色通道”,不讓任何一名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在讀期間,根據資助政策相關要求,學生可申請獎學金、助學金、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以順利完成學業。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由新疆和田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自上級核準公布之日起生效。學校原有招生工作相關制度、規定、簡章等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公布后,如遇上級有關政策或規定發生變化的,以上級最新政策或規定為準。
第二十六條 新疆和田學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參與或介入學校招生工作。假借我校名義開展招生培訓、招生宣傳、招生錄取等活動的機構和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七條 招生工作辦公室聯系方式:
通訊地址:新疆和田地區和田縣昆侖北路1號(昆侖路校區)
郵政編碼:848000
聯系方式:0903-6733225、0903-2517225
招生網址:https://www.xjhtc.edu.cn/zsw/
新疆和田學院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