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美術學院2025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關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學校部分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關規定,為了維護考生合法權益和院校依法招生,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是社會了解我校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校開展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的重要依據。
第二條 學校概況
一、學校名稱:天津美術學院
二、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三、辦學層次:碩士、本科
四、辦學校址:
1.天緯路校區:中國畫、文物保護與修復、書法學、繪畫(油畫)、繪畫(版畫)、繪畫(壁畫)、繪畫(水彩畫)、雕塑、美術學、藝術管理專業及專業方向。
地址:天津市河北區天緯路4號
2.志成路校區:視覺傳達設計、工藝美術、服裝與服飾設計(服裝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染織設計)、產品設計、環境設計、公共藝術、藝術設計學、實驗藝術、跨媒體藝術、科技藝術、攝影、動畫、戲劇影視美術設計、數字媒體藝術、數字媒體藝術(中外合作辦學)、歷史建筑保護工程專業及專業方向。
地址:天津市河北區志成路7號
五、學校基本概況
天津美術學院前身為北洋女師范學堂,1906年由近代著名教育家傅增湘先生創辦,是我國最早的公立高等學府之一。1980年正式定名為天津美術學院,是一所學科專業齊全、實力雄厚的專業型高等美術院校,為我國獨立設置的八所美術學院之一,是國家級人才培養模式創新實驗區。
學校現有天緯路、志成路兩個校區,校園占地面積11.77萬平方米,建筑面積15.50萬平方米。學校現有11個教學單位、22個專業,其中繪畫、中國畫、視覺傳達設計、動畫、雕塑、環境設計、產品設計、工藝美術、美術學、服裝與服飾設計、公共藝術、藝術設計學12個專業為國家級一流專業建設點。
面向未來,學校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堅持“四個服務”,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秉承“崇德尚藝 力學力行”的校訓精神,努力建設中國特色、品質卓越、國際知名的一流美術學院。
第二章 招生機構
第三條 學校設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全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對招生爭議進行校內裁決,決定有關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四條 招生工作全程由市紀委監委駐天津美術學院紀檢監察組監督。
第五條 學校設教務處(招生工作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六條 我校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學科發展、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2025年面向全國的招生計劃。并按照教育部核準下達的招生專業、招生人數,在規定時間報送至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同時學校還將通過其它方式向社會公布。在招生錄取過程中,根據生源情況及計劃執行情況,按照教育部相關文件精神,經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各專業招生計劃可在總計劃內做適當的調整。預留計劃數不超過學校本科招生計劃的1%,主要用于生源較好的省(區、市)和錄取最低分同分錄取或順延錄取。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七條 我校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按照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報考我校的考生名單,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高考成績(文化成績及專業成績)為主要依據,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擇優錄取。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八條 錄取原則:
1.按照教育部規定,報考美術學類(繪畫類)、設計學類(設計類)和數字媒體藝術(中外合作辦學)須省級“美術與設計類”(本科)統考合格,報考書法學專業的考生須省級“書法類”(本科)統考合格,具體操作辦法以各省(區、市)當年招生文件為準。
2.我校美術學類(繪畫類)、設計學類(設計類)均文理兼收,不設分省計劃,錄取時不承認任何政策加分。考生只有取得專業復試合格證后才可填報我校(以下本原則所述校考成績均為我校專業復試成績),錄取過程中,將按照考生獲得合格證的類別進行錄取,考生如未填報所獲得合格證對應的志愿,則視同放棄合格證對應志愿。考生必須在高考報名地填報我校志愿。
3.報考美術學類(繪畫類)、設計學類(設計類)的考生,在校考合格的基礎上,高考文化課成績須達到所在省(區、市)普通類專業本科批次相應科類錄取控制分數線,各大類按照考生校考成績全國統一排隊從高到低依次錄取,額滿為止。如遇校考成績相同的,優先錄取高考文化相對成績高的考生(高考文化相對成績=高考文化成績÷所在省份普通類專業本科批次相應科類錄取控制分數線,保留小數點后3位小數),高考文化相對成績相同則依次錄取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高的考生,計劃額滿為止。
按照上述條件錄取后,各大類仍有剩余招生計劃的,須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后啟用破格錄取辦法,具體辦法為:考生校考成績排名進入各大類合格生源的前10%(小數向下取整),高考文化課成績不低于生源所在省份普通類專業本科批次相應科類錄取控制分數線的85%(小數向上取整),符合條件的考生,各大類按照校考成績全國統一排隊從高到低依次錄取,額滿為止。如遇校考成績相同的,優先錄取高考文化相對成績高的考生(高考文化相對成績=高考文化成績÷所在省份普通類專業本科批次相應科類錄取控制分數線,保留小數點后3位小數),高考文化相對成績相同則依次錄取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高的考生,計劃額滿為止。破格錄取名單將通過我校招生報名系統在各大類合格生源范圍內公布,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內如有異議須以書面形式向招生辦公室實名提出,經查實有弄虛作假或作弊等行為者,將被取消錄取資格,不再遞補錄取。
4.報考數字媒體藝術(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的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須達到所在省(區、市)本科藝術類專業對應科類錄取控制分數線,專業成績采用各省(區、市)美術與設計類(本科)省統考成績,投檔規則、綜合分折算方法、錄取批次及分省招生計劃等按各省(區、市)當年招生規定執行。
5.報考書法學專業的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須達到所在省(區、市)本科藝術類專業對應科類錄取控制分數線,專業成績采用各省(區、市)書法類(本科)省統考成績,投檔規則、綜合分折算方法、錄取批次及分省招生計劃等按各省(區、市)當年招生規定執行。
6.報考美術學、藝術管理、藝術設計學和歷史建筑保護工程專業的考生必須在所在省(區、市)填報我校志愿,考生須達到所在省份對應普通類錄取批次最低文化控制線,按照高考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錄取,額滿為止,投檔規則、錄取批次及分省招生計劃等按各省(區、市)當年招生規定執行。
7.各批次錄取結果請考生通過各省(區、市)官方渠道查詢。
8.美術學類(繪畫類)和設計學類(設計類)實行兩段式教學,即第一年在造型基礎教育學院學習,第二年進入各專業(方向)學習(專業分流方式按照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9.各省(區、市)如有特殊規定以各省(區、市)當年招生文件為準。
第九條 依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審查和復查。對不符合標準的,按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條 我校各招生專業均為雙語(漢語和英語)教學專業課程,非英語專業的公共外語課程均為英語,小語種考生慎重填報。學生通過學校規定的英語考試方可獲取畢業證書、學位證書。
第十一條 按照天津市價格主管部門批準的收費標準,美術學類收費每生每學年15000元,設計學類收費每生每學年12000元,美術學、藝術管理、藝術設計學專業收費每生每學年10000元,數字媒體藝術(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收費每生每學年39000元,歷史建筑保護工程專業收費每生每學年5400元。住宿費標準:7-8人間每生每學年800元,5-6人間每生每學年1000元,3-4人間每生每學年1200元。各專業收費標準詳見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表或學校下發的新生報到須知。以上收費標準如有變動,以天津市最新政策為準。
第十二條 學校專業設置和專業考試內容、報考方式詳見我校2025年本科招生簡章及相關公告。
第十三條 我校在接到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單后寄發錄取通知書,錄取通知書以特快專遞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 后續管理
第十四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入學報到時,應持錄取通知書及本人身份證,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校請假。應征入伍的新生應按要求在規定時間內辦理保留入學資格手續。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五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依據《天津美術學院學生管理條例》、《天津美術學院學籍管理規定》、《天津美術學院全日制本科學分制管理暫行辦法》等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按教學計劃對學生進行培養。
第十六條 我校實行學分制,本科學習期限三至八年。
第十七條 學校設有覆蓋面達33%的多種形式獎學金;設有國家助學貸款。
第十八條 新生入學后,生活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九條 學校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審查發現新生的錄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取消入學資格。學生入學后,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復查,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予以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學校將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二十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頒發天津美術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高職升本科畢業生的畢業證中注明“專科起點”),對符合《天津美術學院學士學位授予工作規定》要求的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頒發學位證書。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僅適用于2025年度我校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查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開始執行。凡以前我校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廢止,均以本章程規定為準。
第二十四條 在招生咨詢過程中我校通過網絡、電話等各種渠道發布的信息及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我校錄取承諾。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由天津美術學院教務處(招生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咨詢及錄取結果查詢方式。
地址:天津市河北區天緯路4號 郵編:300141
學校官網:www.tjarts.edu.cn
咨詢電話:022-26241719
監督電話:022-26241723
Email:tjmyzhb@tjarts.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