濱州職業學院 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專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為保證濱州職業學院(以下簡稱學校)2025年普通高職(專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廳等部門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學校2025年普通高職(專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 學校普通高職(專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濱州職業學院
第五條 學校代碼:12818
第六條 學校辦學層次及類型:專科 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職業學校
第七條 學校地址:山東省濱州市濱城區黃河十二路919號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成立以學校主要領導為組長,其他校領導為副組長,各相關部門及二級學院負責人為成員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全面領導學校的招生工作,制定學校的招生政策,編報招生計劃,凡屬考試、錄取中的重大問題,一律集體研究決定。
第九條 招生就業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普通高職(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條 學校紀委負責對普通高職(專科)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第四章 招生與錄取
第十一條 學校分省(區、市)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區、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門核定為準,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社會公布。
第十二條 學校在省級招生部門的監督下,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擇優錄取。
第十三條 外語語種:各專業不限語種。
第十四條 錄取男女生規定:定向培養軍士生嚴格按照下達計劃執行;其他專業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五條 選考科目要求:報考各專業不設選考科目。
第十六條 思想政治品德和身體健康狀況: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定向培養軍士相關專業:考生須為2025年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的高級中等教育畢業生,年齡、性別、政治和身體條件均按照征集義務兵及各省(區、市)相關文件的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錄取原則:學校按照各省(區、市)的志愿設置及投檔原則實行遠程網上錄取。錄取工作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嚴格按照各省(區、市)教育招生考試院錄取政策和劃定的錄取分數線執行,接受各省(區、市)教育招生考試院和相關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
第十八條 針對不同類型、不同專業的高考考生,實行以下不同錄取原則:
(一)夏季高考普通類高職專業
1.以“專業(專業類)+學校”為單位填報志愿模式的省(區、市),按照專業(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及專業(專業類)招生計劃數,根據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
2.以“院校+專業組”為單位填報志愿模式的省(區、市),按照專業組選考科目要求及專業組內各招生專業計劃數,實行“分數優先”的錄取原則,根據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
(二)藝術類高職專業
根據山東省2025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有關規定,按綜合分由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
(三)定向培養軍士生專業
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錄取原則,對同批志愿進檔考生,根據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
(四)春季高考專業
依據專業類別,對同一專業類別同批次志愿進檔的考生按專業招生計劃數,根據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
第十九條 同分錄取原則
對于同分考生,各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有明確錄取規則的,按照各省錄取規則執行,沒有明確錄取規則的,依次按語文數學總成績、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擇優錄取,若以上條件相同時以考生位次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 調劑辦法
各類型招生,當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未能錄取時,如果服從專業調劑,將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隨機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直至錄取額滿。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又不服從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依據考生專業志愿情況,專業招生計劃可進行適當調整。
第二十一條 體檢規范及復查
考生體檢和專業限報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其中涉及定向培養軍士相關專業的體檢要求按照第十六條相關要求執行。凡考生體檢顯示“學校可以不予錄取”條款的,學校按“不予錄取”執行。
新生入學后進行體檢復查,凡發現體檢舞弊的考生,取消其入學資格,一律予以退回。定向培養軍士相關專業新生入學體檢復查不合格者,按照各省(區、市)和學校的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錄取結果公布渠道: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規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錄學校網站查詢。
第二十三條 醫學類和相關醫學類專業說明:醫學影像技術、口腔醫學技術、康復治療技術、醫學檢驗技術、眼視光技術五個專業的考生,畢業后不具有報考執業醫師的資格,但可報考相關職業技術資格證書。
第五章 收費、退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二十四條 學費標準按照《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教育廳關于規范完善高校學費收費政策的通知》(魯發改價格〔2023〕559號)文件執行。退費按照國家和省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學校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教育部、山東省教育廳最新資助文件以及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資格復查與證書頒發
第二十六條 凡被學校錄取的新生,應在學校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時報到的新生,須按規定的日期向所在二級學院提交書面申請并附加相關證明材料,辦理延期報到手續,經批準后方可延期報到,請假時間不得超過兩周。未請假或請假逾期不報到的,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七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弄虛作假或冒名頂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八條 對達到畢業要求的畢業生,頒發濱州職業學院學歷證書。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九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請考生及家長謹防上當。
第三十條 本章程若有與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 聯系方式
招生咨詢聯系電話:0543-5082257,5082326,5082157(兼傳真);
招生監督電話:0543-5089763
學校網址:https://www.bzpt.edu.cn
招生網址:https://zs.bzpt.edu.cn
通信地址:山東省濱州市濱城區黃河十二路919號
郵政編碼:256603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由濱州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