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秋季統一考試)成績錄取的規則: 1. 省級招辦按我校在當地的招生計劃數和投檔比例將報考我校的生源從高分到低分(含加分)進行投檔。具體的投檔比例由我校根據各省市實際生源情況確定,順序志愿投檔批次原則上投檔比例不超過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原則上投檔比例不超過105%。 2. 進檔后,不設專業級差,按專業志愿優先排序進行錄取,專業錄取時如有同分,按數、語、外順序依次比較,擇優錄取。 3. 政策性加分在專業錄取時計入總分。 4. 對達到我校最低錄取分數線但未進入專業志愿、且愿意服從所有專業調劑的考生作調劑錄取,隨機調錄到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 二、在平行志愿批次生源不足時,省級招辦可在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按招生計劃剩余數的100%進行投檔;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將剩余的招生計劃放棄。 三、高考改革有關省市的錄取規則和程序以省級招辦規定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