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校認可教育部和各省級招辦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給予考生的加分政策。我校原則上認可考生具備的所有加分項中最高分一項(不累計),且最高不超過20分。 (二)具體錄取規則如下: 1.依據統一高考成績錄取的普通類專業的錄取規則: (1)省級招辦按我校在當地的招生計劃數和投檔比例將首輪平行志愿(或第一志愿)報考本校的生源按當地確定的投檔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投檔。具體的投檔比例由我校根據各省市實際生源情況確定,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原則上投檔比例不超過105%,不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原則上投檔比例不超過120%。 (2)對進檔考生,按專業志愿優先原則和各專業招生計劃數,從高分到低分進行專業錄取;專業志愿間不設級差分。 (3)政策性加分在專業錄取時計入總分。 (4)若進檔考生所報專業均未錄取,服從專業調劑的將從高分到低分隨機調錄至本校計劃未滿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或不能調劑錄取的則予以退檔。 (5)錄取過程中如遇考生同分,則依次、逐項比較數學、外語、語文成績的高低進行擇優錄取。 2.依據統一高考成績與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成績錄取的藝術類專業的錄取規則: (1)省級招辦按我校在當地的招生計劃數和投檔比例將首輪平行志愿(或第一志愿)報考本校的生源按當地確定的投檔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投檔(投檔依據的成績以當地相關規定為準)。具體的投檔比例按當地有關規定執行。 (2)對進檔考生,按專業志愿優先原則和各專業招生計劃數,依據考生的統一高考成績與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成績折算而成的綜合分(綜合分折算公式以當地省級招辦制定的為準)從高分到低分進行專業錄取;專業志愿間不設級差分。 (3)若進檔考生所報專業均未錄取,服從專業調劑的將從高分到低分隨機調錄至本校計劃未滿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或不能調劑錄取的則予以退檔。 (4)錄取過程中如遇考生同分,則依次、逐項比較語文、外語、數學成績的高低進行擇優錄取。 3.首輪平行志愿(或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省級招辦可在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按征集平行志愿考生人數不超過招生計劃剩余數的105%進行投檔,不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按非第一志愿(包括征集志愿)考生人數不超過招生計劃剩余數的120%進行投檔;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將剩余的招生計劃調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錄取。 4.高考改革有關省市的錄取規則和程序以當地省級招辦規定為準。 5.內蒙古專業錄取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