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特殊教育師范學院2025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江蘇省關于本科招生的最新政策,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南京特殊教育師范學院。學校是江蘇省屬公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學校,主管部門是江蘇省教育廳。學校是全國唯一一所獨立設置,以培養特殊教育師資為主,兼殘疾人事業專門人才培養的省屬普通本科高校。
學校辦學地址:南京市棲霞區神農路1號,南京市江寧區潤湖大道401號,南京市浦口區護國路88號。
第三條 學校對于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南京特殊教育師范學院普通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南京特殊教育師范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 學校設立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學校本科招生工作,負責制定本科招生章程、招生計劃、招生政策等事項,指導學校招生辦公室開展本科招生工作。
第五條 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條 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實行上級主管部門、內部和第三方多重監督機制,學校招生工作在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同時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 根據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相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發展規劃、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數量、區域協調發展、畢業生就業情況等因素,兼顧歷年招生計劃安排延續性等情況,綜合考慮確定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正式公布的為準。
第八條 根據教育部規定,學校預留計劃數不超過本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主要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預留計劃使用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九條 考生須通過生源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高考報名資格審查,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專業選考科目要求,以當地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信息為準。報考藝術類、體育類專業的考生還須參加生源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組織的藝術類、體育類統一考試。
第十條 我校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報考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為100%。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20%。
第十一條 我校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給予考生的全國性加分政策,在錄取和安排專業時以投檔成績(含政策性加分,不含省級招辦用于投檔排序的小數點部分,下同)為依據。
第十二條 對于報考學校普通類專業的進檔考生,學校按照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并安排專業,各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
對于投檔成績相同的普通類專業進檔考生,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三科之和、語文數學兩科之和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并安排專業,如仍相同,比較考生專業志愿順序,順序在前者優先,調劑錄取安排在最后處理,優先安排可以滿足專業志愿的考生,即專業志愿與調劑專業志愿分階段處理。
第十三條 報考我校英語專業的考生高考外語語種須為英語,熱愛外語類專業且英語基礎扎實。其他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但學校的公共外語課只開設英語課程。
第十四條 報考我校體育教育專業,必須參加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組織的體育類專業統一考試且專業考試合格(以下表述為“專業課成績達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對于高考文化課成績和專業課成績均達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的進檔考生,以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投檔成績相同,則按體育統考專業課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河南省投檔成績計算辦法:[(文化課成績÷文化課成績滿分)×100×50%]+[(專業課成績÷專業課成績滿分)×100×50%],即投檔成績=文化課成績×0.067+專業成績×0.333。
第十五條 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必須參加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組織的相關藝術類專業統一考試且專業考試合格(以下表述為“專業課成績達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對于高考文化課成績和專業課成績均達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的進檔考生,以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投檔成績相同,則按藝術統考專業課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各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
河南省及其他采取傳統志愿投檔模式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美術與設計類綜合成績算法為:高考文化課成績×60%+專業省統考成績/300×750×40%;音樂類、舞蹈類綜合成績算法為:高考文化課成績×50%+專業省統考成績/300×750×50%。
第十六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符合《指導意見》中第一部分“學校可以不予錄取”的考生,學校不予錄取;符合《指導意見》中第二部分“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的考生,學校有關專業不予錄取,具體專業如下。1.輕度色覺異常(色弱)不能錄取的專業:特殊教育、應用心理學、學前教育、康復治療學、聽力與言語康復學、體育教育;2.色覺異常Ⅱ度(色盲)不能錄取的專業:特殊教育、應用心理學、學前教育、康復治療學、聽力與言語康復學、體育教育、美術學、服裝與服飾設計、視覺傳達設計;3.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藍、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導線、按鍵、信號燈、幾何圖形者不能錄取的專業:特殊教育、應用心理學、學前教育、康復治療學、聽力與言語康復學、體育教育、美術學、服裝與服飾設計、視覺傳達設計、公共事業管理、勞動與社會保障、財務管理、無障礙管理。不能準確在顯示器上識別紅、黃、綠、藍、紫各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數碼、字母者不能錄取到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七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及身體復檢。經復查不合格者,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處理,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八條 學校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印發的《關于公辦高等學校學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蘇價費〔2014〕136號 )按學年收取學費,文科類專業5200元,理科類專業5500元,工科類專業5800元,藝術類專業6800元,體育類專業5300元,醫學類專業6800元。
第十九條 根據《高等學校社會化學生公寓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蘇價費〔2002〕369 號)文件精神,學校住宿費按條件分為每人每年500元、800元、1000元、1200元四類,住宿由學校統一安排。
第二十條 學校建立了完善的獎助政策體系,包括多層次、多類型的獎學金、助學金、困難補助、勤工助學、學費減免以及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等項目,用于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并確保每一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都能順利完成學業。學校不斷整合資源,健全資助政策,通過國家、社會、學校三個層面的資助體系,踐行發展型資助,以滿足學生多層次、多方面的成才發展需求。
第二十一條 學校通訊地址:南京市棲霞區神農路1號(郵編210038);
招生咨詢電話:025-89668222(兼傳真) 89668111
招生網址:http://bkzs.njts.edu.cn/
電子信箱:zjb@njts.edu.cn
微信公眾號:南特學子
招生監督電話:025-89668015
招生監督郵箱:jiwei@njts.edu.cn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通過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和學校網站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由南京特殊教育師范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