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職業學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學院2025年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學院招生工作有關規定,結合呼和浩特職業學院招生工作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全稱為呼和浩特職業學院,是全日制普通公辦高等職業技術學院,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專科畢業生,頒發呼和浩特職業學院普通專科學歷證書。學院校址是呼和浩特市賽罕區巴彥高職園區。
第三條 呼和浩特職業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四條 呼和浩特職業學院招生工作接受學院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和職責
第五條 呼和浩特職業學院成立了由黨委書記任主任,院長、副院長、紀委書記任副主任,學院主要職能部門負責人、各系部主任組成的學院招生委員會,堅持“集體議事、集體決策”,在制定學院招生計劃、確定招生政策和規則、決定招生重大事項等方面履職盡責。
第六條 呼和浩特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是呼和浩特職業學院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設在招生就業處,具體負責普通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 呼和浩特職業學院設立招生工作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三章 計劃與錄取
第八條 呼和浩特職業學院根據本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份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本校來源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本校分省來源招生計劃。呼和浩特職業學院不設置預留計劃,一次性將招生規模計劃全部投放,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九條 呼和浩特職業學院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院負責,省級招辦監督”的錄取原則,在教育部領導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錄取。
第十條 呼和浩特職業學院在非高考綜合改革省份,按照理工類、文史類分類設置計劃。在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設置計劃。
第十一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呼和浩特職業學院根據生源省份的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據考生專業志愿順序依次錄取,各專業志愿之間無級差。
第十二條 呼和浩特職業學院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專業錄取時出現同分確定先后順序時,先執行國家規定的相關優先錄取政策,再按各省同分擇優投檔辦法執行。當考生所報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錄取時,對于服從專業調劑的,將調劑錄取到目前尚有空余計劃的專業(不符合相關專業錄取要求的不予錄取);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作退檔處理。
第十三條 呼和浩特職業學院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給予相關考生的全國性加分項目和分值。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加分條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且加分不得超過20分。
第十四條 單獨考試錄取按呼和浩特職業學院單獨考試招生實施方案執行。
第十五條 特殊專業錄取要求:
(一)呼和浩特職業學院對供用電技術、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動車組檢修技術、高速鐵路綜合維修技術、鐵道車輛技術、鐵道工程技術、鐵道供電技術、鐵道機車運用與維護、鐵道交通運營管理、鐵道通信與信息化技術、鐵道信號自動控制專業,嚴格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院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其有關補充規定,色盲、色弱考生不予錄取。
(二)供用電技術專業為國網內蒙古東部電力有限公司與呼和浩特職業學院“產教融合、校企合作”項目;就業單位為呼倫貝爾新正電工技術服務有限公司、興安新正電工技術服務有限公司、通遼新正電工技術服務有限公司、赤峰新正電工技術服務有限公司。因用人單位要求,該專業崗位需從事高空作業等體力工作主要招收男生,且需適應呼倫貝爾市、興安盟、通遼市、赤峰市的工作環境,請女生慎重報考。
(三)鐵道供電技術、鐵道通信與信息化技術、鐵道工程技術、鐵道信號自動控制、鐵道機車運用與維護、鐵道車輛技術、動車組檢修技術、高速鐵路綜合維修技術專業因用人單位需求及崗位特殊性,需24小時倒班作業,且工作地點偏遠、條件艱苦主要招收男生,請女生慎重報考。
第十六條 呼和浩特職業學院對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所報專業學習、生活能夠自理的殘疾考生,予以正常錄取。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七條 呼和浩特職業學院學費收費標準:藝術類專業學費為7000元/學年;其他科類專業學費為5000元/學年;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為15000元/學年。出國后,按照國外合作學院的規定收取。新生入學收費具體標準以內蒙古自治區價格管理部門公布的收費標準為準。住宿費:1000元/學年。
第十八條 呼和浩特職業學院招生工作嚴格落實教育部關于信息公開的相關要求,確保招生章程、招生資格、招生計劃、考生資格、錄取程序、錄取結果、咨詢及申訴渠道、重大事件違規處理結果、錄取新生復查結果等信息按規定公開。
第十九條 呼和浩特職業學院官網:
http://www.hhvc.edu.cn/
招生咨詢電話:0471-6586286
招生監督電話:0471-6586763
電話接聽時間:工作日8:45-12:00、14:30-17:00
第二十條 學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及個人開展考試招生相關工作。本章程由呼和浩特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