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女生錄取比例不限。 (二)學校根據各省(市、自治區)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浙江省原則上按招生計劃數100%的比例調檔,其他省份原則上按不高于招生計劃數的110%比例調檔。若生源不足,則根據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規定補調檔。 (三)學校認同并執行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四)學校2023年部分專業按照大類招生,大類招生中所含專業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和中國計量大學本科招生網站公布。 (五)學校執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有關規定。對進檔考生,按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專業志愿間不設級差。同分考生的排序按照各省(市、自治區)平行志愿投檔同分排序規則。若無相應排序規則,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的按高考文化總分、語文數學總分、數學單科成績、語文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選考科目單科成績依次排序。其他省份的文科按高考文化總分、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成績高低依次排序;理科按高考文化總分、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成績高低依次排序。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的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志愿須滿足該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內蒙古自治區考生原則上按照“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 (六)藝術(美術)類專業的專業成績,學校均采用考生所在省(市)藝術(美術)統(聯)考成績,不另行組織校考。對專業成績與文化成績均上線的考生按綜合總分排序。綜合分根據各省美術類統考專業綜合分計算規則計分,若無特定規則,綜合總分=高考成績(按高考總分750分制測算)×50%+專業成績(按總分100分制測算)×7.5×50%。 (七)單科要求:學校將綜合考慮綜合素質評價情況,對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報考英語專業的考生,要求英語單科成績不低于110分;報考金融學類(金融工程、國際經濟與貿易)、漢語國際教育專業的考生,要求英語單科成績不低于100分;報考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專業的考生,要求英語單科成績不低于60分。 (八)學校對優秀學生報考的激勵措施: 量新學院(榮譽學院)選拔:浙江省報考我校理工科專業的考生高考總分高出特殊類型招生控制線30分及以上,被我校錄取后可在報到前向學校申請免試進入量新學院,在校期間可自愿免試進入本碩創新計劃。 (九)學校對港澳臺僑考生以及對臺免試的招生錄取工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學生辦公室、教育部港澳臺事務辦公室的有關規定和安排進行。 (十)學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按照《中國計量大學2023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的規定執行。 (十一)學校的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招生按照《中國計量大學2023年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招生簡章》的規定執行。 (十二)學校在浙江省的全日制專升本和四年制高等職業教育人才培養試點招生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試院該類招生相關規定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