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2025年招生章程
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招生工作程序,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和黑龍江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哈爾濱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國標碼:4123014425)。
第三條 學校地址: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香坊區香東街9號。
第四條 辦學性質:公辦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五條 辦學層次:高等專科學校,學制三年。
第六條 業務主管部門:黑龍江省教育廳。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哈爾濱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由學校主要領導以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負責學校總體招生工作。其職責是全面貫徹落實國家招生工作的有關政策,制定學校招生政策、招生計劃,討論決定學校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八條 學校設招生就業處(就業指導中心)為組織實施招生工作的職能部門,負責學校全日制高職(專科)招生錄取的日常具體業務工作。
第九條 黑龍江省招生考試院對學校的招生工作實施監督,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 招生條件及招生計劃
第十條 按照國家教育部最新頒布的本年度《教育部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通知》的有關文件和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有關招生政策和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2025年學校在黑龍江省、吉林省、遼寧省、四川省、江西省、陜西省、甘肅省、湖南省、湖北省、河南省、河北省、山西省、貴州省、重慶市、廣東省、海南省進行招生。
第十二條 學校2025年招生計劃及省份按照黑龍江省教育廳核準的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執行。具體招生專業和招生人數,以生源所在省級招生管理部門公開發布的信息為準。
第四章 報考專業要求
第十三條 報考我校小學英語教育專業的考生,建議高中階段學習外語課程為英語,其他語種請謹慎報考,其他專業無語種限制。
第十四條 報考我校民航安全技術管理專業、空中乘務專業和民航運輸服務專業的考生建議符合以下條件:男生身高170cm~186cm,女生身高160cm~176cm,身材勻稱,五官端正,口齒清晰,身體暴露部分無明顯疤痕及紋身。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 根據教育部的要求和考生所在生源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部門有關政策和規定,以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成績為主要依據,按照歷史類(文史)、物理類(理工)分別劃定的錄取控制分數線,本著公開、公平、公正和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擇優錄取。
第十六條 學校依照教育部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考試院制定的相關政策,對符合加分、降分條件的投檔考生按政策的具體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學校將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實行平行志愿投檔錄取。若出現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歷史類依次按考生語文、數學、外語、首選科目、再選科目單科成績由高到低排序原則,計劃內優先錄取。物理類依次按考生數學、語文、外語、首選科目、再選科目單科成績由高到低排序原則,計劃內優先錄取。當考生成績無法滿足其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按照考生的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至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予以退檔處理。
第十八條 2025年學校招生專業:學前教育、學前教育(中外合作辦學)、學前教育(高本貫通)、早期教育、嬰幼兒托育服務與管理、特殊教育、小學英語教育、音樂教育(高本貫通)、音樂教育、舞蹈教育、音樂制作、書畫藝術、美術教育、體育教育、運動訓練、體能訓練、空中乘務、民航安全技術管理、傳播與策劃、民航運輸服務、網絡直播與運營、研學旅行管理與服務。
第十九條 關于黑龍江省內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考生文化課成績和專業課成績需達到黑龍江省招生考試院劃定的藝術類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按照藝術類專業類別的綜合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如綜合分相同,則按考生文化課成績語文、數學、外語排序確定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 關于黑龍江省外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達到招生省份招生考試院劃定的藝術類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按照綜合分(文化課成績+術科)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如綜合分相同,則按考生文化課成績語文、數學、外語排序確定擇優錄取。
第二十一條 關于體育類專業錄取原則:
體育類專業錄取是在高考文化課成績和專業課省級統考成績均達到考生所在省份體育類投檔控制分數線的進檔考生中,按照綜合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如綜合分相同,則按考生文化課成績語文、數學、外語排序確定擇優錄取。
第二十二條 錄取時,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六章 高職與本科應用型人才貫通培養試點(以下簡稱“高本貫通”試點)
第二十三條 按照省教育廳關于印發《黑龍江省高職與本科應用型人才貫通培養試點工作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黑教職函〔2021〕44號)和《黑龍江省教育廳關于黑龍江省高職與本科應用型人才貫通培養試點工作補充通知》(黑教職函〔2022〕61號)要求,學校今年繼續開展“高本貫通”試點工作。“高本貫通”試點招生對象為省內當年參加普通高考考生,以高職(專科)層次錄取,經轉段考核合格后,以專升本形式錄取到對應本科院校繼續學習。招生計劃以當年省教育廳公布為準。試點專業如下:
哈爾濱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學前教育專業(專科)對接哈爾濱學院學前教育專業(本科)。
哈爾濱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音樂教育專業(專科)對接大慶師范學院音樂教育專業(本科)。
第二十四條“高本貫通”試點學前教育專業錄取批次為高職提前批次,音樂教育專業錄取批次為藝術類高職(專科)批次,學前教育專業錄取學生前三年在哈爾濱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培養,后二年在哈爾濱學院培養;音樂教育專業錄取學生前三年在哈爾濱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培養,后二年在大慶師范學院培養。
第二十五條 “高本貫通”試點專業前三年學費由高職院校按照本校專科同一專業標準收取,后二年學費按照本科高校同一專業收費標準收取。
第二十六條 “高本貫通”試點錄取學生考核轉段由本科院校和高職院校共同制定考核標準和考核辦法,并在新生入學一個月內向學生公布。考核由本科院校牽頭開展,時間一般在第2學年末。考核合格學生由學校在第3學年春季學期辦理“專升本”錄取手續,完成專科培養方案后,第4學年秋季學期進入本科學習;考核不合格的學生,不再進行本科階段的“高本貫通”培養,進入本校相同或相近專業按專科畢業標準繼續完成學業;考核合格的學生若自愿退出“高本貫通”培養計劃,可轉入相同或相近專業按照專科畢業要求繼續完成學業。
第二十七條 “高本貫通”試點錄取學生前三年為專科學籍,由高職院校按照規定進行學籍管理。通過轉段考核的學生,以專升本形式進入對接本科院校后轉為本科學籍,由本科院校按照規定進行學籍管理。培養期間,原則上學生不得轉學、轉專業。
第二十八條 “高本貫通”試點學生在規定學習年限內,完成前三年專業教學計劃規定課程、考試成績合格,達到畢業要求的,頒發專科畢業證書。轉段進入本科學習的學生在規定學習年限內,完成后二年教學計劃規定課程、考試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頒發普通高等學校“專升本起點”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條例規定的,授予學士學位。
第二十九條 “高本貫通”試點其他事宜按照《黑龍江省高職與本科應用型人才貫通培養試點工作實施方案(試行)》和《黑龍江省教育廳關于黑龍江省高職與本科應用型人才貫通培養試點工作補充通知》執行。
第七章 其他
第三十條 學費標準依據黑龍江省教育廳、黑龍江省物價局、黑龍江省財政廳相關文件規定執行。小學英語教育專業5000元每年;學前教育、學前教育(高本貫通)、早期教育、嬰幼兒托育服務與管理、特殊教育、體育教育、運動訓練、體能訓練、傳播與策劃、網絡直播與運營、研學旅行管理與服務10個專業6000元每年;音樂教育、音樂教育(高本貫通)、舞蹈教育、音樂制作、書畫藝術、美術教育、民航運輸服務、民航安全技術管理7個專業8000元每年;空中乘務專業9000元每年;學前教育(中外合作辦學)15000元每年。
第三十一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的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符合畢業條件,由哈爾濱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頒發畢業證書。
第三十二條 按國家、省、市有關政策文件要求,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和校內資助,用以獎勵和幫扶品學兼優及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根據實際情況申請國家助學金和校內資助,學校會協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辦理在校期間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或入學后申請辦理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
第三十三條 按照《黑龍江省普通高職(專科)畢業生升入本科高校招生考試實施辦法》對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政治態度做出全面鑒定合格后,可報名參加黑龍江省教育廳統一組織的專升本考試,被本科院校錄取后可進入本科院校就讀。
第三十四條 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對其他專業有興趣和專長的,或者有特殊困難無法繼續在本校學習的,可以申請轉專業或者轉學,按照《哈爾濱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轉專業轉學管理辦法》執行。
第三十五條 學校招生計劃、專業介紹等詳細信息見當年招生簡章。
第三十六條 學校網站:https://www.hayouzhuan.org.cn/
招生網站:https://www.hayouzhuan.org.cn/zsw/main.htm
招生咨詢電話:0451-87900509、18946052804、18946104253
附 則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由學校招生就業處(就業指導中心)起草,經招生工作委員會通過后頒布實施。
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將根據教育部、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當年招生政策的調整進行修訂。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九條 本章程自批準之日起執行,未盡事宜由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解釋。
哈爾濱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