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醫科大學2025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和規定,為更好地貫徹實施陽光工程,實現依法治招,保證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一、辦學性質及校址
(一)學校全稱:昆明醫科大學
(二)主管部門:云南省教育廳
(三)辦學性質:公辦普通本科院校
(四)辦學層次:學校具有招收博士、碩士、本科等多層次的學歷教育資格
(五)院校標識碼:4153010678
(六)校址:
1.呈貢校區:云南省昆明市呈貢區雨花街道春融西路 1168 號,郵政編碼:650500。
2.人民西路校區:昆明市人民西路191號(正在綜合改造),郵政編碼:650031。
3.平政校區:昆明市平政街39號,郵政編碼:650021。
2025年錄取的新生在呈貢校區入學就讀;2025年錄取的預科新生在云南省少數民族預科教育基地就讀(云南民族大學)。
(七)辦學類型:國有公辦省屬重點普通高等學校
(八)學習形式:全日制
(九)學制:根據本科專業類別,基本學制有四年和五年兩類。
(十)頒發證書:學生在學校規定的學習年限內且達到所學專業畢業要求,由昆明醫科大學頒發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電子注冊的普通高校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昆明醫科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十一)錄取結果公布渠道:網上查詢網址(https://www.kmmu.edu.cn)。
二、招生機構與監督機構
(一)成立昆明醫科大學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委員會,委員會主任由校長擔任,下設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主管教學工作的校領導擔任組長,主管學生工作的校領導及紀委書記擔任副組長,成員由紀檢監察處、教務處、學生工作處、財務處、保衛處和相關學院等部門負責人組成。
(二)學校招生辦公室具體負責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三)學校紀檢監察處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三、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
按照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廳有關工作要求,結合學校發展規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學校綜合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人數、生源質量、各專業畢業生就業情況等因素,確定分省分專業計劃,報教育部審批后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學校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以當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各專業基本情況可通過學校網址查詢(https://www.kmmu.edu.cn)。2025年學校不設置預留計劃。
四、收費標準
經向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報備,學校實行學分制收費。每學年第一學期開學時,學校按學生所學專業學年制學費標準預收學費,畢業離校時按照經報備的收費方案結算,多退少補。
臨床醫學類、口腔醫學類、公共衛生與預防醫學類、藥學類、法醫學類、醫學技術類、護理學類各專業基準學費標準為5500元/年/生;生物醫學工程類、化工與制藥類各專業基準學費標準為5000元/年/生;工商管理類、公共管理類、法學類、社會學類、體育學類各專業基準學費標準為4500元/年/生。部分專業在原基準學費標準上有一定上浮,臨床醫學、口腔醫學、預防醫學、臨床藥學專業收費上浮幅度不超過15%。
護理學專業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收費標準為22000元/年/生。
住宿費按云發改收費〔2008〕1322號文件收取。住宿費標準分別為六人間800元/年/生、四人間1200元/年/生和二人間2400元/年/生。
如上級主管部門對本年度學費、住宿費標準進行調整,以上級主管部門規定的新標準進行收費。
少數民族預科班(本科)收費標準為1400元/年/生(實際收費按云南省物價局當年核定標準執行),由云南省少數民族預科教育基地(云南民族大學)收費。
五、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及有關程序
學校在嚴格貫徹落實國家各項資助政策的基礎上,建立了“獎、助、貸、勤、補、減、免”七位一體的資助體系,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設立的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省政府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學校設立的校級獎助學金、綠色通道、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住宿費減免;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社會捐贈類獎助學金等,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提供堅實的經濟保障。
六、錄取規則
(一)學校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嚴格執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和招生機構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高考成績和填報的志愿為主要錄取依據,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擇優錄取。錄取過程中,接受各省招生委員會、招生機構、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二)院校志愿錄取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主管部門相關規定執行。根據各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設置投檔比例,投檔比例原則為1:1。
(三)進檔考生依據“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規則安排專業,不設專業級差。即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隊,依次根據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如果考生第一專業志愿未達到該專業的錄取分數,再看該考生第二專業志愿是否達到錄取分數,依此類推至最后一個專業志愿。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但又達到我校此專業組最低投檔分數線的情況下,服從專業調劑者,調整到此專業組未錄滿專業;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
(四)考生成績(含加分)相同的,按各省份投檔同分排序規則執行,若考生所在省份無同分排序政策的,則按語文、數學、外語、必選科目、選考科目成績逐項依次比較,并按比較結果排列出先后順序。當排序比較需要進行選考科目成績比較時,按照我校公布該專業選考科目要求進行比較。如果所有科目分數都相同,則報上級招生主管部門同意后按相關政策執行。
(五)若專業投檔生源不足,未完成的招生計劃參加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征集志愿錄取。
(六)學校所有招生專業統考外語語種不限。
(七)對政策性加分考生的錄取,原則上按照教育部規定的屬地化管理原則,執行考生所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或招生機構制定的加分政策和錄取規定(我校承認加分上限20分)。
(八)農村訂單定向免費醫學生、民族團結進步示范班、少數民族預科班及其他專項計劃的錄取按照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廳、云南省招生考試院相關文件規定執行。學校在當年招生專業中劃定少數民族預科班升學專業范圍,考生在完成預科階段培養后在劃定范圍內選擇專業就讀。
(九)學校招收國家和云南省農村訂單定向免費醫學生,按國家及云南省相關政策規定,被錄取的考生必須在入學前與學校及定向就業單位分別簽訂培養協議和定向就業協議。對拒簽協議的已錄取學生,將取消其錄取資格。錄取學生入學以后不得申請轉專業,畢業時直接到定向單位報到(就業),協議期內不能報考研究生。
(十)我校所有專業男女生比例不限。法醫學專業主要就業方向為公檢法司等機構,請考生報考前自行參考了解公安類及公務員招聘條件,以免影響就業。
(十一)按國家和云南省相關政策規定,臨床醫學類和口腔醫學類學生畢業后如需取得職業資格證,須按規定在畢業后進行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
(十二)體檢標準依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以下簡稱《體檢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執行。
(十三)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補充規定。在《體檢指導意見》的基礎上,根據我校專業培養的實際要求,對考生作出如下體檢要求重申和建議:
1.考生患有《體檢指導意見》第一條中列出的六大類疾病,我校不予錄取。
2.色弱、色盲者,醫學類、藥學類、醫學相關類及護理學專業不錄。
3.一眼失明的,不宜就讀醫學及醫學相關專業;一眼失明,另一眼矯正到 4.8鏡片度數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讀醫學、醫學相關專業及非醫學類專業。
4.雙眼矯正視力4.8而鏡片度數大于600度,不宜就讀醫學及醫學相關專業。矯正度數大于800度不宜就讀醫學、醫學相關專業及非醫學類專業。
5.左利者不宜就讀口腔醫學專業。
6.斜視、嗅覺遲鈍、口吃不宜就讀醫學及醫學相關專業。
7.鑒于當前專業就業需求,建議護理學專業男生身高≥165cm、女生身高≥158cm;醫學類及醫學相關類專業學生身高≥150cm。
七、新生入學報到
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在學校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所在學院)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二周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八、新生入學資格審查
新生入學后,嚴格按照國家政策和學籍管理規定,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如審查中發現新生的錄取通知書、身份證信息、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取消入學資格;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九、招生工作的特別說明
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相關工作,不收取與招生工作有關的任何費用。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十、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871-65922740
傳 真:0871-65922957
電子郵箱:kmmczb@163.com
學校網址:https://www.kmmu.edu.cn/
招生網址:https://www.kmmu.edu.cn/zsb
微 信:昆明醫科大學本科招生
十一、招生工作的監督與申訴
接受紀律監督與申訴的聯系部門:紀檢監察處
監督電話: 0871-65922981
十二、本章程未盡事宜,以國家和相關省市的規定為準。
十三、本章程由昆明醫科大學授權昆明醫科大學招生辦公室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