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師范高等專科學校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株洲師范高等專科學校
辦學地點:云龍校區(株洲市職教大學城智慧路89號)
紅旗路校區(株洲市石峰區紅旗北路476號)
2025級新生前兩年在云龍校區就讀,第三年在紅旗路校區就讀。
主管部門:湖南省教育廳
辦學層次:專科
院校標識碼:4143010836
辦學類型:公辦
第三條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株洲師范高等專科學校。證書種類: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專科畢業證書。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堅決執行招生政策規定和紀律要求,嚴格實施考試招生“陽光工程”。
第五條 學校簡介:株洲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是經湖南省人民政府批準、教育部備案的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學校。學校先后獲全國“紅十字”模范單位、2022年度湖南省文明校園、湖南省“綠色學校”創建示范單位、2024年度湖南省文明校園、湖南省“平安建設示范校”項目立項單位等榮譽。小學教育、音樂教育、視覺傳達設計專業教學團隊被評為湖南省“楚怡”教師教學創新團隊,2023年6月,株洲市托育綜合服務中心在我校掛牌成立。學校緊扣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堅持黨建引領,質量立校,人才強校,全面推進學校高質量發展,努力建設“特色鮮明、三湘一流”的師范高等專科學校。
第六條 學校招生類別: 普通類、藝術類、職高對口類。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七條 學校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面貫徹落實教育部及省級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招生錄取工作的政策,執行學校黨委、行政關于招生工作的決議,研究制定學校招生錄取原則和工作方案,領導、組織招生錄取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錄取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確保招生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八條 招生就業指導處為學校招生領導小組的執行機構,負責招生組織實施的日常工作。
第九條 招生錄取期間,學校紀委對招生錄取工作進行全程監督檢查,確保規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十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廳政策規定和紀律要求,學校沒有委托社會機構招生,沒有與任何社會機構及人員進行合作。凡是有社會機構和個人宣傳與我校有合作、可以通過“內部指標”方式確保考生錄取的,考生可第一時間向教育主管部門反映,遭受相關損失的可向公安機關反映。
第十一條 我校將嚴格執行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紀律,對于在招生過程中違規的考生及工作人員,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36號)所確定的程序和規定進行處理。歡迎考生、家長及社會對我校招生工作進行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 招生就業指導處根據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生源情況、學科發展和社會對人才的需求等因素,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招生計劃,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和校長審定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
第十三條 學校2025年面向湖南、貴州、江西三省招生,各省計劃如下:湖南省1635人,貴州省5人,江西省5人;各省招生專業及有關招生要求等詳見各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編印的2025年招生計劃手冊。
第四章 招生專業及錄取要求
第十四條 學校2025年招生專業計劃及學費標準如下表,各專業各類別詳細計劃待我校確定后,以各省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為準。
專業代碼 | 專業名稱 | 計劃數 (人) | 學制 (年) | 學費標準 (元/年) |
510203 | 軟件技術 | 110 | 3 | 7800元 |
510207 | 信息安全技術應用 | 60 | 3 | 4600元 |
510213 | 移動應用開發 | 110 | 3 | 4600元 |
570103K | 小學教育 | 150 | 3 | 3500元 |
590302 | 智慧健康養老服務與管理 | 120 | 3 | 3500元 |
460609 | 無人機應用技術 | 200 | 3 | 4600元 |
540101 | 旅游管理 (導游方向,酒店管理、會展策劃與管理方向) | 130 | 3 | 4600元 |
570102K | 學前教育 | 250 | 3 | 3500元 |
520802 | 嬰幼兒托育服務與管理 | 193 | 3 | 4600元 |
550102 | 視覺傳達設計 | 100 | 3 | 7500元 |
550202 | 舞蹈表演 | 42 | 3 | 7500元 |
570108k | 音樂教育 | 80 | 3 | 3500元 |
550103 | 數字媒體藝術設計 | 100 | 3 | 7500元 |
注:以上專業中, 軟件技術、移動應用開發、數字媒體藝術設計專業為校企合作共建專業。
旅游管理專業分為導游方向,酒店管理、會展策劃與管理方向,新生入學后,將結合學生意愿和專業辦學情況對新生進行分班。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 依據國家教育部最新頒布的《教育部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通知》要求,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十六條 認可各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規定,按各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提供的投檔成績(含全國性高考加分)提檔。
第十七條 外語語種:學校各專業不限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學校僅以英語作為基礎外語安排教學。
第十八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對于符合學校投檔要求的進檔考生,按專業志愿優先的原則,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錄取。若考生總分相同,則依據位次順序錄取,考生位次根據各省位次排序原則產生。
第二十條 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調劑至其他專業錄取,若不服從調劑,則做退檔處理。
第二十一條 藝術類招生專業,認可省藝術統考成績,無其他限制。
第二十二條 所有藝術類專業招生,在專業成績與文化成績合格基礎上,根據省招生考試部門制定的藝術類專業投檔錄取規則,按照考生投檔成績排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二十三條 各專業錄取不限男女比例。
第二十四條 錄取模式實行計算機網上遠程錄取。
第二十五條 錄取結果通過我校的招生信息網公布,并用郵政特快專遞向新生寄送錄取通知書,確保錄取通知書寄送安全、及時、準確。
第二十六條 學校成立由紀委書記任組長,紀檢監察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招生監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招生監察工作。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收費標準:各專業最終學費標準以2025年湖南省物價主管部門審核為準。
第二十八條 獎助貸政策:符合相應條件的學生,可以享受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資助金和校內獎學金。除此之外,學生還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和開展勤工儉學。學校建立了以獎、貸、助等方式資助貧困生完成學業的幫困工作體系。
第二十九條 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報考舞蹈表演專業要求女生身高1.58以上,男生身高1.68以上,未達要求考生,請慎重報考。報考學前教育專業、視覺傳達設計、數字媒體藝術設計專業要求無色盲無色弱,若體檢表顯示報考以上專業者有色盲、色弱我校有權退檔。
第三十條 錄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均采用考生報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或對口招生考試時所采集的信息,學生對提供的信息真實性負責。
第三十一條 新生入學后3個月內,學校按照招生政策規定對新生報名資格、身心狀況、錄取手續及程序、錄取資格、優惠資格及相關證明材料等進行復查復核。對復查復核發現的問題,學校將集中研究處理,凡屬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對于弄虛作假情節嚴重或涉嫌冒名頂替上大學的,移送相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三十二條 被錄取新生應按學校規定的時間和要求辦理報到入學手續;確因客觀原因不能按時報到的,須向學校教務處辦理請假手續。報到截止日期20日后,如果未報到且未辦理請假手續者作自動放棄入學資格處理。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通過“陽光高考”平臺和學院官網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學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為準。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釋權屬于株洲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如遇上級招生政策調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為準。
第七章 聯系方式
第三十五條 學校招生聯系方式
通信地址:株洲市職教大學城智慧路89號
郵政編碼:412000
教務處電話:0731-22027929/22027928
招生咨詢電話:0731-22028291/22028297/22028268
招生咨詢QQ群:814419161
招生信息發布網址:https://www.hnzzsz.com/
監督投訴電話:0731-22028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