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學校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當批次錄取控制線以上的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原則上按當批次招生數的1:1確定調檔比例。新高考改革省份按新高考錄取政策執行。 (二)學校認同并執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三)學校執行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有關規定。對進檔的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考生志愿、專業志愿間無級差分”的原則依次擇優錄取;若出現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參照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規則。未對同分考生做排序的,總分相同時,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直轄市、自治區)先后按文化課總分(不含加分)、語文數學總分、語文或數學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選考科目單科成績高低排序。其他省份按文化課總分高低(不含加分)排序,文化課總分仍相同再按單科成績高低,單科排列順序:理科為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文科為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當考生成績無法滿足其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學校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予以退檔處理。新高考改革省份按新高考錄取政策執行,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志愿須滿足該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 (四)學校外語單科成績要求105分(含)以上的專業或項目有:外國語言文學類(含英語、商務英語、日語專業)、會計學(中外合作項目)、市場營銷(中外合作項目)、金融學(中外合作項目)。如外語單科成績符合條件的生源不足,則按外語單科成績5分一檔降分錄取至額滿為止。以上外語成績按單科總分150分計,具體按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普通高考實際外語單科總分等比例換算。 (五)高水平運動隊、退役大學生士兵免試專升本、普通專升本、第二學士學位、華僑港澳臺全國聯合招生、依據臺灣地區大學入學考試學科能力測試成績招收臺灣高中畢業生及“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的招生錄取,按照學校公布的相關簡章或章程的規定執行。 (六)藝術類專業成績,學校采用考生所在省份藝術類(美術)統考成績,不另行組織校考。藝術類專業按綜合分排序,實行專業平行志愿投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