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警察學院2024年招生章程
廣西警察學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我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公安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為廣西警察學院,英文名為Guangxi Police College,學校代碼11547。廣西警察學院是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是公、檢、法、司等政法機關重要的人才培養基地。學校由公安廳主管,教育教學業務接受教育廳指導。
第三條 全日制普通本、專科生安排在仙葫、五合兩個校區就讀。仙葫校區地址:廣西南寧市青秀區軍堂路6號,五合校區地址:廣西南寧市青秀區五合大道7號。
第四條 廣西警察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五條 本章程僅適用于廣西警察學院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工作職責
第六條 廣西警察學院招生工作在校黨委的統一領導下開展。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成立廣西警察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校長擔任,副組長分別由分管招生工作及教學工作的校領導擔任,成員由相關職能部門及各二級學院的主要負責人組成。
第七條 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學校招生錄取工作領導決策機構,主要工作職責是: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審定招生章程;確定招生規模和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審定招生宣傳工作方案;領導招生面試、錄取工作;負責本校考試安全工作;處理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聽取學校年度招生工作情況匯報。
第八條 設立廣西警察學院招生工作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成員由政治部、紀委辦、學工部、信訪辦及二級學院等部門人員組成,主要工作職責是:對制定的招生監督和紀律相關制度進行審核;招生考試、面試和錄取工作相關制度、實施方案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監督面試、測試和錄取程序。
校紀委履行監督職責,受理違反招生政策紀律的違規違紀違法問題并進行處理。
第九條 招生辦公室是學校招生工作的職能部門,設在學生工作部(處),負責學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專業選考科目要求和計劃
第十條 2024年我區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實行“3+1+2”模式,包括3門全國統一考試科目和3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科目(以下簡稱選考)。選考科目由考生從物理和歷史2門首選科目中任選1門,從思想政治、地理、化學、生物學4門再選科目中任選2門。我校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屬于藝術類專業,招收藝術類考生,考生須參加所在省份組織的舞蹈類統考且成績達到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
2024年我校招生專業選考科目要求如下:
一、公安本科專業:偵查學、禁毒學、經濟犯罪偵查、警務指揮與戰術、治安學、公安管理學、刑事科學技術、犯罪學、網絡安全與執法、交通管理工程。
附表1:公安本科專業選考科目要求
序號 | 專業 | 首選科目 | 必選科目 | 選考要求 |
1 | 偵查學 | 物理或歷史均可 | 思想政治 | 1 門科目考生必須選考方可報考 |
2 | 禁毒學 | 物理或歷史均可 | 思想政治 | 1 門科目考生必須選考方可報考 |
3 | 經濟犯罪偵查學 | 物理或歷史均可 | 思想政治 | 1 門科目考生必須選考方可報考 |
4 | 警務指揮與戰術 | 物理或歷史均可 | 思想政治 | 1 門科目考生必須選考方可報考 |
5 | 治安學 | 物理或歷史均可 | 思想政治 | 1 門科目考生必須選考方可報考 |
6 | 公安管理學 | 物理或歷史均可 | 思想政治 | 1 門科目考生必須選考方可報考 |
7 | 犯罪學 | 物理或歷史均可 | 思想政治 | 1 門科目考生必須選考方可報考 |
8 | 刑事科學技術 | 物理 | 化學 | 2 門科目考生均須選考方可報考 |
9 | 交通管理工程 | 物理 | 化學 | 2 門科目考生均須選考方可報考 |
10 | 網絡安全與執法 | 物理 | 化學 | 2 門科目考生均須選考方可報考 |
二、普通本科專業: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藝術類)、法學、知識產權、社會工作、國際經貿規則、監獄學、司法警察學、信息安全、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交通運輸、行政管理、應急管理、城市管理、司法鑒定學、英語(法律方向)。
附表2:普通本科專業選考科目要求
序號 | 專業 | 首選科目 | 必選科目 | 選考要求 |
1 | 信息安全 | 物理 | 化學 | 2門科目考生均須選考方可報考 |
2 | 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 | 物理 | 化學 | 2門科目考生均須選考方可報考 |
3 | 交通運輸 | 物理 | 化學 | 2門科目考生均須選考方可報考 |
4 | 法學 | 物理或歷史均可 |
| 不提科目要求 |
5 | 知識產權 | 物理或歷史均可 |
| 不提科目要求 |
6 | 國際經貿規則 | 物理或歷史均可 |
| 不提科目要求 |
7 | 社會工作 | 物理或歷史均可 |
| 不提科目要求 |
8 | 監獄學 | 物理或歷史均可 |
| 不提科目要求 |
9 | 司法警察學 | 物理或歷史均可 |
| 不提科目要求 |
10 | 行政管理 | 物理或歷史均可 |
| 不提科目要求 |
11 | 應急管理 | 物理 |
| 1門科目考生必須選考方可報考 |
12 | 城市管理 | 物理或歷史均可 |
| 不提科目要求 |
13 | 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 | 物理或歷史均可 |
| 不提科目要求 |
14 | 司法鑒定學 | 物理或歷史均可 |
| 不提科目要求 |
15 | 英語(法律方向) | 物理或歷史均可 |
| 不提科目要求 |
三、高職專業:安全技術與管理(城市軌道交通安全技術管理)、民航安全技術管理、計算機網絡技術、信息安全技術應用、計算機應用技術、安全防范技術、安全防范技術(安檢方向)、法律事務、法律事務(警務輔助)、法律文秘。
高職專業均不提科目要求。
第十一條 按照教育部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編制工作要求,我校分省分專業計劃根據各省(區、市)考生數量和生源質量、經濟社會發展需求趨勢、畢業生就業質量和去向、考生對我校各專業的認可度等因素綜合考慮制定。
第十二條 公安專業招生計劃由廣西編制辦、公安廳、教育廳、財政廳、公務員局等部門研究確定。
第十三條 招生錄取按照1:1比例調檔。
第十四條 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我校原則上按已公布的各專業的招生計劃執行。錄取過程中當出現專業生源不足時,在總計劃不變的前提下,減少生源不足的專業的招生計劃、增加生源充足的專業的招生計劃。
第四章 招生條件
第十五條 按照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相關文件要求執行。
第十六條 以下專業還須符合相關招生條件。
一、公安專業招生條件。須符合公安部和教育部關于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專業招生的相關條件。高考成績公布后通過廣西招生考試院網站發布公安專業招生條件和招生辦法,廣西警察學院官網 及時轉發。
二、司法警察學、監獄學專業招生條件。無殘疾、無文身、無色盲,無色弱,男性身高1.68米及以上,女性身高1.58米及以上。
三、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招生條件。
(一)符合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份2024年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報考資格的考生(具體招生省份以自治區招生考試院最終批準的為準)。
(二)考生年齡不超過二十周歲(200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考生均可報考)。
(三)身體條件要求。
男生身高172~185厘米,女生身高162~175厘米;五官端正、身材勻稱、身體裸露部位無明顯疤痕(女生雙臂半袖以下部位,從膝蓋上10厘米處以下部位,男生雙臂半袖以下部位),全身無文身、無煙疤、無自殘型疤痕;裸眼視力或矯正視力任何一眼4.7及以上(E字表),無色弱、色盲、弱視和視野異常,無影響視功能的疾病、手術或者創傷后遺癥;符合中國民用航空局頒布的《民用航空人員體檢合格證管理規則》(CCAR-67FS)中乘務員及安全員的體檢相關標準。
四、報考安全技術與管理(城市軌道交通安全技術管理)、民航安全技術管理、安全防范技術、安全防范技術(安檢方向)專業還須符合我校規定的招生條件。(具體條件請查閱2024年招生簡章)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 根據教育部和各省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文件規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考量考生德、智、體、美、勞情況,以其投檔成績和所填報專業志愿為依據,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 生源地為廣西壯族自治區的考生分批次進行錄取,公安本科專業在本科提前批次錄取;普通本科專業在本科第二批次錄取;高職專業在高職高專普通批次錄取。廣西區外考生的錄取工作,按照生源地省級招生部門安排的錄取批次及辦法進行。實行高考改革的省(市、自治區)嚴格按照學校提前公布的選考科目要求和各省公布的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考生選考科目須滿足學校專業科目要求。未實行高考改革的省(市、自治區)按理工類、文史類、藝術類分類錄取。
第十九條 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一次投檔、不再補檔”的規則錄取。按順序志愿投檔的專業,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填報我校的線上進檔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依次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按平行志愿投檔的專業,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分至低分依照其專業志愿順序安排專業。在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使用同分排位的省份,按同分排位靠前規則錄取。未使用同分排位的省份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不設專業志愿級差。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在全部有專業志愿考生錄取分檔完畢后,再將所有未錄取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按高分到低分排序調劑到其他尚未錄滿的專業,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在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原則上對該專業進行志愿征集,志愿征集辦法按各省文件要求執行。
第二十條 以下專業還須符合相關專業錄取規則。
一、公安本科專業錄取規則。
報考公安本科專業的考生須經自治區公安廳組織實施的政治考察、面試、體檢、體能測評合格后方能錄取。具體安排請關注廣西招生考試院網站,學校將通過學校官網及時轉發。
公安本科專業實行選考科目類、性別分別按照招生計劃1:1的比例調檔。面試合格生源不能滿足1:1調檔的,實行招生計劃調劑(根據公安部教育部文件規定女生比例不超過15%,女生比例不調劑),調劑后面試合格生源仍不能完成計劃的,進行征集志愿。
二、司法警察學、監獄學專業錄取規則。
不需要面試和體檢,依據考生高考體檢結果錄取。女生比例不超過30%。
三、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錄取規則。
本專業涉及招生計劃省份,均按生源所在省份的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綜合分相同時,按相應藝術專業類別的統考成績排序,相應藝術專業類別的統考成績也相同時,按高考總分排序規則排序,即綜合分—藝術專業統考成績—高考總分(總成績+加分分值)—總成績(高考各科成績之和)—語文科成績—數學科成績—綜合科成績—外語科成績(不含口試成績)。
省統考或校級聯考綜合分按照生源所在省份統考或校級聯考綜合分執行;我校校考綜合分計算方法:綜合分=高考總分×40%+藝術成績×(750/300)×60%。
四、安全技術與管理、民航安全技術管理專業。
考生根據專業招生身體條件填報志愿,填報志愿前不需要面試和體檢,身體條件依據考生高考體檢結果,按照招生計劃實行1:1出檔。已參加過廣西區內組織的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統考且成績達到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者,可直接報考。
五、安全防范技術、安全防范技術(安檢方向)專業。
考生根據專業招生身體條件填報志愿,填報志愿前不需要面試和體檢,身體條件依據考生高考體檢結果,按照招生計劃實行1:1出檔。新生入學后統一參加學校組織的專業測試(含面試和體檢),已參加過廣西區內組織的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統考且成績達到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者,不需要參加新生入學后學校組織的專業測試。
第二十一條 注意事項:參照考生的高考體檢結果錄取的專業,考生可自行查著我校公布的招生條件,依據自身情況確定是否報考。在投檔錄取過程中,我校將以高考體檢結果作為依據進行錄取,考生在錄取時因身體原因被退檔,或錄取后因身體原因被取消入學資格,或畢業后不能從事相關工作,一切責任和后果由考生本人負責。
第二十二條 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通高考加分政策,并按考生加分后的總成績進行排序。
第二十三條 對報考外語語種不限制,但學校外語教學主修外語只安排英語課程,請非英語語種的考生謹慎填報。
第六章 新生入學及其他
第二十四條 新生須按我校規定的時間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高考準考證和錄取通知書到校辦理入學手續。特殊情況不能按期入學的,須向學校請假。未經請假批準或者請假逾期的,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對新生開展入學資格審查,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予以處理。凡弄虛作假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五條 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考生填報的高考報名信息任何人均不能以任何理由更改。對考生在2024年高考報名結束后因個人原因要求更改姓名、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等信息,導致考生無法入學報到、無法注冊學籍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第二十六條 收費標準。學費、住宿費、代收費等收費標準依據上級部門批復最新標準執行,詳情可參閱我校收費公示信息。
一、學費標準:我校全日制本專科專業學費實行學年制收費。
(一)公安本科專業學費標準。偵查學、禁毒學、經濟犯罪偵查、警務指揮與戰術、治安學、公安管理學、犯罪學專業4200元/生/學年,刑事科學技術、網絡安全與執法、交通管理工程專業4600元/生/學年。
(二)普通本科專業學費標準。法學、知識產權、社會工作、國際經貿規則、監獄學、司法警察學、行政管理、司法鑒定學、英語(法律方向)專業4200元/生/學年,信息安全、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交通運輸、應急管理、城市管理專業4600元/生/學年,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12000元/生/學年。
(三)普通專科專業學費標準。安全技術與管理(城市軌道交通安全技術管理)、民航安全技術管理7500元/生/學年,計算機網絡技術、計算機應用技術5500元/生/學年,信息安全技術應用、安全防范技術、安全防范技術(安檢方向)6000元/生/學年,法律事務、法律事務(警務輔助)、法律文秘5200元/生/學年。
二、住宿費標準:住宿費按照實際住宿樓棟及房型標準收費。
(一)仙葫校區:1、2、3棟,950元/生/學年;4、5、6、7棟,1350元/生/學年。
(二)五合校區:培訓大樓8人間,1100元/生/學年;培訓大樓6人間,1300元/生/學年;8、9、10棟,1350元/生/學年。
最終收費標準按廣西壯族自治區發展與改革委員會核準的最新收費標準執行。
三、服務性收費與代收費標準:學生在校期間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遵循自愿和非營利原則,依據《廣西公辦學校教育收費項目清單》內容及標準執收。主要收費項目及收費標準可參閱我校官網發布的《2023-2024學年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職收費標準一覽表》,最終收費標準依據上級部門批復最新標準執行。
第二十七條 各全日制普通專業的有關介紹、獎貸助學金政策等詳細信息見我校今年招生簡章和新生入學指南。
第二十八條 學生修完規定的課程,達到學校規定的畢業條件的,頒發廣西警察學院畢業證書;本科畢業生達到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學士學位。
第二十九條 根據《關于公安院校公安專業人才招錄培養制度改革的意見》(人社部發〔2015〕106號)等文件規定,公安專業應屆畢業生享受國家入警的專項政策,通過參加由國家公務員局、公安部組織的統一招錄考試入警。
非公安專業畢業生按照國家有關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政策執行。
第三十條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參加全國統考錄取的,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 學校地址:廣西南寧市青秀區軍堂路6號,郵編:530028,學校網址:http://www.gxjcxy.com,電子郵箱:gxjcxyzsb@163.com,咨詢電話:0771-2859712,5612367(傳真),監督及投訴電話:0771-5612492。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通過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公開平臺和學校官網向社會發布。
第三十三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有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廣西警察學院。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