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秋季統一考試)成績錄取的規則,對進檔考生按投檔成績進行排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1. 省級招辦按我校在當地的招生計劃數和投檔比例將報考我校的生源從高分到低分(含加分)進行投檔。具體的投檔比例由我校根據各省市實際生源情況確定。原則上順序志愿批次投檔比例不超過120%,平行志愿批次投檔比例不超過105%。如遇同分,以外語、語文、數學成績依次排序擇優錄取。若省市有同分規則的,按各省市同分排序規則擇優錄取。 2. 各專業無專業級差分,以分數優先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投檔錄取。 3. 政策性加分在專業錄取時計入總分。 4. 凡報考我校空中乘務專業的考生,入校后需根據航司對身形體態的相關要求,進行專業復檢。 5. 報考藝術類專業考生須參加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組織的美術類專業統一考試,專業考試成績合格。文化考試成績達到各省招辦劃定的最低錄取資格線,對進檔考生按投檔成績總分排序,根據總分優先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如遇同分,則按各省市同分規則擇優錄取,若省市沒同分規則的,以專業成績、文化成績總分依次排序擇優錄取。 6.對達到我校最低錄取分數線并符合我校提檔要求,但未進入所填專業志愿,且愿意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其隨機調錄到計劃未滿的專業。 二、若生源不足時,省級招辦可在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進行征集志愿,按照缺額計劃進行投檔錄取;若生源仍不足時,我校可以按照省級招辦要求參加降分或將剩余的招生計劃調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錄取。 三、高考改革有關省市的錄取規則和程序以省級招辦規定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