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護理職業學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的相關招生規定,結合《教育部關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5〕1號)和《云南省教育廳關于印發云南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安排和錄取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云教發〔2025〕6號)的相關要求,結合學校工作實際,為保證學校2025年招生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大理護理職業學院,簡稱“大護職院”。
第三條 學校代碼(國標):4153014583。
第四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學校。
第五條 辦學性質:公辦。
第六條 辦學層次:普通專科。
第七條 學校地址:云南省大理州大理白族自治州海東新城蔚文街3號。
第八條 畢業證書:學業結束考核合格,由學校頒發國家承認學歷的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大學專科畢業證書,學籍學歷在教育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進行電子注冊。
第九條 專業資格取證:在校期間可參加全國英語應用能力考試、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普通話水平考試等職業資格考試及專業相關的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根據國家相關政策法規可參加相應專業的執業資格考試。
第二章 組織機構與監督機構
第十條 學校成立由黨委書記、院長任主任的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學校招生錄取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開透明、集體決策的原則,貫徹落實國家招生政策和規定,討論決定招生錄取工作的重大事項。
第十一條 教務科是學校招生錄取工作的常設工作機構,在學校招生委員會的領導和監督下,具體負責學校招生的日常工作,貫徹執行招生工作規定、章程和招生方案,編制專業招生計劃,組織開展招生咨詢工作,組織實施招生錄取工作。
第十二條 學校成立由紀委書記任組長的招生工作監督組,負責全面監督檢查招生政策和規定的落實執行情況,保證招生錄取工作合法合規和公平、公正、公開。
第三章 招生工作紀律
第十三條 招生錄取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國家關于高校招生的政策和規定,嚴格遵守招生紀律。學校紀檢科全程監督招生錄取工作。
第十四條 招生錄取工作人員必須遵守相關的保密規定。
第四章 招生計劃的制定
第十五條 根據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專業設置、生源狀況和社會人才需求,制定招生計劃,報云南省教育廳批準后執行。
第十六條 學校根據教育部、省教育廳批準下達的招生計劃,制定學校分專業、分省(區、市)生源計劃,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以當地招生管理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五章 錄取原則及程序
第十七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在各級招生考試委員會統一組織下,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和招生工作監督小組的監督下進行,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的招生原則,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高考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 嚴格執行國家招生錄取工作政策,按云南省和相關省(區、市)有關普通高校招生錄取的規定和程序進行錄取,執行考生所在省(區、市)招生考試委員會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十九條 學校錄取按“專業志愿優先”原則進行,根據考生投檔專業志愿順序及投檔成績依次錄取專業。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但又達到學校最低投檔分數線的情況下,服從專業調劑者,調整錄取到未錄滿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作退檔處理。
同等分數情況下,專業志愿在前者優先錄取。若出現考生總分相同的情況,則按照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規則錄取,若生源省份無同分排序規則,則根據考生文化課實考成績(不含照顧加分,下同)從高到低排序。文化課實考成績仍相同時,則按語文、數學、首選科目成績、再選科目總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依次、逐項比較,并按比較結果排列出先后順序。如果所有科目分數都相同,則按同分數考生處理。
第二十條 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獲得省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三好學生等榮譽稱號的考生,有藝術、體育方面特長的考生。
第二十一條 由于專業特點,助產專業男生謹慎報考,其他專業男女不限。
第二十二條 體檢標準依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以下簡稱《體檢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執行。除《體檢指導意見》規定的條目外,根據學校專業培養的實際要求,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出現以下情況者不錄、限錄或慎錄:
1.色覺異常(俗稱色弱、色盲)不予錄取醫學類及醫學相關類專業(考生慎報)。
2.一眼失明,另一眼矯正到 4.8 鏡片度數大于 400 度的不宜就讀醫學類專業(考生慎報)。
3.兩耳聽力均在3米以內的,或一耳聽力在5米,另一耳全聾的不宜就讀醫學類及醫學相關類專業(考生慎報)。
4.斜視、嗅覺遲鈍、口吃不宜就讀醫學類專業(考生慎報)
新生入校后學校將進行體檢,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三條 新生入學報到時,學校對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審查發現錄取通知書、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取消入學資格。新生入學3個月內,學校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資格復查。發現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二十四條 錄取工作中經招生省(區、市)的省級招考部門調配后仍不能完成生源計劃的,學校有權將該地區的計劃調到生源好的省(區、市)擇優錄取考生。
第二十五條 學校招生錄取實行遠程網上錄取,按照“陽光工程”要求,有關招生計劃、招生政策、收費標準、錄取原則和錄取結果等信息,通過學校網站、學校微信公眾號、云南省招考頻道、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等渠道及時向社會公布。
第六章 收費標準及困難資助
第二十六條 收費標準按照云南省發改委、財政廳、教育廳和大理州發改委核定的標準執行,學費5000元/生·年,住宿費800元/生·年。
第二十七條 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學生入學需繳納學費、住宿費,同時需支付購置教材等費用。
第二十八條 黨和政府在高等教育本(專)科階段建立了獎、助、貸、減、免、補、勤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的高校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學校通過實施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省政府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基層就業學費補償貸款代償、“綠色通道”、勤工助學及校級獎助學金等項目,激勵、幫助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并成長成才。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錄取的新生必須持錄取通知書按時到校報到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時報到者,應向學校請假,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超過本校規定的正常報到截止日期后20日者,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三十條 學校全日制招生的唯一職能部門為教務科。未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相關工作,不向考生或家長收取與招生工作有關的任何費用。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在招生咨詢過程中我校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作為學校錄取的依據及承諾。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所列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部門政策相悖,以國家和省有關部門制定的政策為準。本章程所列條款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為準。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只適用于2025年普通專科的招生,由大理護理職業學校教務科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通訊地址:云南省大理州大理白族自治州海東新城蔚文街3號
郵政編碼:671006
電子郵箱:dhzyzsk@163.com
學校網址:www.dlhlzyxy.edu.cn
咨詢電話:0872-3064548、3064549
投訴電話:0872-3064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