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城市職業學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黑龍江省教育廳有關規定,結合學院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院全稱為哈爾濱城市職業學院。學院國標代碼:13451;地址:黑龍江省哈爾濱市新華開發區哈爾濱城市職業學院;郵編:150317。
第三條:學院主管部門為黑龍江省教育廳,學院性質為民辦綜合性職業技術學院,由黑龍江省政府批準、國家教育部備案統招院校。
第四條:學院2023年在黑龍江省招收應屆、往屆普通高中和職業高中、中專、技校畢業生。學生可通過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和黑龍江省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對口專業升高職院校招生考試,按照黑龍江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劃定的錄取分數線錄取。外省招收應屆、往屆普通高中畢業生,學生通過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按照所在省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分數線錄取。
第五條:組織機構及職責:
1、學校成立以校長為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招生工作的領導,審議學校招生章程,研究制定學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并對重大問題做出決策。
2、招生辦公室作為學校的職能部門,負責開展學校招生錄取的具體工作,職責為:
(1)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以及主管部門和有關省級招生辦公室的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
(2)根據省教育廳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及有關規定編制并報送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3)多渠道、多措施加強學校的招生宣傳工作,設計制作宣傳資料。
(4)履行高校招生公平、信息公開相應職責。
(5)組織實施學校招生錄取工作。
(6)負責錄取信息發布、名冊匯總、材料傳遞、相關文件歸檔、年度招生錄取工作的分析、匯總。
第六條:考生報考條件按照國家教育主管部門規定執行。
1、藝術類專業要求:藝術專業承認省招辦聯考成績,按省招辦錄取劃定的錄取分數線統一錄取。
2、其它普通類專業要求錄取分數達到當地省招考辦劃定錄取分數線。
第七條:錄取原則:
1、按平行志愿投檔規則在省招辦的控制線上錄取。
2、按照分數優先、按考生專業志愿依次錄取。考生總分相同時,則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序的原則進行錄取(單科成績的排列順序為:文史類為語文、外語和文科綜合、數學,理工類按數學、外語和理科綜合、語文)。
3、外語要求:我院招收的考生不限語種;專業教學培養使用的外語語種為英語。
4、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的規定執行。
第八條:學院招生專業及各專業招生計劃,按照黑龍江省教育廳核準的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執行。具體招生專業及各專業招生計劃,以生源所在省級招生管理部門公開發布的信息為準:
序號 | 專業代碼 | 專業名稱 | 學制 |
1 | 520201 | 護理 | 3年 |
2 | 520201 | 護理(高級護理) | 3年 |
3 | 520201 | 護理(醫助護理) | 3年 |
4 | 520201 | 護理(康養護理) | 3年 |
5 | 520507 | 醫學美容技術 | 3年 |
6 | 520504 | 口腔醫學技術 | 3年 |
7 | 520901 | 眼視光技術 | 3年 |
8 | 520417 | 中醫養生保健 | 3年 |
9 | 520416 | 中醫康復技術 | 3年 |
10 | 520803 | 老年保健與管理 | 3年 |
11 | 590301 | 現代家政服務與管理 | 3年 |
12 | 520801 | 健康管理 | 3年 |
13 | 520802 | 嬰幼兒托育服務與管理 | 3年 |
14 | 500405 | 空中乘務 | 3年 |
15 | 500113 | 高速鐵路客運服務 | 3年 |
16 | 500304 | 國際郵輪乘務管理 | 3年 |
17 | 530502 | 國際商務 | 3年 |
18 | 530602 | 連鎖經營與管理 | 3年 |
19 | 530701 | 電子商務 | 3年 |
20 | 560216 | 全媒體廣告策劃與營銷 | 3年 |
21 | 530601 | 工商企業管理 | 3年 |
22 | 510201 | 計算機應用技術 | 3年 |
23 | 530302 | 大數據與會計 | 3年 |
24 | 530605 | 市場營銷 | 3年 |
25 | 570316 | 體育藝術表演 | 3年 |
26 | 460701 | 汽車制造與試驗技術 | 3年 |
27 | 500210 | 汽車技術服務與營銷 | 3年 |
第九條:學費標準:學費標準依據《黑龍江省物價監督管理局關于放開一批商品和服務價格等有關事項的通知黑價〔2017〕29號》文件執行,招生專業學費16800元/年。
第十條: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等多項獎學金,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申請國家助學金;學校還協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辦理在校期間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或入學后申請辦理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
第十一條:學生完成規定學業頒發哈爾濱城市職業學院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書,通過網上注冊查詢。
第十二條:學校招生辦公室是學校招生工作的職能部門,負責與招生有關的宣傳、咨詢、錄取、報到等工作。報考哈爾濱城市職業學院的考生可以通過電話、電子郵件、信函等形式與招生辦取得聯系。學院接受廣大考生和家長的考察、指導和監督。
本章程將根據教育部、生源地省級招生管理部門當年招生政策的調整進行修訂。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通訊地址:哈爾濱市新華開發區哈爾濱城市職業學院 郵政編碼:150317
聯系電話:0451—82916666、55697777、82935555、55116262、82927377、
傳真:0451-82916869
聯系人:康薇 網址:www.13451.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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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微信號:1811813451 2646261888
到達學院的交通方式:哈爾濱火車站乘103路汽車到紅旗大街站換乘373路汽車到城市學院下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