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云南工貿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章程
一、學校名稱:云南工貿職業技術學院
二、學校國標代碼:4153014620,填報志愿代碼:5377
三、學校注冊地址:云南省昆明安寧市昆畹中路23號,郵政編碼:650300。
四、辦學類型與層次:云南工貿職業技術學院是教育部批準的具有招收專科層次學歷教育資格的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職業學校,學校上級主管部門為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接受云南省教育廳業務管理和指導。
五、證書頒發:學生學業期滿考試合格準予畢業,發給教育行政管理部門統一印制的、并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云南工貿職業技術學院普通高等教育高職大專畢業證書。
六、組織機構及職責
根據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廳及云南省招生考試院等相關部門要求,我校招生工作組織機構由招生委員會、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招生工作小組、招生工作紀律監督組組成。招生委員會負責審議學校招生專業、招生計劃、招生章程以及招生考試錄取工作的有關方案和辦法,決定學校招生考試錄取工作中的重大事項,組織開展招生考試錄取工作的全過程監督和檢查。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實施學校本科招生錄取工作。招生工作小組作為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常設工作機構,負責學校高職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招生工作紀律監督組由學校紀檢監察部門擔任。
七、招生計劃:
(一)學校根據國家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結合學校人才培養、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省(區、市)生源情況、畢業生就業升學情況、區域協調發展及國家重點支持政策、歷年計劃因素,綜合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二)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生考試管理部門公布為準。
八、報考條件:報考學院的所有考生均須取得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資格,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
九、學費標準: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須交納學費、住宿費等事業性收費以及教材費、大學生醫療保險費、入學體檢費等代收費用。事業性收費標準已報經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備案,學院學生每學年收取學費5000元;學院學生每學年收取住宿費為4人間1200元、6人間800元、高低床400元。
十、錄取規則:
(一)招生錄取過程中嚴格執行國家的各項招生政策,按照公平、公正、公開,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擇優的原則進行錄取;
(二)平行志愿初次投檔(或按順序志愿投檔的第一志愿)未錄滿時,可接收征集志愿(或按順序志愿投檔的非第一志愿);
(三)同一投檔批次中,進檔考生專業安排時充分尊重考生專業志愿,不設專業“級差”,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進行錄取;
(四)當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根據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
十一、資助政策
黨和政府在高等教育本(專)科階段建立了獎、助、貸、減、免、補、勤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的高校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學校通過實施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省政府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基層就業學費補償貸款代償、“綠色通道”、勤工助學及校級獎助學金等項目,激勵、幫助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并成長成才。
十二、其他
(一)學院發放的錄取通知書、準考證、居民身份證等材料按規定時間及有關要求辦理報到手續。不能按時報到的,應當向學院在7個工作日內提出書面申請,經學院同意方可延期報到,請假延期報到一般不得超過兩周。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不到者,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二)新生入學后,學院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院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有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退回其戶籍所在地。
(三)學院不委托社會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云南工貿職業技術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十一、學院招生就業與培訓處聯系方式
(一)聯系電話:0871-68691682、0871-68616727
(二)學院網址:www.yni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