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財經大學2025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學校2025年招生工作,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推進校務公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吉林財經大學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層次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吉林財經大學
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校
層 次:本科
第四條 吉林財經大學凈月校區:吉林省長春市長春凈月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福祉街道中信社區凈月大街3699號。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學校成立考試招生工作委員會,集體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要決策并指導全局性工作。吉林財經大學招生就業處作為吉林財經大學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吉林財經大學本科生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六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本科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三章 收費標準
第七條 學校各本科專業學費收取標準
專業名稱 | 學費標準 (每生/每學年/元) |
經濟學 | 5280 |
經濟統計學 | 5280 |
財政學 | 5280 |
稅收學 | 5280 |
國際稅收 | 4800 |
金融學 | 5280 |
金融學(中外合作辦學) | 26000 |
金融工程 | 5280 |
保險學 | 5280 |
金融數學 | 4800 |
金融科技 | 4800 |
國際經濟與貿易 | 5280 |
法學 | 5280 |
英語 | 5060 |
日語 | 5060 |
朝鮮語 | 4600 |
新聞學 | 6200 |
廣告學 | 6820 |
數學與應用數學 | 5500 |
統計學 | 5500 |
應用統計學 | 5000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 5400 |
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 | 5400 |
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 | 5280 |
大數據管理與應用 | 4800 |
工商管理 | 5280 |
市場營銷 | 5280 |
會計學 | 5280 |
會計學(中外合作辦學) | 26000 |
財務管理 | 5280 |
國際商務 | 5280 |
人力資源管理 | 5280 |
審計學 | 5280 |
資產評估 | 4800 |
公共事業管理 | 4800 |
行政管理 | 4800 |
勞動與社會保障 | 5280 |
養老服務管理 | 4800 |
物流管理 | 4800 |
電子商務(中外合作辦學) | 26000 |
跨境電子商務 | 4800 |
旅游管理 | 4800 |
電子商務 | 5940 |
數據科學 | 5000 |
第四章 學歷證書頒發
第八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完成培養方案要求的教學內容,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本科畢業生由吉林財經大學頒發國家規定的本科畢業證書。
第五章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及有關程序
第九條 學校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內容
學校學生資助項目包括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勤工助學、“綠色通道”、省政府獎學金等國家(政府)獎助學金和資助項目,學校還設立了校長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優秀畢業生獎金、單項獎學金、十佳大學生獎金等多種獎學金和臨時困難補助、特殊困難補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寒假返鄉路費補助、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入學生活補助、未就業家庭經濟困難畢業生補助等多種補助以及多項社會獎助學金。
第十條 學校學生資助政策申請程序
入學前,學生可向戶籍所在縣(市、區)的學生資助管理部門咨詢并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入學后,學校資助部門將根據學生具體情況開展家庭經濟困難認定,并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
第六章 錄取說明
第十一條 專業培養對外語語種的要求
學校英語、日語、朝鮮語專業只招收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日語、朝鮮語專業學生入學后按零起點培養。中外合作辦學各專業部分課程全英文授課,要求學生具有良好的英語基礎,宜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報考。
國際稅收、國際經濟與貿易、國際商務、跨境電子商務、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經濟統計學、應用統計學、統計學、會計學、審計學、資產評估、電子商務、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大數據管理與應用、工商管理、市場營銷、金融科技、金融工程等專業的主干課及公共外語用英語授課,宜外語語種為英語考生報考,其他語種考生不建議報考。
學校公共外語課程只開設英語、俄語、日語三個語種,其他語種考生請慎重報考。
第十二條 經批準的招收男女生比例要求
無男女生比例要求。
第十三條 身體及健康狀況要求
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參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學校不予錄取
1.嚴重心臟病(先天性心臟病經手術治愈,或房室間隔缺損分流量少,動脈導管未閉返流血量少,經二級以上醫院專科檢查確定無需手術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壓病。
2.重癥支氣管擴張、哮喘、惡性腫瘤、慢性腎炎、尿毒癥。
3.嚴重的血液、內分泌及代謝系統疾病、風濕性疾病。
4.重癥或難治性癲癇或其他神經系統疾病;嚴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攜帶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結核病除下列情況外可以不予錄取。
(1)原發型肺結核、浸潤性肺結核已硬結穩定;結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遺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結核(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結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復發,經二級以上醫院(或結核病防治所)專科檢查無變化者;
(3)淋巴腺結核已臨床治愈無癥狀者。
(二)患有下列疾病不宜就讀的專業
1.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藍、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導線、按鍵、信號燈、幾何圖形者,不宜就讀的專業:公共事業管理、行政管理、稅收學、財政學、國際稅收、經濟統計學、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大數據管理與應用、會計學(中外合作辦學)、金融學(中外合作辦學),請考生謹慎報考。
2.不能準確在顯示器上識別紅、黃、綠、藍、紫各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數碼、字母者,不宜就讀的專業: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請考生謹慎報考。
3.一眼失明另一眼矯正到4.8鏡片度數大于400度的。兩耳聽力均在3米以內,或一耳聽力在5米另一耳全聾的。口吃、步態異常的。不宜就讀的專業:法學,請考生謹慎報考。
第十四條 錄取規則
1.學校招生工作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2.學校根據各省(區、市)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實行順序志愿的省(區、市)提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數的120%以內。實行平行志愿的省(區、市),提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數的105%以內。如生源省份對投檔比例有特殊規定,則按其規定執行。
3.對于實行順序志愿錄取方式的省(區、市),首先錄取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當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時,未錄滿的招生計劃可以接收第二院校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對于實行平行志愿錄取方式的省(區、市),按照該省(區、市)政策錄取。
4.對于符合教育部規定的高考加分政策的考生,學校認可各省(區、市)在其統考成績總分基礎上加分后形成的投檔成績,并作為錄取和安排專業的成績依據。
5.學校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實行“分數優先”的錄取原則,按照投檔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確定錄取專業,各專業之間不設級差。對于有單獨規定的省(區、市),按照其規定的錄取規則執行。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的考生,如果服從專業調劑,將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且符合未錄滿專業錄取要求的專業,直至錄取額滿為止。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又不服從調劑或服從調劑但不符合未錄滿專業錄取要求的考生,做退檔處理。
6.在高考綜合改革省份,招生專業選考科目要求以各省(區、市)招生機構公布的信息為準。學校執行各省(區、市)2025年發布的投檔錄取規則。
7.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若考生所在省份規定了相關的排序方法,則按其辦法執行。若無規定,則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歷史類(文科類)以語文、外語、歷史(文科綜合)、數學為順序,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物理類(理科類)以數學、外語、物理(理科綜合)、語文為順序,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不分文理類以語文、數學、外語、綜合(選考科目中單科最高成績、選考科目中單科次高成績)為順序,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8.學校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只錄取有專業志愿的考生。如考生所報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已錄滿,但服從專業調劑,將被錄取到招生計劃未完成的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如不服從專業調劑,做退檔處理。
第十五條 咨詢和監督方式
招生網址:http://newzs.jlufe.edu.cn
通訊地址:吉林省長春市凈月大街3699號
咨詢電話:0431-84539100
監督電話:0431-84539030
監督郵箱:jijian@jlufe.edu.cn
第十六條 本章程由吉林財經大學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章程未盡事宜,按照國家2025年招生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