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工程職業技術學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門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為了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法招生,規范招生,現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是社會了解學院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學院開展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 學院概況
(一)學院名稱:石河子工程職業技術學院
(二)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校
(三)辦學層次:普通高職三年
(四)院校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北十二路石河子工程職業技術學院
(五)院校標識碼:4165014661
(六)郵政編碼:832000
石河子工程職業技術學院坐落于新疆天山北麓被譽為“戈壁明珠”的共和國軍墾第一城——石河子市,始建于1976年,前身為石河子地區共產主義勞動大學,先后歷經石河子地區農業機械化學校、新疆農墾中等專業學校、新疆石河子工程技術學校。2018年5月,經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教育部備案,建成石河子工程職業技術學院,成為一所集高職、五年一貫制學歷教育及職業技能培訓為一體的多層次、多學科綜合性公辦全日制高等職業院校,直屬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管理。
學院基礎設施齊全,辦學條件優良。校園占地面積555畝,校舍建筑面積14.3萬㎡,綠化覆蓋率達57%,教學科研及實驗實訓儀器設備總值2.4億,建有近百個功能完善的實驗實訓室,包括電鋼實訓室、舞蹈實訓室、工業機器人應用實訓室、傳感器實訓室、網絡綜合實訓室、物流實訓室、BIM綜合實訓室、VR實訓室、化工仿真實訓室、微生物實驗室、新能源汽車虛擬仿真實訓室、智能網聯汽車實訓室等。通過產教融合、崗課賽證等多種方式,為學生提供豐富的實踐機會和學習資源。
2023年學院先后承辦全國大中小學思政一體化建設推進會(分會場)、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水利制圖與應用賽項、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新疆賽區工程測量賽項、金磚國家職業技能大賽物聯網賽項西北地區選拔賽、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2024年新疆區預賽高職組地理空間信息采集與處理賽項等。全院師生在各類賽事中榮獲佳績,金磚國家職業技能大賽國際總決賽榮獲國際優勝獎,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榮獲國家級一等獎1個、三等獎1個,自治區及兵團各類賽項中榮獲獎項47個。在2024年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新疆區34個預賽項目中,獲得兵團第一名13個,第二名11個,第三名6個。
學院是全國文明單位,全國職業教育先進單位,全國教育系統先進集體,中央財政重點支持建設示范性職業院校,全國職業教育信息化標桿建設單位,全國學校藝術教育先進單位,國家級石河子經濟技術開發區技能型人才訂單培養基地,烏魯木齊經濟技術開發區技能型人才訂單培養基地,國家高技能人才培訓培養基地,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站點,兵團直屬社會培訓評價組織,兵團直屬職業技能定點培訓機構,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四十國家職業技能鑒定所,普通話水平測試站點,農產品食品檢驗員職業技能鑒定工作站,全國物流與供應鏈產教融合共同體理事單位,全國新一代信息技術創新行業產教融合共同體常務副理事長單位。“十四五”末,學院力爭達到職業本科辦學條件,爭取早日進入本科層次職業院校行列。
第二章 招生機構
第四條 學院成立由院領導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學院招生辦公室是學院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院招生的日常工作,并接受學院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以及自治區教育考試院和相關部門的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五條 學院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專業設置、生源狀況、歷年招生情況和社會需求,制定年度分省、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并按照教育部核準下達的具體招生專業、招生計劃人數,在規定時間內上報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教育考試院,同時向社會公布。
在招生錄取過程中,經學院招生領導小組同意,并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對生源好、志愿滿、錄取分數高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作適當調整。
第四章 收費標準
第六條 學費按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物價局批準的標準執行。學費均為3300元/生/學年。
第七條 住宿費 800元/生/學年。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八條 學院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考試院指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教育考試院、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九條 學院錄取以分數優先為原則,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如志愿無法滿足,服從專業調劑者,將由學院按照考生成績調劑到其他專業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按相關規定作退檔處理。
考生總分相同時,則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報考普通類或單列類(選考外語)招生計劃單科成績的排列順序為:文史類按語文、文科綜合、文科數學、外語排序;理工類按理科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排序。報考單列類(選考民族語文)招生計劃單科成績的排列順序為:文史類按語文、文科綜合、文科數學、民族語文排序;理工類按理科數學、理科綜合、語文、民族語文排序。報考“三校生升高職”招生計劃單科成績的排列順序為:語文、數學、政治理論排序。
護理專業方向為母嬰護理方向。
我院公共課程中的外語為大學英語,請外語語種非英語的考生慎重填報。
第十條 學院對享受加分政策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規定的實行屬地化管理的原則,執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考試院制定的加分政策和錄取規定,在投檔時以加分后成績為準,在安排專業時以實考成績為準。
第十一條 單獨招生、優秀中職畢業生直升高職(專科)的錄取,分別按照石河子工程職業技術學院2024年單獨招生章程、直升高職(專科)招生章程中相關要求執行。
第十二條 在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考生選考科目須符合學院招生專業在該省份公布的相關要求。
第十三條 學院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學院不予錄取。
1.嚴重心臟病(先天性心臟病經手術治愈,或房室間隔缺損分流量少,動脈導管未閉返流血量少,經二級以上醫院專科檢查確定無需手術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壓病。
2.重癥支氣管擴張、哮喘,惡性腫瘤、慢性腎炎、尿毒癥。
3.嚴重的血液、內分泌及代謝系統疾病、風濕性疾病。
4.重癥或難治性癲癇或其他神經系統疾病;嚴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攜帶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結核病除下列情況外不予錄取。
(1)原發型肺結核、浸潤性肺結核已硬結穩定;結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遺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結核(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結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復發,經二級以上醫院(或結核病防治所)專科檢查無變化者;
(3)淋巴腺結核已臨床治愈無癥狀者。
(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攜帶者,學院學前教育、烹飪工藝與營養專業不予錄取。
第六章 入學與注冊
第十四條 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須持我院錄取通知書、本人身份證原件、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原件,按照學院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報到入學手續。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報到者,應當以書面形式向學院招生辦公室申請延期報到(延期一般不得超過兩周),經批準后方可延期。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五條 學院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審查發現新生的錄取通知書、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六條 因參軍或身體原因等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報到入校學習的學生,可以申請保留入學資格,保留入學資格期間不具有學籍。保留入學資格的條件、期限等按照《石河子工程職業技術學院全日制學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相關條款執行,保留入學資格手續須在新生報到一周內辦理完畢。
新生保留入學資格期滿前應向學院申請入學,經學院審查合格后,辦理入學手續。審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學資格;逾期不辦理入學手續,而且沒有因不可抗力延遲等正當理由的,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七條 新生入學后,學院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學生進行復查。凡屬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學籍者,一經查實,將取消其學籍。情節嚴重的,學院將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十八條 對患有疾病的新生,經學院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下同)診斷不宜在校學習的,可以保留入學資格一年。保留入學資格者不具有學籍。在保留入學資格期間,經治療康復者,可以向學院申請入學,由學院指定醫院診斷,體檢符合要求,經學院復查合格后,重新辦理入學手續。復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辦理入學手續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九條 每學期開學時,學生應當按學院規定辦理注冊手續。不能如期注冊者,應當履行暫緩注冊手續。未按學院規定繳納學費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冊條件的不予注冊。
第二十條 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申請助學貸款或者其他形式資助,需辦理相關手續后注冊。
第七章 畢業、就業與升學
第二十一條 學生在學院規定的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院畢業要求的準予畢業;頒發教育部電子注冊的石河子工程職業技術學院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
第二十二條 學生畢業后,學院負責推薦工作。畢業生也可自主擇業,雙向選擇。
第二十三條 學生畢業時,可依據《自治區普通高等教育優秀專科生直升本科選拔及管理辦法》要求,參加“專升本”考試,成績合格者進入相應本科院校學習,學制兩年,符合畢業條件時,獲取本科畢業證及相應學士學位。
第八章 后續管理
第二十四條 新生入學注冊后,學院依據教育部頒布的《普通高等學院學生管理規定》精神,嚴格執行《石河子工程職業技術學院全日制學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試行)》中系列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教學上嚴格按照教育部制定的高職高專教學大綱制定教學計劃,有步驟地對學生實施全面培養。
第二十五條 國家獎學金:獎勵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別優秀的學生,獎勵標準每生每年8000元。
國家勵志獎學金:獎勵資助全日制在校生中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獎勵標準每生每年5000元。
國家助學金:用于資助全日制在校生中家庭困難學生,資助按家庭經濟困難程度分為一、二、三檔,分別為每生每年4300元、3300元、2300元,平均資助標準每生每年3300元。
學院獎學金:設立優秀學生獎學金,一等優秀學生高職每生每年獎勵600元;二等優秀學生高職每生每年獎勵400元;三等優秀學生高職每生每年獎勵200元。
學院助學金: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助學金標準為每生每年1000元。
助學貸款:家庭困難的學生可依照有關規定在生源地申請辦理國家助學貸款。
勤工儉學崗:學院發布勤工助學崗位招聘信息,學生根據個人情況,擇崗申請,通過勞動取得薪酬。
求職創業補貼:家庭經濟困難的高職畢業生,可按照有關規定申請求職創業補貼,申請通過后,每生可獲得求職創業補貼1000元。
“三免一補政策”:被我院錄取達到甘肅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高職(專科)批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符合原建檔立卡、精準扶貧家庭專項計劃條件的考生,可享受“三免一補政策”(免三年),“三免”即免學費3300元、免住宿費800元,免教材費預計400元;“一補”即符合原建檔立卡、精準扶貧家庭專項計劃條件的考生可享受國家助學金生均3300元/年(按照國家政策執行)。
第二十六條 外省生源考生戶籍地為原連片特困區的學生報考學院并被錄取的,免除三年學費。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適用于學院普通高職專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經學院黨委審議通過,并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審核。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開始執行。石河子工程職業技術學院之前出臺的有關招生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為準。
第三十條 本章程由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制定、修改和解釋。
第三十一條 考生可通過各省、市、自治區招生辦公布的錄取查詢方式進行查詢。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招生政策執行。
第三十三條 學院聯系方式
學院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北十二路石河子工程職業技術學院
招生辦公室電話:0993-7277277、0993-7500906
學院傳真:0993-7277077
學院網址:https://www.shzvce.cn
微信公眾號:石河子工程職業技術學院
團委公眾號:青春石工程
抖音官方賬號:石河子工程職業技術學院
招生咨詢qq群:905422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