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北方航空職業技術學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哈爾濱北方航空職業技術學院(以下簡稱“學校”)2025年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哈爾濱北方航空職業技術學院。學校地址: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阿城區河東街道繼水路1號。
第三條 學校經黑龍江省人民政府批準,教育部備案,行政主管部門為哈爾濱市人民政府,業務主管部門為黑龍江省教育廳。
第四條 學校辦學定位及人才培養目標
學校標識碼:4123014633
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辦學類型:民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學校
學制:三年
人才培養目標:學校依托行業企業,致力于為交通運輸(民航、鐵路、航運)、機械制造和文旅服務行業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具有事業心、責任感、工匠精神、職業素養和創新意識,熟練掌握職業崗位專業基礎理論,具備較強實踐動手能力,能夠在相關崗位從事各類型工作的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
第五條 2025年學校開設專業:
應急救援技術(420905)、應急救援技術(航空醫護與急救)(420905)、無人機測繪技術(420307)、機場電工技術(430110)、現代物業管理(440703)、數控技術(460103)、機械制造及自動化(460104)、智能機器人技術(460304)、飛機機載設備裝配調試技術(460605)、無人機應用技術(460609)、高速鐵路客運服務(500113)、空中乘務(500405)、民航安全技術管理(500406)、民航空中安全保衛(500407)、機場運行服務與管理(500408)、通用航空器維修(500412)、通用航空航務技術(500416)、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500606)、航空物流管理(530803)、旅游管理(540101)、酒店管理與數字化運營(540106)、會展策劃與管理(540112)等22個專業。
第六條 學生學業成績合格,可獲得教育部電子注冊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職(專科)畢業證書,所頒發畢業證書的名稱為哈爾濱北方航空職業技術學院。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七條 學校成立由執行校長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籌負責學校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配備專職工作人員和開展招生錄取工作必備的辦公設備、場所、設施。
第八條 招生辦公室的主要職責為:
1.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以及主管部門和有關省級招委會的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
2.根據黑龍江省教育廳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及有關規定編制并報送本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3.制訂本校招生章程;
4.組織開展招生宣傳工作;
5.組織實施本校招生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本校招生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6.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復查;
7.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開相應職責;
8.支持有關招生管理部門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9.根據考生或者其法定監護人的申請,對本校有關招生錄取行為進行調查、處理并給予答復。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錄取規則
第九條 學校招生計劃按照當年黑龍江省教育廳核準的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執行。具體招生專業和招生人數,以生源所在省級招生管理部門公開發布的信息為準。
第十條 學校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相關要求,遵循學校在生源所在地的招生計劃以及考生志愿,按考生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錄取工作采取計算機網上遠程錄取方式,并根據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管理部門確定的錄取方式開展錄取工作。
第十一條 黑龍江省、河北省、江蘇省、遼寧省、吉林省、安徽省、江西省、山東省、廣西壯族自治區、重慶市、內蒙古自治區等高考改革地區,物理類、歷史類考生均可報考我校,不提科目要求。
第十二條 分專業(專業組)錄取時,以“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為原則,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各專業的錄取以高考總分為準,對考生單科成績不做具體要求。投檔成績相同時,物理選科考生按照數學、外語、物理、語文單科成績順序擇優錄取,理工類考生按照數學、外語、理科綜合、語文單科成績順序擇優錄取;歷史選科考生按語文、外語、歷史、數學單科成績順序擇優錄取,文史類考生按照語文、外語、文科綜合、數學單科成績順序擇優錄取。外語語種不限。
第十三條 對于符合國家照顧政策,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按照省級招生管理部門的規定提檔;享受照顧政策的考生以含照顧分數的總成績作為錄取和分配專業的依據。
第十四條 學校2025年招收應、往屆普通高中畢業生(含中專、職高、技校等同等學力學生)和其他各類型符合要求的考生,考生通過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考試,按照考生所在省級招生管理部門劃定的錄取分數線進行錄取。
第十五條 根據學校各專業的就業方向,用人單位普遍具有崗位要求,建議考生參照以下條件慎重報考我校。
1.年齡小于23周歲;
2.五官端正,身材勻稱,形象氣質佳;身體健康,體能優良,反應靈敏,動作協調;性格開朗樂觀,舉止端莊,心理素質良好;
3.建議凈身高標準:
專業 | 身高要求(CM) |
女生 | 男生 |
空中乘務 機場運行服務與管理 民航空中安全保衛 高速鐵路客運服務 | 164(含)-177(含) | 175(含)-188(含) |
民航安全技術管理 航空物流管理 | 158及以上 | 170及以上 |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 現代物業管理 | 160以上 | 173(含)-188(含) |
旅游管理 酒店管理與數字化運營 | 155以上 | 168以上 |
4.建議體重范圍:
女:體重(kg)=「凈身高(cm)-110」±10%。
男:體重(kg)=「凈身高(cm)-105」±10%。
5.眼球無變形、無斜視、無色盲、色弱,矯正視力C字母表0.5以上;
6.普通話發音標準,口齒清晰,表達流利,外語發音基本準確,聽力正常;
7.膚色健康,無紋身、無皮膚病,身體裸露部位無明顯疤痕;無精神病家庭史,無癲癇病史、無遺傳病史,無傳染病及各類慢性疾病,肝功能及心肺功能正常;無駝背,無明顯“O”型和“X”型腿;如有腋臭須治愈后方可入學;
8.由于民航類行業標準要求,航空類行業需對應聘者本人及直系親屬進行政治審查,為保障就業,考生及父母需無違法犯罪記錄。
9.備注:
(1)民航空中安全保衛專業建議體育特長生或有武術、散打、跆拳道等搏擊類特長學習經驗學生報考;
(2)新生入學后,學校統一進行新生入學復查工作,復查不符合專業學習條件者,將按學校的學生管理規定進行專業調整。
第四章 高職與本科應用型人才貫通培養試點(以下簡稱“高本貫通”試點)
第十六條 按照《省教育廳關于開展<黑龍江省高職與本科應用型人才貫通培養試點工作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黑教職函〔2021〕44號)要求,學校本年度首次開展“高本貫通”試點工作。“高本貫通”試點招生對象為省內當年參加普通高考考生,以高職(專科)層次錄取,經轉段考核合格后,以專升本形式錄取到對應本科院校繼續學習。招生計劃以當年省教育廳公布為準。
第十七條 招生專業為:哈爾濱北方航空職業技術學院空中乘務(專科)對接黑龍江東方學院旅游管理(本科)。
第十八條 “高本貫通”試點錄取批次為高職提前批次。錄取學生前三年在哈爾濱北方航空職業技術學院培養,后兩年在黑龍江東方學院培養。
第十九條 “高本貫通”試點專業前三年學費按照大哈爾濱北方航空職業技術學院空中乘務專業標準收取,后兩年學費按照黑龍江東方學院旅游管理專業收費標準收取。
第二十條 “高本貫通”試點錄取學生考核轉段由本科院校和高職院校共同制定考核標準和考核辦法,并在新生入學一個月內向學生公布。考核由本科院校牽頭開展,時間一般在第2學年末。考核合格學生由學校在第3學年春季學期辦理“專升本”錄取手續,完成專科培養方案后,第4學年秋季學期進入本科學習;考核不合格的學生,不再進行本科階段的“高本貫通”培養,進入本校相同或相近專業按專科畢業標準繼續完成學業;考核合格的學生若自愿退出“高本貫通”培養計劃,可轉入相同或相近專業按照專科畢業要求繼續完成學業。
第二十一條 “高本貫通”試點錄取學生前三年為專科學籍,由高職院校按照規定進行學籍管理。通過轉段考核的學生,以專升本形式進入對接本科院校后轉為本科學籍,由本科院校按照規定進行學籍管理。培養期間,原則上學生不得轉學、轉專業。
第二十二條 “高本貫通”試點學生在規定學習年限內,完成前三年專業教學計劃規定課程、考試成績合格,達到畢業要求的,頒發專科畢業證書。轉段進入本科學習的學生在規定學習年限內,完成后兩年教學計劃規定課程、考試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頒發普通高等學校“高本貫通”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條例規定的,授予學士學位。
第二十三條 “高本貫通”試點其他事宜按照《黑龍江省高職與本科應用型人才貫通培養試點工作實施方案(試行)》執行。
第五章 收費標準及獎學金制度
第二十四條 現代物業管理、機械制造及自動化、數控技術等專業學費為16800元/年,其余專業學費均為19800元/年。
第二十五條 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校級獎學金等多項獎學金,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申請國家助學金;學校還協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辦理在校期間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或入學后申請辦理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學校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http://www.habeihang.com
官方微信:habeihangyuan
咨詢QQ:26328988
招生咨詢電話:0451—53707926/53700965
抖音、快手官方號:Habeihangzhiyuan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根據教育部、生源地省級招生管理部門當年招生政策情況進行調整和修訂。若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于哈爾濱北方航空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自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核準發布之日起施行。
哈爾濱北方航空職業技術學院
202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