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應用技術職業學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規范赤峰應用技術職業學院招生錄取工作,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自治區教育廳和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有關規定,結合學院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名稱:赤峰應用技術職業學院,國標代碼:14699。學院是經教育部備案的全日制公辦高等職業院校。學院層次:專科。對取得我院學籍并在規定年限內達到畢業要求者,頒發赤峰應用技術職業學院專科畢業證書。
第三條 本章程是我院向社會公布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是開展招生錄取工作的重要依據。在招生錄取過程中,學院自覺接受各有關省(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媒體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四條 各專業招生人數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考試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領導組織
學院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并對整個招生錄取過程進行監督管理。
學院對招生工作人員進行嚴格的培訓,要求工作人員認真貫徹教育部和自治區有關招生工作法律法規,確保學院招生錄取工作有序進行。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六條 招生計劃分配的原則和辦法
學院分專業招生計劃的制定是以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為依據,以學院辦學條件為基礎,以學生就業為導向,根據學院的發展規劃經審定并報自治區教育廳正式批準后執行。
第四章 錄取
第七條 提檔比例:學院提檔比例不超過招生計劃的120%。
第八條 錄取規則
1.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的內蒙古自治區考生錄取時以投檔分為排序成績,采用“專業志愿清”的方式錄取,即對在我院投檔比例線上且已經投檔我院符合條件的考生,按專業志愿順序,以投檔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在專業招生計劃內擇優錄取。當所有專業志愿都錄取完畢后,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根據投檔分從高到低排序依次調劑到其他未錄取滿額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投檔考生,學院將予以退檔處理。
2.平行分擇優錄用規則
對于已投檔考生排序成績相同時,首先執行國家規定的相關優先錄取政策;其次對文科考生,依次按語文(蒙古語文甲或朝鮮語文,下同)、文科綜合、文科數學單科成績擇優錄取;對理科考生,依次按理科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單科成績擇優錄取;對高等職業院校對口招收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各科類考生,依次按高職專業課綜合、語文(蒙古語文)、數學、英語單科成績擇優錄取。
3.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
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的考生錄取以投檔分(綜合成績)為排序成績,采用“分數清”的方式錄取,即在同一個學校志愿中,按照“分數優先”的方式安排專業,專業之間不設專業志愿級差。當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調劑到其他未錄取滿額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投檔考生,學校將予以退檔處理。對于已投檔考生排序成績相同時,首先執行國家規定的相關優先錄取政策,其次依次按專業課成績、語文、文科綜合(理科綜合)、外語、文科數學(理科數學)單科成績擇優錄取。
4.符合照顧政策的各類考生,我院按《內蒙古自治區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文件執行。
第九條 體檢
體檢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 收費
第十條 收費標準
學生入學須繳納學費、住宿費,收費標準以內蒙古自治區價格主管部門公布的標準執行。學院實行獎學金制度、助學金制度和勤工助學制度。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及資助程序按照國家及學院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一條 本章程通過“陽光高考”教育部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指定平臺、本院官網等公開發布。
第十二條 我院招生詳細情況可以通過以下途徑咨詢:
1.學院官網:http://www.cfyyzy.cn
2.學院招生咨詢熱線:0476—5893322
3.微信公眾號:cfyyjszyxy
第十三條 學院地址:內蒙古赤峰市松山區查干沐淪大街與大寧路交叉路口。
第十四條 我院招生錄取接受社會和廣大考生的監督,考生和家長可以通過信函、電話等向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反映情況。
監督電話:0476-5896654。
本章程由赤峰應用技術職業學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