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民族大學2025年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和教育部、自治區教育廳有關規定,為更好地貫徹公平競爭、公開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保證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是我校向社會公布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是開展招生錄取工作的重要依據。招生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紀委、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條 學校全稱:內蒙古民族大學;辦學層次:研究生、本科;主管部門:內蒙古自治區教育廳;院校性質: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和國家民委共建學校。辦學地點:內蒙古自治區通遼市科爾沁區。頒發證書: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內蒙古民族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和職責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在本科招生考試領導小組領導下進行,堅持“集體議事、集體決策”,在制定學校招生計劃、確定招生政策和規則、決定招生重大事項等方面履職盡責。
第五條 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設在教務處,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條 學校設立招生工作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三章 計劃與錄取
第七條 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于促進教育公平的決策部署,依據上級部門有關要求,綜合考慮國家經濟社會發展需要、自身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情況、各省生源情況等因素,經主管部門審核后,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學校不設置預留計劃,一次性將招生規模計劃全部投放,招生計劃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八條 對于享受各種優惠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執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加分政策和錄取規定,最高加分不得超過20分。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均不適用于我校不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
第九條 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原則上投檔比例不超過105%;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原則上投檔比例不超過120%。
第十條 錄取原則
學校根據生源省份的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據考生志愿依次錄取,專業之間不設專業志愿級差。
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專業錄取時出現同分確定先后順序時,先執行國家規定的相關優先錄取政策,再按各省同分擇優投檔辦法執行。
當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對于服從專業調劑的,根據考生投檔成績、體檢結果和所報專業順序的相似度進行調劑。不服從專業調劑的投檔考生,學校將予以退檔處理。
第十一條 特殊說明的專業:
(一)英語專業要求高考外語語種為英語,英語基礎扎實,且英語口語達到合格標準。
(二)漢語國際教育專業和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部分課程只開設英語教學,其他語種考生慎報。
(三)地方公費師范生、地方優師專項、免費醫學定向專業只錄取有專業志愿的考生,不接受專業調劑,入學后不可轉專業。
(四)地方公費師范生、地方優師專項計劃招生對象為具有內蒙古自治區戶籍且符合內蒙古自治區高考報名條件的優秀高中應屆畢業生。
(五)音樂類專業考生統考的唱法、樂器種類必須與所填報專業的要求相符。
第十二條 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按照《內蒙古民族大學2025年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招生簡章》內容執行。
第十三條 對認定為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學校不予錄取。
第十四條 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錄取時以《高考體檢表》中的體檢信息為準,對于體檢結果存在下列情況的考生,相關專業不予錄取。
(一)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化學、化學工程與工藝、材料化學、應用化學、蒙藥學、藥物制劑、生物科學、臨床醫學、蒙醫學、中醫學、預防醫學、康復治療學、醫學檢驗技術、醫學影像技術、護理學、助產學、動物醫學、動物科學、心理學、食品科學與工程、農學、園林、農業資源與環境、學前教育、體育教育、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
(二)色覺異常II度(俗稱色盲):除同輕度色覺異常外,還包括美術學、視覺傳達設計、數字媒體藝術和應用物理學專業。
(三)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藍、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除同輕度色覺異常、色覺異常II度外,還包括經濟學、行政管理和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
第十五條 對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嚴格執行《民用航空人員體檢合格證管理規則》(CCAR-67FS-R4)以及《空勤人員和空中交通管制員體檢鑒定醫學標準》(AC-67FS-001)Ⅳ類標準相關規定,存在斜視、色盲、單側耳語聽力低于5米情況不予錄取。因就業及培養需要,身高建議要求:女生凈身高為163cm~175cm;男生凈身高為175cm~185cm;不在此身高范圍內的考生不建議報考。
第十六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對新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復查,對于復查結果不符合專業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學籍。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具體招生專業以上級主管部門實際審批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十八條 學生入學須繳納學費、住宿費,收費標準以內蒙古自治區價格主管部門公布的標準執行。
第十九條 新生入學后按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經復查,凡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行為的,將按有關規定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條 內蒙古民族大學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以內蒙古民族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本章程由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咨詢方式
學校官網:https://www.imun.edu.cn
招生網址:https://zs.imun.edu.cn
招生咨詢電話:0475-8313584
招生監督電話:0475-8316236
電子郵箱:zsb@imun.edu.cn
通訊地址:內蒙古自治區通遼市科爾沁區霍林河大街西53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