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錄取工作嚴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執行“學校負責,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監督”的錄取制度,嚴格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二)學校認可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的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三)學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按照《浙江海洋大學2023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執行。 (四)學校在招生錄取時,同等對待錄取往屆生與應屆生。 (五)部分專業對外語語種及單科成績要求如下: 1.英語、英語(師范)和商務英語專業只錄取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且英語單科成績不低于105分。 2. 海洋科學(星頡實驗班)專業宜英語語種考生報考,且外語單科成績不低于110分,如外語單科成績符合條件的生源不足,則適當降低外語單科成績要求至額滿為止。 3.船舶與海洋工程(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專業宜英語或俄語語種考生報考,且外語單科成績不低于105分。 上述外語成績按單科總分150分計,具體按各省(市、自治區)普通高考實際外語單科總分等比例換算。 (六)船舶與海洋工程(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專業只錄取有志愿的考生,入學后不能轉專業。 (七)航海技術、輪機工程(輪機管理方向)專業由于工作性質特殊,主要招收男生(不適宜女生報考),其他專業不設男女生錄取比例。航海技術、輪機工程(輪機管理方向)專業在浙招生錄取考生的高考總分不得低于普通類第一段分數線。 (八)具體錄取方式: 1.學校執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相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對實施高校考試招生制度綜合改革試點省(市)(以下簡稱“新高考改革省份”)設定招生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考生在滿足選考科目要求的前提下填報相關專業(類)志愿。 2.對實行“專業(類)+院校”平行志愿錄取模式的新高考改革省份,根據考生高考總分,實行專業(類)平行志愿投檔,直接投到考生所填報的具體專業(類)。進檔考生,只要單科成績和體檢符合條件,均予錄取。 3.對實行“院校專業組”平行志愿錄取模式的新高考改革省份以及其他實行“院校”平行志愿錄取模式的招生省(市、自治區),錄取規則如下: (1)進檔考生專業安排辦法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專業志愿順序安排專業。 (2)考生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對服從專業調劑且體檢合格者,學校按照考生的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隨機調劑至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予以退檔處理。其中新高考改革省份的專業調劑錄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檔的我校專業組內進行。 (3) 同分考生的排序按照各省(市、自治區)平行志愿投檔同分排序規則。若無相應排序規則,實施新高考改革省份的按文化總分、語文數學總分、語文或數學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選考科目單科成績高低排序。其他省份的文科按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成績高低順次決定排序;理科按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成績高低順次決定排序。 (4)進檔考生,只要專業服從且單科成績和體檢符合條件,均予錄取。 4.學校在內蒙古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進行錄取。 5.若平行志愿或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則接收征求志愿或非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并以分數優先的原則錄取到生源不足的專業。 6.同批次投檔結束后,如仍有部分專業計劃未能錄滿,則按當地招生主管部門相關政策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