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通用航空職業技術學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我校2025年招生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專科層次招生工作。
第三條 高校全稱:吉林通用航空職業技術學院
辦學類型:公辦高等職業學校
層 次:專科
第四條 校 址:吉林省吉林市吉林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新北街道安家村科技大路777號
第二章 學費標準
第五條 學費收費標準
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
無人機測繪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年6500元;
復合材料智能制造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年6500元;
機械制造及自動化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年5500元;
智能焊接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年6000元;
機電一體化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年5500元;
智能機電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年6500元;
無人機應用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年6500元;
汽車制造與試驗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年5500元;
新能源汽車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年6000元;
民航運輸服務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年6500元;
民航通信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年6500元;
定翼機駕駛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年5000元;
空中乘務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年6500元;
民航安全技術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年6000元;
民航空中安全保衛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年5000元;
機場運行服務與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年6500元;
飛機機電設備維修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年6500元;
飛機電子設備維修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年7000元;
通用航空器維修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年7000元;
航空地面設備維修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年6500元;
學前教育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年4000元;
大數據與會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年5500元;
航空物流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年7000元;
護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年5500元;
通用航空航務技術專業[學費標準待定,以價格主管部門最終核定標準收取];
飛行器數字化裝配技術專業[學費標準待定,以價格主管部門最終核定標準收取];
工業互聯網應用專業[學費標準待定,以價格主管部門最終核定標準收取];
智能網聯汽車技術專業[學費標準待定,以價格主管部門最終核定標準收取]。
第三章 學歷證書頒發
第六條 學生完成培養方案要求的教學內容,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高職畢業生由吉林通用航空職業技術學院頒發國家規定的專科(高職)畢業證書。
第四章 吉林通用航空職業技術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及有關程序
第七條 高校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內容
高校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包括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勤工助學和“綠色通道”等內容。
此外,為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學院還設立了校內獎學金(一等1000元/年,二等600元/年,三等400元/年)、困難學生幫扶資金、建立了孤殘學生幫扶與救助制度。
第八條 學生資助政策申請程序
入學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向戶籍所在縣(市、區)的學生資助管理機構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入學后,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向學校提出申請,高校學生資助部門根據學生具體情況開展困難認定,采取相應措施給予資助。
第五章 錄取說明
第九條 專業培養對外語的要求
各專業統考外語語種不限。
第十條 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專業男女不限。
第十一條 身體及健康狀況要求
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參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學校不予錄取:
1.嚴重心臟病(先天性心臟病經手術治愈,或房室間隔缺損分流量少,動脈導管未閉返流血量少,經二級以上醫院專科檢查確定無需手術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壓病。2.重癥支氣管擴張、哮喘,惡性腫瘤、慢性腎炎、尿毒癥。3.嚴重的血液、內分泌及代謝系統疾病、風濕性疾病。4.重癥或難治性癲癇或其他神經系統疾病;嚴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攜帶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6.結核病除下列情況外可以不予錄取。(1)原發型肺結核、浸潤性肺結核已硬結穩定;結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遺有胸膜肥厚者;(2)一切肺外結核(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結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復發,經二級以上醫院(或結核病防治所)專科檢查無變化者;(3)淋巴腺結核已臨床治愈無癥狀者。
二、鑒于我校所開專業所屬行業類企業未來就業時對色覺及顏色識別能力有要求,對于存在輕度色覺異常(色弱)、色覺異常Ⅱ度(色盲),以及無法準確識別紅、黃、綠、藍、紫中任一種顏色的導線、按鍵、信號燈、幾何圖形的考生,我校不建議報考。民航空中安全保衛專業不錄取裸眼視力任何一眼低于5.0者。
第十二條 錄取規則
1.投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如生源省份投檔比例有特殊規定,按生源省份投檔比例要求執行。
2.院校志愿:在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市區,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錄取;在實行“按順序志愿”投檔的省市區,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錄取不滿的情況下,錄取非一志愿考生。
3.專業錄取: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體檢均合格的前提下,采取“志愿優先”的原則,即錄取時一志愿生源充足的專業,按照投檔分數從高到低錄取一志愿的考生,一志愿生源不足專業,按志愿順序錄取。
4.優先級別:對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如果所在省市把各科成績以小數的形式列入在總分之后,則按照該省這個排序順序進行比較,否則按照我校規定的辦法執行,即對進檔考生投檔分數相同時,普通專業考生則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單科順序:理科為數學、外語、理綜合、語文;文科為語文、外語、文綜合、數學。高考改革省份進檔考生分數相同時,實行“3+1+2”模式的省份,物理類先比較數學、外語、物理、語文成績,再比較相關成績;歷史類先比較語文、外語、歷史、數學成績,再比較相關成績。實行“3+3”模式的省份先比較數學、外語、語文成績,再優先比較選考物理、化學、生物、歷史、政治、地理科目的成績。
5.專業調劑:對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報考我校、未能按專業志愿錄取且服從調劑的考生,按投檔分數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未錄滿并符合專業培養要求的專業。
6.退 檔:未滿足專業志愿且不服從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
7.照顧加分:享受照顧政策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區)招生考試機構的規定投檔并錄取。
8.按照行業標準相關要求,有面試和政審要求的專業詳見學校官網。
第十三條 招生監督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監督工作,進行再監督、再檢查;自覺接受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和社會的監督,按照“嚴格程序,加強管理,接受監督”的原則,做到報名條件公開,選拔程序公開,錄取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公開。學校招生錄取監督舉報電話:0432-69986177。
第十四條 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https://www.jlthedu.com/
通訊地址:吉林省吉林市吉林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新北街道安家村科技大路777號
聯系電話:0432-69986616 13274478546
聯系人:孫老師
第十五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和省招生政策執行。
第十六條 本章程由吉林通用航空職業技術學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