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全日制普通專科招生工作,切實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自治區有關規定,結合學院的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院校名稱:新星職業技術學院
第三條 學院代碼:14827
第四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公辦高等職業學校
第五條 招生層次和學制:專科,三年。
第六條 院校地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十三師新星市先鋒大道南側
郵政編碼:839000
學院概況:
新星職業技術學院是經兵團批準,國家教育部備案,以培養生產、建設、管理、服務等一線急需的高素質、高技能應用型人才為目的,具有頒發國家學歷文憑資格的綜合性普通高等專科院校。學院坐落于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十三師新星市先鋒大道南側,地理位置優越、環境優美、教學設備先進、師資力量雄厚、宜教宜學。
學院立足東疆、面向全疆、服務兵團、輻射西北,以服務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為宗旨,以集聚人才為根本,以促進就業創業為導向,滿足十三師新星市和東疆經濟社會發展對人才的需求。目前,學院實訓基地已經具有一定的規模,現有機電一體化技術、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應用化工技術、視覺傳達設計等四大校內專業實訓基地,建有電工電子技術實訓室、PLC實訓室、綜合加工中心等實訓室24個。校內實訓基地總面積為2725㎡,設備套數709套,設備總價值1896余萬元。
第二章 組織機構和職責
第七條 學院成立由黨委書記、院長任主任,其他院領導為副主任,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學院的招生工作,貫徹招生政策、制定招生計劃,協調解決有關事宜。
第八條 學院招生委員會下設招生辦公室,在學院招生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招生的各項具體工作,并接受學院紀委的監督。
第三章 錄取與注冊
第九條 依據國家教育部和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錄取政策和最新頒布的本年度有關文件精神和有關規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十條 平行志愿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管理部門規定執行。非平行志愿投檔省(自治區、直轄市):1.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2.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安排專業;在高考總成績相同情況下,若考生生源所在省級(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管理部門規定招生考試成績排序規則的,我校將按照相應規定進行招生錄取;生源所在省級(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管理部門未明確規定招生考試成績排序規則的,則按照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理工類按數學、理綜、語文排序;文史類按語文、文綜、數學排序。3.所有志愿都無法滿足的,如果服從調劑,將由學院調劑錄取到相應專業;不服從調劑的,做退檔處理。
第十一條 所有專業均實行文理兼收、國家通用語言授課。
第十二條 無外語限制,但新生入學后學院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
第十三條 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教學廳〔2010〕2號)文件的有關規定。
第十四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院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院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報到時,學校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審查發現新生的錄取通知書、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五條 新生入學后,學院在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按《新星職業技術學院學籍規定》予以處理,直到取消入學資格。復查內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錄取手續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國家招生規定;
(二)所獲得的錄取資格是否真實、合乎相關規定;
(三)本人及身份證明與錄取通知、考生檔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狀況是否符合報考專業或者專業類別體檢要求,能否保證在校正常學習、生活;
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取消其學籍;情節嚴重的,將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十六條對患有疾病的新生,經學院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后不宜在校學習的,可以保留入學資格一年。保留入學資格者不具有學籍。在保留入學資格期內經治療康復,可以向學院申請入學,由學院指定醫院診斷,符合體檢要求,經學院復查合格后,重新辦理入學手續。復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辦理入學手續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七條 每學期開學時,學生應當按學院規定辦理注冊手續。不能如期注冊者,應當履行暫緩注冊手續。未按學院規定繳納學費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冊條件的不予注冊。
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申請生源地貸款或者其他形式的資助,辦理有關手續后注冊。
第四章 招生監督
第十八條 學院招生工作的全過程由學院紀委參與和監督,并主動接受自治區教育廳、自治區教育考試院、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十九條 學院招生委員會聘請教師、學生代表作為學院招生社會監督員,對招生工作實施第三方監督。
第二十條 學院紀檢監督電話:0902-2502428
第五章 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二十一條 學院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專業設置、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面向全疆的年度分專業招生計劃。并按照教育部核準下達的具體招生專業、招生人數向社會公布,同時通過其它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二條 學院的各類收費嚴格按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發改委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教育委員會批準的標準執行。各專業學費2900—3900元/年。住宿費:600-1000元/年·人。
第六章 獎勵及資助辦法
第二十三條 學院具有完善的獎助學金制度,并為特困生提供勤工助學崗位。
1.高校國家獎學金:8000元/年。
2.高校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年。
3.高校國家助學金:3300元/年。
4.學院獎學金:設立優秀學生獎學金,一等獎優秀學生高職每生每年獎勵600元;二等獎優秀學生高職每生每年獎勵400元;三等獎優秀學生高職每生每年獎勵200元。
5.學院貧困生助學金:學院貧困生助學金標準為每生每年1000元。
6.勤工儉學崗:學院發布勤工儉學崗位招聘信息,學生根據個人情況,擇崗申請,通過勞動取得合法報酬。
7.對于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按“綠色通道”優先辦理入學手續。
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還可依照有關規定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同時,新生或在校生應征入伍保留學籍的可享受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退役后考學升學優惠、就業服務等政策。
注:以上獎助學金按照國家、兵團和十三師新星市相關高校學生獎助學金政策實施。
第七章 畢業生學歷及就業
第二十四條 學生在學院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畢業要求,準予畢業,并在學生離校前頒發畢業證書。
第二十五條 學生畢業后由學院負責推薦就業,也可自主擇業,雙向選擇。
第八章 招生專業
第二十六條 招生專業詳見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專業及計劃數。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錄取結果公布:考生可通過各省及自治區教育考試院公布的錄取查詢方式進行查詢。
第二十八條 聯系方式
招生咨詢電話:0902——2502235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解釋權:新星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