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衛生健康職業技術學院2025年高職(專科)招生章程
寧夏衛生健康職業技術學院
2025年高職(專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學院高職(專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維護學院和考生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以及教育部和寧夏回族自治區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相關文件精神,結合學院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全稱為寧夏衛生健康職業技術學院,是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學校。學院由寧夏回族自治區教育廳、寧夏回族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員會、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共同主辦,致力培養高職(專科)層次醫藥衛生類人才。
第三條 辦學地址:寧夏回族自治區石嘴山市大武口區星光大道與學院路交匯處。郵編:753000。
第四條 學院招生工作嚴格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學院黨委、新聞媒體、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五條 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畢業證書學院名稱為寧夏衛生健康職業技術學院。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學院成立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學院招生工作的領導和決策。招生委員會由學院領導、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
第七條 學院招生就業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院招生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職責是:執行教育部和寧夏回族自治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規定;制定學院招生章程和招生計劃;組織開展招生宣傳工作;組織實施招生錄取工作;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有關問題等。
第八條 學院紀委對招生工作全過程進行監督,確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學院根據國家政策要求,結合學院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學科發展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數量、生源質量、各專業就業情況及來源計劃落實等因素,確定當年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并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考生公布。考生也可通過寧夏衛生健康職業技術學院微信公眾號查詢。
第十條 2025年學院擬招生專業包括護理、藥學、中醫康復技術、康復治療技術、醫學檢驗技術等,具體專業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各專業招生計劃將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報考情況進行適當調整。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學院招生錄取工作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院負責、省級招辦監督”原則,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不委托任何單位和個人開展招生錄取。
第十二條 自2025年起,普通高校招生考試(以下簡稱普通高考)實行“3+1+2”模式,考試科目由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以下簡稱全國統考)科目和普通高中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以下簡稱選擇性考試)科目組成,學院按照《寧夏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和錄取工作實施方案》,進行錄取,不設置專業級差,采用平行志愿投檔模式。
第十三條 學院同意并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加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十四條 平行志愿,堅持“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即投檔時,優先按照考生成績排位,再依據考生志愿順序,綜合高校招生計劃數和調檔比例進行投檔。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五條 平行志愿文化課成績相同時排序規則: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成績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次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達到院校調檔線、單項成績均相同的考生同時投檔。
第十六條 當考生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若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調劑到其他未錄滿的專業;調劑時只在同一學科門類或相近專業范圍內進行調劑;綜合素質評價信息只作為調劑專業錄取時的參考;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未完成的招生計劃,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根據征集志愿的設置辦法和實際情況另行征集、公布。
第十七條 學院各專業錄取無外語語種限制,但新生入學后外語教學語種為英語。
第十八條 所有專業錄取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九條 體檢要求:學院在執行《普通高等學院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普通高等學院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前提下,從醫學人才培養和就業的特殊要求考慮,所有專業均不錄取色盲、色弱或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藍、紫等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考生。
特別提示:患有下列疾病的考生不宜就讀醫學類各專業。
1.任何一眼矯正到4.8鏡片度數大于800度;
2.一眼失明另一眼矯正到4.8鏡片度數大于400度;
3.斜視、嗅覺遲鈍、口吃;
4.考慮到醫療衛生服務工作的特殊性,報考護理、中醫康復技術、康復治療技術專業的考生,建議身高要求為女生不低于155cm,男生不低于165cm。肢體殘疾、行動不便以及面部有明顯缺陷的考生慎報。
第五章 收費標準及獎助學金政策
第二十條 學院嚴格按自治區人民政府有關文件核定的收費標準收取學費、住宿費。學費:4600元/年(含護理、助產、藥學、中醫康復治療技術、康復治療技術、醫學檢驗技術、嬰幼兒托育服務與管理、老年保健與管理8個專業)。住宿費:1300元/年。
第二十一條 我院學生可根據國家助學獎勵政策相關文件,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獎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學費減免、勤工助學、校內資助等各類資助,幫助學生完成學業。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新生入校后,學院按照教育部及寧夏回族自治區有關文件規定對新生進行資格復查和體檢復查。經復查不符合招生規定或有舞弊行為的學生,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調整,學院將根據當地相關政策開展招生錄取工作。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院高職(專科)招生工作,由寧夏衛生健康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微信公眾號:寧夏衛生健康職業技術學院
學院網址:www.nxwsjkxy.com.cn
招生咨詢電話:0952-5816666
招生監督電話:0952-5819003
傳 真: 0952-5819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