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司法警官職業學院2025年招生章程
新疆司法警官職業學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六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司法行政機關人民警察招錄培養工作的意見》(人社部發〔2018〕20號)和教育主管部門關于2025年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為保證我院2025年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我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結合我院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新疆司法警官職業學院2025年普通高等學校統一考試招生錄取工作。
第三條 學院招生工作,突出政治標準,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四條 招生工作接受教育招生考試部門、行政主管部門、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簡介
第五條 學院全稱:新疆司法警官職業學院
第六條 國標代碼:14805。
第七條 辦學層次:高職高專,學制3年。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司法警官類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第九條 學院地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天山區新泉街556號。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條 學院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學院招生工作的具體辦法,研究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條 學院招生工作由學院紀檢監察部門實施全程監督。
第四章 招生專業與計劃
第十二條 學院招生專業有:刑事執行、行政執行、司法警務、社區矯正、法律事務。其中刑事執行、行政執行2個專業為司法行政警察類專業。
第十三條 學院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選考科目及有關要求均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并通過各省級(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學院招生簡章、學院公眾號等形式向社會公布。其中省內提前批次專業中的司法行政警察類專業女生招生比例不超過15%,具體男、女生招生人數詳見招生專業目錄。普通批次專業男女比例不限。
第五章 報考條件
第十四條 報考提前批次專業考生應取得2025年高考資格,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必須擁護黨的基本路線,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熱愛中國共產黨,熱愛祖國,熱愛人民,熱愛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
(二)普通高級中學畢業,具有新疆(含兵團)戶籍(以考生參加高考時的戶籍為準)。
(三)年齡為16周歲以上、22周歲以下(2003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期間出生),未婚。
(四)具有良好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除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外,還需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的有關規定執行,符合公安專業政治考察、面試、體檢、體能測評標準。
第十五條 報考普通批次專業考生應取得2025年高考資格,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必須擁護黨的基本路線,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熱愛中國共產黨,熱愛祖國,熱愛人民,熱愛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
(二)普通高級中學畢業。
(三)年齡為16周歲以上、22周歲以下(2003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期間出生),未婚。
(四)身體健康狀況要求,除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外,考生還應符合下列體檢要求:五官端正,體形勻稱,心理健康,無各種殘疾,無肢體功能障礙;雙側矯正視力均不低于4.7,無色盲、色弱;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面部無明顯缺陷(如唇裂、對眼、斜眼、斜頸、各種疤痕等),無嗅覺遲鈍、口吃、雞胸、腋臭、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風、嚴重靜脈曲張,無明顯八字步、羅圈腿、步態異常,無重度平趾足(平板腳),無文身、駝背;無嚴重心臟病、心肌病、高血壓病、惡性腫瘤、尿毒癥等嚴重疾病,無傳染病,直系親屬無精神病史;無不能適應警體訓練和警務化管理的其他疾病。
(五)政治考察必須合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政治考察不合格:
(1)考生本人受過刑事處罰的;
(2)考生本人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考生本人參加非法宗教極端組織、邪教組織或者帶有黑社會性質組織;
(4)考生本人有吸毒、盜竊及其他違法行為的;
(5)其他不宜錄取的情形(具體要求見當年招生簡章)。
第十六條 報考提前批次專業的考生需參加由自治區公安廳委托各地(州、市)公安局組織的政治考察、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評,測評結論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第十七條 報考普通批次專業的考生,無上述面試、體能測試等條件限制。
第六章 錄取原則
第十八條 招生錄取分為專科提前批次和專科普通批次。專科提前批次未被錄取的考生,不影響考生后續其他批次的錄取。
第十九條 學院在錄取時,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給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學院按照加分后的投檔分數進行錄取。
第二十條 學院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錄取文件、錄取批次和調檔比例,對投檔考生依照以“分數優先”為原則,即按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依次錄取。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的考生,如果服從專業調劑,學院將根據考生分數和各專業具體錄取情況調劑到未錄滿專業。考生若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錄取且不服從調劑的,原則上按退檔處理,不予錄取。
第二十一條 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同分排序細則進行錄取。若相關批次無同分排序原則,高考綜合改革省份,依次按照語文、數學、外語、首選科目成績從高到低依次排序進行錄取;傳統高考省份理工類依次按照實考總分、數學、語文、理科綜合和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到低依次排序進行錄取;文史類考生依次按照實考總分、語文、數學、文科綜合和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到低依次排序進行錄取。
第二十二條 提前批招生計劃的部分專業設有單科分數限制:刑事執行和行政執行專業要求語文單科分數不低于70分。
第二十三條 學院錄取工作采取遠程網上錄取方式,錄取通知書以特快專遞方式寄達。
第二十四條 考生高考外語語種不限,學院外語課程教學統一為英語,請非英語語種考生謹慎報考。
第七章 新生入學
第二十五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到我院的新生,持我院簽發的錄取通知書,按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院書面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2周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因病、因參軍入伍等正當事由可以申請保留入學資格,保留入學資格期間不具有學籍。新生保留入學資格期滿前應向學院申請入學,并提供必要的憑證,其中因病保留入學資格的應當提供學院指定的二級甲等或以上醫院診斷證明,經學院審查合格后辦理入學手續,審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學資格;逾期2周不辦理入學手續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遲等正當理由的,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六條 新生報到時,學院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審查發現新生的錄取通知書、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七條 新生入學后,學院按照有關規定在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審查和身體條件復查,對弄虛作假、體檢或復查不符合條件的新生,按規定進行處理。復查的程序和辦法,由學院規定。
第二十八條 開學時,學生應當按學校規定辦理注冊手續。不能如期注冊者,應當履行申請暫緩注冊手續。未按學校規定繳納學費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冊條件的不予注冊。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申請貸款或者其他形式資助,辦理有關手續后注冊。
第八章 學歷證書頒發
第二十九條 學生在學院規定學習年限內,完成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院畢業要求的,學院將準予畢業,并在學生離校前頒發畢業證書。
第九章 其它
第三十條 學院不分專業類別全部實行警務化管理。學生在校期間統一著人民警察制服,佩戴學員標志。
第三十一條 收費標準按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規定標準執行,標準為:專科學費3300元/學年;住宿費:800元/學年。本章程公布后,如遇上級調整收費標準,學院將按照新規定收取。
第三十二條 學院通過獎、貸、助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學院實行優秀學生獎學金制度,品學兼優的學生可申請國家獎學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按國家政策規定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同時可以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自治區人民政府勵志獎學金、自治區人民政府助學金。學院還設有部分勤工助學崗位,以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解決實際問題,順利完成學業。
第三十三條 參軍入伍學生的學籍管理依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41號)相關要求進行辦理。
第三十四條 聯系方式
聯系電話:0991-3017024、3017026、3017027
郵政編碼:830002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若有與國家規定不一致的,以國家規定為準。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僅適用于2025年度我院普通高等院校專科招生工作。本章程經我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查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后,通過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臺、學院公眾號向社會發布,由學院招生辦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