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生態能源職業學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關高考招生錄取工作政策規定,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二條 學校全稱:貴州生態能源職業學院
第三條 學校代碼:4152014849
第四條 辦學層次:專科
第五條 學校性質:公辦
第六條 學校地址:貴州省貴陽市云巖區蔡家關貴工大社區貴工路一號
第七條 學校情況簡介:
貴州生態能源職業學院是經貴州省人民政府批準、教育部備案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職院校,辦學規模15000人,占地面積875畝,現有建筑面積26萬余平方米。學院按照“立足生態安全和能源安全,圍繞‘雙碳’目標,依托機械化、自動化、數字化、智能化、網絡化、信息化、無人化技術,服務林業和能源產業的高質量發展,為‘四區一高地’建設培養高素質技術技能型人才”的辦學定位,構建生態工程、現代能源、機電工程、智能工程等專業群,開設有林業技術、園林技術、煤礦智能開采技術、機電一體化技術、人工智能技術應用、新能源汽車技術、計算機應用技術等16個專業。
學院秉承“篤實有信,德技兼修”的校訓,本著“以生為本,全心全意為學生健康成長成才服務”的辦學理念,凝心聚力、改革創新、真抓實干、追求卓越,全力建設特色鮮明高水平職業院校,為開創經濟興、百姓富、生態美的多彩貴州新未來,譜寫中國式現代化貴州篇章培養更多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招生機構:學校成立由院長負責的貴州生態能源職業學院招生委員會,加強對招生工作的領導。凡屬考試、錄取中的重大問題,須集體研究決定。招生就業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實施招生及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招生日常工作。
第九條 監督機構:學校成立由校紀委書記和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工作監督小組,對學校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確保招生工作公開、公平、公正,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招生工作同時接受考生、社會、新聞媒體等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學校招生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貴州省教育廳下達各省招生考試機構并向社會公布的為準。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十一條 在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不超過招生計劃的105%,在實行順序志愿投檔的省份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不超過招生計劃的105%,以考生當年普通高考成績為主要依據。
第十二條 嚴格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和紀律,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對考生的德、智、體等方面進行綜合衡量,擇優錄取。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及投檔順序達到學校在當地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按照填報志愿實行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相同分數下按照語文、數學、英語三科成績合計分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若考生所填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的,則根據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錄滿專業內進行調劑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的,則作退檔處理。對不符合國家招生規定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三條 學校補錄工作嚴格執行補錄的缺額計劃,對達到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的考生,按照填報志愿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進行錄取,直至缺額計劃錄滿為止。
第十四條 學校在調閱考生檔案時,承認符合下列加分條件考生的投檔成績。
1.教育部政策照顧項目;
2.貴州省(或考生生源省)政策照顧項目。
第十五條 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學校嚴格執行貴州省招生委員會、省衛生廳、省殘疾人聯合會頒發的《關于做好貴州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的意見》(黔招委〔2011〕3號)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保證新生質量:根據招生政策和錄取標準,入學3個月內對所有新生進行復查,凡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行為者,一律取消入學資格,退回原地區、原單位,并上報相關部門。
第六章 收費標準及獎助學措施
第十七條 收費標準:
嚴格按照貴州省價格主管部門批準的項目及標準執行。
學 費:3850元/年/生
住宿費:1000元/年/生 (帶獨立衛生間的六人間)
第十八條 獎助學金政策:按國家相關政策規定執行,用于獎勵品學兼優學生和資助貧困學生完成學業。
(一)國家獎學金:10000元/年/生。
(二)國家勵志獎學金:6000元/年/生。
第十九條 資助政策:
(一)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學院嚴格按國家有關貧困生資助政策,通過助、勤、減、免、補等方式,幫助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二)退役軍人統一按照國家相關政策規定執行。
(三)符合條件的學生可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
第七章 學歷證書的頒發
第二十條 學生在規定的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內容,達到畢業要求,頒發國家承認學歷的、經教育部學籍、學歷電子注冊的貴州生態能源職業學院專科畢業證書,并以此具印。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貴州生態能源職業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招生政策執行。本章程若有與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時,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若與本章程沖突,以本章程為準。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由貴州生態能源職業學院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聯系方式:
(一)通訊地址:貴州省貴陽市云巖區蔡家關貴工大社區貴工路一號
(二)郵編:550003
(三)聯系電話:0851-88601008
(四)網址:http://www.gzstny.edu.cn/
(五)官方微信公眾號:GZSTNYZYX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