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學生報讀內地普通高等學校分為網上報名及網上確認兩個階段。考生在網上預報名時須填報志愿,每位考生按自己的報讀意愿順序可填報4所高校,每所高校可填報4個專業志愿。具體事宜請以招收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學生網上報名系統公布為準。
五、錄取
我校對投檔考生的材料進行審核,依據考生的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參考考生中學期間學習經歷、社會實踐等情況,擇優錄取。
非“校長推薦計劃”的考生最低錄取標準為“3、3、2、A”,即參加香港中學文憑考試的中國語文科、英國語文科達到第3級及以上,數學科達到第2級以上,公民科達標。
“校長推薦計劃”的考生最低錄取標準為公民科達標,其余三門核心科目的分數之和須為8分(含)以上,且任何一門科目的分數不得低于2分(含)。
六、入學與體檢
新生持加蓋我校公章的《錄取通知書》并按指定的時間到學校報到。
新生入學報到時,所持有出入境證件的有效期應與學習期限相適應,至少有效期一年。
新生入學后,由學校組織進行身體檢查,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入學資格;僅專業受限者,可以商轉其他不受限專業。各專業體檢限制要求詳見我校本科招生網發布的《招生專業(類)及體檢限制》。
學生在校期間,學校按照教育部等六部門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收和培養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及臺灣地區學生的規定》(教港澳臺〔2016〕96號)和《華東理工大學關于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及臺灣地區學生招收培養的規定》進行管理。
七、監督機構
本次招生工作全過程接受校招生監督小組監督。
監督電話:+86-21-64252688
八、招生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