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程學院2025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有關招生規定以及各?。ㄗ灾螀^、直轄市)的招生政策,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南京工程學院全日制普通類、藝術類等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南京工程學院。
學校標識碼:4132011276。學校在各?。ㄗ灾螀^、直轄市)的招生代碼以各?。ㄗ灾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的為準。
辦學層次:普通全日制本科
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基本學制:四年(部分專業五年制)
學校辦學地址:江蘇省南京市江寧區弘景大道1號。
第四條 學校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南京工程學院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的學生,頒發南京工程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學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是南京工程學院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第六條 學校的本科招生工作組織實施機構是本科招生辦公室。
第七條 學校根據需要組建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工作組,負責該地區招生宣傳和咨詢。招生工作組組長由學校聘任。
第八條 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在江蘇省教育廳、江蘇省教育考試院領導下實施,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學校根據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份高考人數、區域協調發展、招生與就業等因素,結合近年來學校分省招生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經審核后,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條 根據教育部規定,學校預留計劃數不超過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預留計劃使用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報名條件
(一)凡符合生源所在?。ㄗ灾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二)高考改革?。ㄗ灾螀^、直轄市)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愿的高考選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愿的科類要求。
(三)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適宜英語語種考生報考。其他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但學校的公共外語課僅開設英語、日語和德語課程。
(四)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無要求。
學校電氣類專業就業面向高壓強電行業為主,不適宜色弱、色盲考生報考。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專業輸配電工程方向因野外施工原因,適宜男生報考。建議考生慎重報考。
第十二條 考生須參加所在省統一組織的普通高考,報考藝術類相關專業的考生還須參加所在省組織的藝術類統考。
第十三條 學校依據教育部和有關?。ㄗ灾螀^、直轄市)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照公平、公正、公開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照招生的有關規定實行遠程網上錄取。
第十四條 學校根據各?。ㄗ灾螀^、直轄市)考生報考情況,與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協商確定調閱考生檔案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若生源不足,則參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從志愿)的錄取。
第十五條 學校按照理工類、文史類、藝術類分類錄取,高考綜合改革試點?。ㄗ灾螀^、直轄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六條 普通類招生
進檔考生以投檔分為錄取依據,按“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則錄取,各專業志愿之間不設級差。
錄取時考生同分比較規則如下:
(一)考生所在生源?。ㄗ灾螀^、直轄市)有同分比較規則的,以各?。ㄗ灾螀^、直轄市)規則為準。
(二)考生所在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無同分比較規則的,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成績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由高到低順序錄取。
第十七條 藝術類招生
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績及省專業統考成績須達到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數線。
對于進檔的藝術類考生,如所在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有明確的投檔規則,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檔分為錄取依據;如無明確的投檔規則,以綜合分(高考文化成績+專業統考成績+政策性加分)為錄取依據,按“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則錄取,各專業志愿之間不設級差。
當投檔分(綜合分)相同時,文化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若仍相同,再依次按語文成績、數學成績、外語成績從高到低順序錄取。
第十八條 進檔的考生,如未能按專業志愿進入所報考的專業且服從專業調劑,學校綜合衡量考生綜合素質檔案,調劑錄取到未錄滿且符合培養要求的專業,直至計劃錄滿為止。調劑錄取安排在最后處理,優先安排可以滿足專業志愿的考生,即專業志愿與調劑專業志愿分階段處理。如考生所報的專業已錄滿且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不予錄取。
第十九條 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的學生培養按照江蘇省和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學校嚴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政策。
第二十一條 學校錄取規則如與各?。ㄗ灾螀^、直轄市)規定不符,按各?。ㄗ灾螀^、直轄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條 學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由學校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三條 收費標準
(一)學校實行學分制收費,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印發的《關于公辦高等學校學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蘇價費〔2014〕136號)文件規定收取學費,入學第一學年參照學年制收費標準預收學費:文科類專業5200元,理科類專業5500元,工科類專業5800元,藝術類專業6800元,中英合作辦學專業26400元(國外學費由合作方高校按當年標準收取),中芬合作辦學專業51000元。第二學年起依據學分制收費辦法進行結算與預收。收費政策如有調整,以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省財政廳最新出臺政策要求為準。
(二)根據《高等學校社會化學生公寓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蘇價費〔2002〕369號)文件精神,學校住宿費按條件分為每人每學年1000元、1200元兩類,住宿由學校統一安排。
第二十四條 新生入校后,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學生,依據招生工作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五條 學校為家庭經濟困難新生設立入學“綠色通道”,實行“獎學金、助學金、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資助措施,恪守“絕不讓任何一名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的承諾,保證每一名新生都能夠順利入學。
第二十六條 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通訊地址:南京市江寧區弘景大道1號
郵政編碼:211167
咨詢電話:025-86118008、86118009
招生傳真:025-86118600
電子信箱:zsb@njit.edu.cn
招生監督電話:025-86118333
招生信息網址:https://zsb.njit.edu.cn
招生微信公眾號:南京工程學院本科招生辦公室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由南京工程學院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南京工程學院
202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