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檔成績 我校在專業錄取時,以考生所在省級招辦投檔成績為準,我校認可教育部和各省級招辦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給予考生的全國性加分政策,不累計,最高不超過20分。 二、投檔比例 實行平行志愿的批次投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1.05之內;實行非平行志愿的批次投檔比例按各省級招辦要求執行;征集志愿,按缺額計劃1:1錄取,若生源仍不足,我校不降分錄取。 三、錄取原則 (一)普通類專業 1、上海市專業錄取時,在院校專業組內實行分數優先原則,即按照高考文化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據專業志愿填報順序錄取,各志愿間無級差。當考生所填的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時,如服從專業調劑(含中外合作專業),且符合專業錄取條件,則在該專業組內進行調劑。調劑規則:根據需調劑考生的投檔成績,按缺額專業的錄取最低分從高到低一次性調劑錄取至滿額,錄取最低分相同時依次參照缺額專業的錄取平均分、最高分,調劑時同時參考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如不服從專業調劑(含中外合作),則退檔。 2、招生改革省市浙江、山東、遼寧、重慶、河北五省實行專業平行志愿直接投檔到學校專業,符合專業錄取條件,不會退檔;其他改革省市江蘇、湖南、湖北、福建、廣東在院校專業組內實行分數優先原則,即按照高考文化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據專業志愿填報順序錄取到專業,各志愿間無級差。當考生所填的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時,如服從專業調劑,且符合專業錄取條件,則在該專業組內進行調劑。調劑規則:根據需調劑考生的投檔成績,按缺額專業的錄取最低分從高到低一次性調劑錄取至滿額,錄取最低分相同時依次參照缺額專業的錄取平均分、最高分,調劑時同時參考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如不服從專業調劑,則退檔。 3.內蒙古自治區 實行“招生計劃數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規則,即首先對已投檔考生按照錄取排序成績排序,并對排名在招生計劃數內的考生,剔除末位同分多余考生,按同分取舍規則等額確定招生計劃數1:1 范圍的考生名單,按“專業志愿清”錄取規則依錄取排序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若有退檔,則對排名在招生計劃數以外的考生按“分數清”錄取規則依錄取排序成績遞補錄取,未遞補錄取的考生則退檔。調劑規則:根據需調劑考生的錄取排序成績,按缺額專業的錄取最低分從高到低一次性調劑錄取至滿額,錄取最低分相同時依次參照缺額專業的錄取平均分、最高分。如不服從專業調劑,則退檔。 4.其他省市 實行分數優先的錄取原則,即按照高考文化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據專業志愿填報順序錄取,無級差分。在同一批次中,當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時,如服從專業調劑,且符合專業錄取條件,則根據考生投檔成績調劑到未錄滿專業。調劑規則同“招生改革省市”。 5.同分處理規則: 當投檔成績相同時,根據各省市考試院的同分排位規則排序,若無排序,則文史(歷史類)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成績,理工(物理類)依次按數學、語文、外語成績排序。其他不分文史、理工類的考生依次按數學、外語、語文成績排序。 6.征集志愿 學校生源不足時,省級招辦可在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通過征集志愿后投檔,投檔人數按不超過公布招生計劃的缺額數;若生源仍不足,學校可將剩余的招生計劃調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錄取。 7.少數民族預科 按公布的招生計劃1:1投檔,實現分數優先的錄取原則,當投檔成績相同時,根據各省市考試院的同分排位規則排序,如無考試院的同分排位規則,則依次按數學、語文、外語成績排序。 (二)美術與設計學類 1.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要求:高考文化成績須達到省級招辦劃定的美術與設計學類本科最低錄取控制線,且外語單科成績要求50分及以上。專業統考成績須達到省級招辦劃定的本科合格線。 2.美術與設計學類成績計算方法: 上海市及其他省級招辦對投檔成績有統一折算方法的,按其投檔成績為錄取依據。無統一折算方法的省市,投檔成績依據我校折算公式計算,折算公式=(專業統考成績/專業統考滿分+文化投檔成績/文化滿分)×50。 3.錄取原則:分數優先原則,即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據專業志愿填報順序擇優錄取。當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時,如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投檔成績調劑到未錄滿專業;如不服從專業調劑,則退檔。 4.同分處理規則:根據考試院的同分排位規則排序,如無考試院的同分排位規則,則依次按專業統考、語文、外語成績排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