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大學2025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證大理大學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有關規定和《大理大學章程》,結合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大理大學;學校性質:國有公辦(云南)省屬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辦學層次: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和本科生;主管部門:云南省教育廳。學校注冊地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大理鎮弘圣路2號,郵編:671003,學校標識碼:4153010679。學校設有古城、下關兩個校區,本部設在古城校區。
第三條 大理大學招生工作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新生。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媒體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 大理大學新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領導下,在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按照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實施新生錄取的具體工作。
第五條 大理大學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本科招生工作,下設本科招生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教務處,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錄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專業與招生計劃
第六條 大理大學根據國家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結合學校辦學條件、人才培養定位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省(區、市)生源情況、畢業生就業升學情況、區域協調發展及國家重點支持政策、歷年計劃等因素,合理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具體招生專業及招生計劃以各省(區、市)招生管理部門公布為準。
第七條 大理大學普通本科面向全國(除西藏地區外)的30個省(區、市)招生,2019年起同時面向港澳臺地區招生。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八條 大理大學錄取執行國家的有關政策和生源地省級招生管理部門的相關規定,包括加分或降分投檔等政策,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加分條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且加分不得超過20分。
第九條 體檢標準:按教育部和有關部門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條 英語專業限英語語種,其余專業不限外語語種。新生入學后主要以英語實施外語教學。對報考英語專業的考生,需參加生源地省級招生管理部門組織的英語口語測試且成績合格,如生源地省級招生管理部門未組織英語口語測試,則不作口語測試成績要求。
第十一條 大理大學在招生改革試點省份錄取時,對專業選考科目的要求以生源地省級招生管理部門公布為準。
第十二條 大理大學在所有招生省份批次投檔比例均為100%。
第十三條 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專業錄取按分數優先原則,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及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專業,不設專業級差。對于專業志愿不能滿足的考生,服從專業調劑者,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到未錄滿的專業。投檔模式為院校專業組省份的考生只能在所報院校專業組內進行調劑,不服從調劑者,予以退檔。同分比較規則以生源地省級招生管理部門公布為準。
第十四條 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我校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少數民族預科升學在相應批次相應類別內按照順序志愿根據投檔成績高低排序進行錄取。
第十五條 報考大理大學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高考文化和專業統考成績均須達到生源地藝術類本科錄取控制線。學校依照各省(區、市)藝術類錄取規定,根據考生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云南省綜合成績=文化總成績×50%+專業成績××50%,其余省(區、市)綜合成績計算方法以生源地省級招生管理部門公布為準。
第十六條 報考大理大學體育類專業的考生,高考文化和專業統考成績均須達到生源地體育類本科錄取控制線。依照各省(區、市)體育類錄取規定,根據考生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部分按照綜合成績投檔的省份,以綜合成績進行擇優錄取,綜合成績計算方法以生源地省級招生管理部門公布為準。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七條 大理大學實行學分制管理,以學分為計量單位評估學生完成學業的狀況,以績點評價學習質量。實行彈性學制,標準修業年限5年的本科專業可為4-9年,標準修業年限4年的本科專業可為3-8年,對參軍入伍的學生學校保留其學籍至退役后二年。
第十八條 凡具有大理大學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彈性學習年限內,修完并取得本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學分,符合畢業要求,準予畢業,并頒發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并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第十九條 新生入校后,大理大學統一進行新生復查工作。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應當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學校將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二十條 學費標準:按學校向云南省教育廳備案并公示的標準執行。學費標準執行(云發改價格〔2025〕348號)規定。教育學(不包括體育學)、文學學費標準每生每學年4200元;農學(不包括動物科學)、經濟學、法學、管理學和教育學中體育學專業學費標準每生每學年4500元;理學(不包括生物科學)、工學和農學中動物科學專業學費標準每生每學年5000元;醫學(不包括臨床醫學、臨床藥學、藥學)、理學中生物科學專業學費標準每生每學年5500元;醫學中臨床醫學、臨床藥學、藥學專業學費標準每生每學年6000元;藝術學應用類學費標準每生每學年10000元。
第二十一條 大理大學依據有關規定設立獎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臨時困難補助等多元化助學體系,對經濟困難的學生給予資助,幫助其完成學業。
第二十二條 咨詢及聯系方式:
1.地址:云南省大理市古城弘圣路2號
2.郵編:671003
3.招生電話:0872-2219959
4.監督電話:0872-2219909
5.學校網址:https://www.dali.edu.cn/
6.招生網址:https://zs.dali.edu.cn/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由大理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