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工學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鹽城工學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證本科生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教育部有關招生規定以及相關招生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政策,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鹽城工學院全日制普通類、藝術類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名稱:鹽城工學院。學校識別碼:4132010305。學校在各招生省(直轄市、自治區)的代碼以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四條 學校辦學地址
希望大道校區(江蘇省鹽城市希望大道中路1號);
建軍東路校區(江蘇省鹽城市建軍東路211號)。
第五條 鹽城工學院是江蘇省人民政府舉辦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校,具有本科生、碩士研究生教育培養資格及相應的學位授予權,江蘇省博士學位授予立項建設單位,首批江蘇省一流應用型本科高校立項建設單位。按照教育部的規定,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鹽城工學院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的學生,頒發鹽城工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本科生招生委員會。
第七條 學校的本科生招生工作組織實施機構是招生與就業創業指導處。
第八條 學校的招生工作實行上級主管部門、內部和第三方多重監督機制,學校招生工作在監督部門的監督下進行,同時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根據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直轄市、自治區)高考報名人數、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本校分省計劃編制情況,確定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經審核后,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條 根據教育部規定,我校預留計劃數不超過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主要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預留計劃使用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考生報考情況,與省級招辦協商確定調閱考生檔案比例。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為不超過招生計劃數的105%。
第十二條 江蘇省普通類本科批次錄取辦法
普通類本科批次考生進檔最低要求是考生投檔成績達到江蘇省本科相應專業組最低控制分數線,并且投檔成績達到我校相應專業組最低投檔線。考生進檔后,各專業組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名,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則安排專業,擇優錄取。各專業組對選測科目選擇要求具體見江蘇省教育考試院招生計劃專刊。同分情況下,物理組及物理化學組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數學單科成績、語文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分成績進行排序擇優錄取;歷史組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單科成績、數學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分成績進行排序擇優錄取。
第十三條 外省(直轄市、自治區)普通類本科批次錄取辦法
對進檔考生專業安排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則,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名,擇優錄取。當投檔成績相同時,采用新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3+3和3+1+2模式),物理組及物理化學組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數學單科成績、語文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進行排序擇優錄取;歷史組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單科成績、數學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進行排序擇優錄取;其他省(直轄市、自治區)則綜合考慮相關單科成績進行錄取:文科考生依次按語文單科成績、數學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理科考生依次按數學單科成績、語文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進行排序。
第十四條 江蘇省藝術類本科錄取辦法
藝術類本科考生進檔最低要求是考生高考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達到江蘇省本科相應專業組錄取控制分數線,且考生投檔分達到我校相應專業組最低投檔線。當投檔分相同時,物理組依次按高考文化總分、語文數學兩科之和、數學單科成績、語文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分成績進行排序擇優錄取;歷史組依次按高考文化總分、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單科成績、數學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分成績進行排序擇優錄取。
第十五條 外省(直轄市、自治區)藝術類本科錄取辦法
外省(直轄市、自治區)藝術類本科考生進檔最低要求是考生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達到所在省最低本科控制分數線,且投檔成績達到我校最低投檔線,按“分數清”的方式錄取考生。考生進檔后,原則上按照各省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名,按“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的原則安排專業,擇優錄取。同分情況下按文化分高者優先錄取。
第十六條 當某進檔考生所填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時,若考生服從專業調劑,采用新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進行組內調劑,其他省份則將其隨機調錄到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對于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
第十七條 學校對享受政策照顧加分的考生,按各省教育考試院省招辦的規定加分提檔,以加分后的總成績作為投檔成績。
第十八條 學校對考生外語語種要求是:英語專業招生語種要求為英語,日語專業招生語種要求為日語或英語,其他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但學校的公共外語課程只開設英語課程。
我校與英國格林威治大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為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和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專業,與美國底特律大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為車輛工程專業。考慮到后續的學習培養(前三年的部分專業核心課程由外方派教師全英文授課),高考外語語種非英語的考生謹慎報考。
第十九條 各專業錄取考生的男女比例不作限制。
第二十條 鹽城工學院對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嚴格執行教育部和國家有關部門聯合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2號)有關規定,體檢不符標準不能錄取的專業如下:
1.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不能錄取的專業: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化學工程與工藝、應用化學、制藥工程、化工安全工程、能源化學、高分子材料與工程、材料化學、輕化工程、環境工程、海洋技術、海洋科學、食品科學與工程、生物工程、食品質量與安全。
2.色覺異常II度(俗稱色盲)不能錄取的專業: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化學工程與工藝、應用化學、制藥工程、化工安全工程、能源化學、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高分子材料與工程、材料物理、材料化學、輕化工程、環境工程、海洋技術、海洋科學、食品科學與工程、生物工程、食品質量與安全、應用物理學。
3.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藍、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導線、按鍵、信號燈、幾何圖形者不能錄取的專業: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化學工程與工藝、應用化學、制藥工程、化工安全工程、能源化學、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工商管理、會計學、財務管理、應急管理、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高分子材料與工程、材料物理、材料化學、工程管理、輕化工程、環境工程、海洋技術、海洋科學、食品科學與工程、生物工程、食品質量與安全、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應用物理學。
4.不能準確在顯示器上識別紅、黃、綠、藍、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數碼、字母者不能錄取的專業: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網絡工程、軟件工程。
第五章 其 他
第二十一條 學校根據江蘇省物價部門核準的標準按學年收取學費和住宿費等。本科學費收費標準依據蘇價費函﹝2013﹞83號、蘇價費﹝2014﹞136號、蘇價費﹝2017﹞243號等文件,其中:農林類專業2500元/學年、文科類專業5200元/學年、理科類專業5500元/學年、工科類專業5800元/學年、藝術類專業6800元/學年、中外合作辦學專業26400元/學年(幣種:人民幣)。詳見各省市(直轄市、自治區)公布的招生計劃。本科住宿費收費標準依據蘇價費﹝2002﹞369號文執行,具體詳見新生報到須知。
第二十二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將在3個月內進行入學資格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三條 學校高度重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積極貫徹落實國家和江蘇省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各項政策,不斷完善“獎、貸、助、勤、補、減”為主要內容的學生資助工作體系,承諾決不讓一名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通過全方位多舉措,促進學生全面成長成才。詳情請聯系我校學生處助學工作科,助學咨詢電話:0515-88298057。
第二十四條 信息發布渠道及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https://www.ycit.edu.cn或https://www.ycit.cn;
招生網址:https://zjb.ycit.edu.cn;
招生咨詢電話:0515-88298060;
招生咨詢郵箱:zsk@ycit.edu.cn ;
招生監督電話:0515-88168329;
招生監督郵箱:jdjc@ycit.cn。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通過教育部陽光高考網、鹽城工學院本科生招生網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六條 我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由鹽城工學院本科生招生委員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