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師范學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條 為保證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結合本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概況
1.學校全稱:泉州師范學院(院校標識碼:4135010399)
2.辦學類型:公辦普通本科高等學校
3.主管部門:福建省教育廳
4.學校地址:
泉州主校區:福建省泉州市豐澤區東海大街398號
南安校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碼頭鎮仙美街100號
第三條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按教育部有關規定,符合條件的畢業生,將頒發國家承認學歷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頒發證書的學校名稱為:泉州師范學院;符合泉州師范學院學位授予規定的,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
第四條 招生計劃及學制
學校面向全國招生。2025 年學校招生專業及計劃以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為準。普通本科各專業學制均為四年。
第五條 新生就學校區
高職專升本專業、少數民族預科班就學地點在南安校區,其他專業就學地點在泉州主校區。
第六條 收費標準
1.學費:
根據福建省物價局閩價〔2004〕費16號、閩價〔2011〕費284號、閩價〔2011〕費311號、閩價〔2012〕399費號、閩價〔2013〕176費號、閩價〔2015〕費306號、閩價〔2018〕費190號等文件規定,學校普通本科各專業的學費收費標準具體如下
(1)文史類、理工類、體育類一般本科專業每學年5040元,重點學科專業(漢語言文學、漢語國際教育、生物科學)每學年5460元。
(2)藝術類一般本科專業每學年8640元,重點學科專業(音樂學、舞蹈學)每學年9360元。
(3)閩臺合作項目:文史類、理工類專業每學年15000元,藝術類本科專業每學年18000元。
(4)軟件工程專業:一、二年級每學年5040元, 三、四年級每學年16000元,專升本每學年16000元。
(5)少數民族預科班:每學年5040元。
以上學費標準如有調整,按價格主管部門文件標準執行。閩臺合作項目學費標準指在泉州師范學院學習期間的收費標準。閩臺合作項目赴臺學習期間學費由臺灣合作院校按協議標準收取。
2.住宿費:
泉州主校區學生公寓A、B、C區六人間,870元/生·學年;
泉州主校區學生公寓D區六人間,970元/生·學年;
南安校區每學年650元。
以上住宿費標準以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為準。
第七條 退費辦法
若有退費情況,退費辦法按照《福建省物價局、福建省財政廳、福建省教育廳關于規范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收費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閩價〔2005〕費435號)文件執行。
第八條 錄取原則
1.招生工作始終貫徹公平公正,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2.學校根據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有關規定調閱考生檔案。
3.普通類專業錄取規則
除考生所在省份有特別規定外,采用“分數優先”且“所有專業調劑考生的優先級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專業志愿的考生)”的方式安排專業。錄取按照考生投檔分排序并根據考生專業志愿的先后次序依次進行。當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無法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參考考生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相關科目成績及考生綜合素質評價,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以院校專業組為填報單位的,只能在同一院校專業組內調劑)。投檔分相同時,按各省份普通類考生高考總成績排序規則排序錄取,如仍相同情況下,參考考生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
4.藝體類專業錄取規則
(1)藝術類和體育類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績(含政策性加分)和省級統考專業成績均必須達到生源省(區、市)招生錄取控制分數線。
(2)藝術類和體育類按院校投檔的省份,專業分配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
(3)藝術類和體育類以綜合分投檔的,按綜合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綜合分相同時則按單科成績從高到低進行排序,單科成績的排列順序:省級專業統考成績、各省(區、市)文考同分排序規則,從高到低排序錄取,如仍相同的,參考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等相關考生檔案擇優錄取。
(4)藝術類和體育類以專業成績或文考成績投檔的,學校將按照考生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時,按各省(區、市)文考同分排序規則,從高到低排序錄取,如仍相同的,參考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等相關考生檔案擇優錄取。
(5)未規定投檔規則的省(區、市),統一按專業成績投檔。
第九條 專業錄取要求
1.外語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不限考生語種,但入學后公共外語只開設英語。
2.航海技術、輪機工程專業,由于工作性質特殊,不適宜女生報考。
3.報考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定向就業的考生,必須是當年參加普通高考的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考生,且考生須與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用人單位簽訂定向培養協議。錄取的學生到校報到注冊時未能簽訂“定向培養協議書”則取消入學資格,相關責任由學生個人承擔。
4.少數民族預科班錄取的預科學生先在我校南安校區進行一年的預科階段學習,預科學習合格并結業者,我校將根據學生在預科階段學習成績和綜合測評情況,結合學生志愿填報情況和專業招生計劃確定其本科學習專業,并轉入我校進行本科階段學習。
5.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6.錄取照顧政策按生源所在省級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 身體條件要求
1.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除本章程有規定外,均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附件)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要求執行。
2.高考體檢不合格的,學校將不予錄取。
3.根據我校專業(類)學習特點,色覺異常的考生相關專業不予錄取:
(1)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不予錄取的專業:化學、化學工程與工藝、制藥工程、生物科學、應用心理學、海洋技術、食品科學與工程、材料化學、高分子材料與工程、學前教育、特殊教育、體育教育、航海技術。
(2)色覺異常Ⅱ度(俗稱色盲)不予錄取的專業,除同輕度色覺異常外,還包括美術學、環境設計、產品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視覺傳達設計、地理科學、輪機工程。
(3)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藍、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不予錄取的專業:包含輕度色覺異常、色覺異常Ⅱ度兩類列出專業。
4.參 照《船 員 健 康 檢 查 要求》(GB 30035-2021)的國家標準,我校提前批的航海技術專業的視力和色覺要求為:雙眼裸視力4.7(0.5)及以上,或雙眼裸視力 4.0(0.1)及以上且矯正視力均能達4.8(0.6)及以上,無色盲色弱,身高要求為:160cm及以上。提前批的輪機工程專業的視力和色覺要求為:雙眼裸視力4.6(0.4)及以上,或雙眼裸視力4.0(0.1)及以上且矯正視力均能達4.6(0.4)及以上,無色盲,身高要求為:155cm及以上。其他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船員健康檢查要求》(GB30035-2021)有關規定執行。
5.航海技術、輪機工程專業學生若畢業從事海船船員工作,考證及工作前須符合《船員健康檢查要求》(GB 30035-2021)相關要求,航海技術專業視力要求為:雙眼裸視力均能達到4.7(0.5)及以上,或雙眼裸視力均能達到4.0(0.1)及以上且矯正視力均能達到4.9(0.8)及以上;輪機工程專業視力要求與錄取要求一致。
6.高考體檢信息不滿足教師資格認定體格檢查標準的考生不能錄取為公費師范生。
第十一條 學生資助措施
我校建立了包括獎學金、助學金、助學貸款、臨時困難補助、勤工助學、社會資助等多元化的學生資助體系。
1.獎學金: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優秀學生獎學金。
2.助學金:設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國家助學金和退役士兵國家助學金等。
3.國家助學貸款:考生入學前可在戶籍所在地教育局和經辦銀行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入學后,經學校審核確認,銀行發放貸款,學生辦理學費繳交手續。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請貸款金額20000元。
4.校內臨時困難補助:本人病重或家庭遭遇重大變故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申請校內臨時困難補助。
5.勤工助學:學校設置勤工助學崗位,優先安排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上崗。
6.社會資助:學校積極聯系熱心公益事業的單位和個人設立獎助學金。
7.發展性資助:學校設立本科生發展性資助實施辦法,推進學生資助工作由“給予型”“輸入型”向“勵志型”“強能型”轉變。
第十二條 新生入學與復查
新生收到入學通知書后,必須按規定的時間按時到校報到,并按《入學須知》要求辦理相關手續。未能按時報到的,須事先以書面形式請假,未按規定請假的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請假一般不超過兩周。為確保新生質量,新生入學后,學校將按有關文件規定,對新生材料進行復核,并對新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復查。經復查如發現不符合錄取條件的,將上報省級招生部門批準,取消其當年進入我校的錄取資格。
第十三條 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監督,監督電話:0595-22919635
第十四條 聯系咨詢方式
學校網址:www.qztc.edu.cn
招生網址:www.qztc.edu.cn/zs/
微信公眾號:qzsfxyzsb
咨詢電話:0595-22919911,22919508
傳真電話:0595-22919508
通訊地址:福建省泉州市豐澤區東海大街398號
郵政編碼:362000
第十五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第十六條 本章程由泉州師范學院教務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