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商大學2024年普通高校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湖南工商大學
辦學地點:湖南省長沙市岳麓區岳麓大道569號(南校區)、湖南省長沙市望城區雷鋒大道(北校區)
主管部門:湖南省教育廳
辦學層次:本科
院校國標碼:10554
辦學類型:公辦
第三條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湖南工商大學。證書種類: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學歷證書。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堅決執行招生政策規定和紀律要求,嚴格實施考試招生“陽光工程”。
第五條 學校簡介:學校位于全國歷史文化名城湖南省省會長沙市。是一所院士領銜的涵蓋管理學、經濟學、工學、理學、法學、文學、藝術學、教育學、交叉學科等多學科相互支撐、協調發展、特色鮮明的財經類大學,具有碩士、學士學位授予權的省屬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六條 學校招生類別:普通類、藝術類、體育類、南疆單列計劃、面向新疆吐魯番地區援疆扶貧計劃、對口招收中職畢業生計劃、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高水平運動隊、中外合作辦學本科項目等。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七條 學校成立本科招生領導小組,負責研究決定本校招生規模確定、政策制訂等重大事項;成立本科招生工作小組,執行學校有關招生工作的決議;學校招生就業指導處負責招生組織實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條 招生錄取期間,學校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對招生錄取工作進行全程監督檢查,確保規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廳政策規定和紀律要求,學校沒有與任何社會機構及人員進行合作,沒有委托社會機構招生。凡是有社會機構和個人宣傳與我校有合作、可以通過“內部指標”方式確保考生錄取的,考生可第一時間向教育主管部門反映,遭受相關損失的可向公安機關反映。
第十條 我校將嚴格執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紀律,對于在招生違規的考生及工作人員,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36號)所確定的程序和規定進行處理。歡迎考生、家長及社會對我校招生工作進行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學校2024年面向31省(區、市)招生,根據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結合自身辦學條件,統籌考慮畢業生就業情況和各省(區、市)的生源情況,制定分省(區、市)分專業分科類招生計劃。學校按照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廳有關規定安排預留計劃。預留計劃數不超過當年招生計劃總數的1%。預留計劃使用時,堅持質量優先、公開透明的投放原則。
第四章 招生專業(類)及錄取要求
第十二條 學校2024年招生專業(類)
序號 | 所在學院 | 專業名稱 | 學費標準 | 學制 | 高考綜合改革省份選科要求 | 非改革省份文理科要求 | 備注 |
1 | 前沿交叉學院(未來技術學院) | 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院士卓越班) | 5900 | 4 | 物理+化學 | 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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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工業工程 | 5900 | 4 | 物理 | 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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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數字經濟 | 5000 | 4 | 物理 | 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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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人工智能與先進計算學院(湘江書院) | 人工智能(大數據與AI院士卓越班) | 5900 | 4 | 物理+化學 | 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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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人工智能(智慧城市建設與智慧社會治理院士卓越班) | 5900 | 4 | 物理+化學 | 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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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人工智能 | 5900 | 4 | 物理+化學 | 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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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工業智能 | 5900 | 4 | 物理+化學 | 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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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管理科學與工程學院 | 大數據管理與應用 | 5000 | 4 | 物理 | 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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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工程管理 | 5900 | 4 | 物理 | 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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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物流管理 | 5000 | 4 | 不限 | 文理兼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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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 | 5900 | 4 | 物理 | 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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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應急管理 | 5000 | 4 | 物理 | 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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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微電子與物理學院 | 電子信息工程(電子信息與集成電路院士卓越班) | 5900 | 4 | 物理+化學 | 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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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應用物理學 | 4500 | 4 | 物理+化學 | 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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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集成電路設計與集成系統 | 5900 | 4 | 物理+化學 | 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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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微電子科學與工程 | 5900 | 4 | 物理+化學 | 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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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數字媒體工程與人文學院 | 人工智能(數字媒體與AI院士卓越班) | 5900 | 4 | 物理+化學 | 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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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大數據管理與應用(大數據管理與元宇宙院士卓越班) | 5000 | 4 | 物理 | 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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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數字媒體技術 | 5900 | 4 | 物理+化學 | 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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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漢語言文學 | 4500 | 4 | 不限 | 文理兼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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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新聞傳播學類(新聞學/廣告學) | 6000 | 4 | 不限 | 文理兼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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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計算機學院 (網絡空間安全學院)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智慧管理院士卓越班) | 5900 | 4 | 物理+化學 | 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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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計算機類(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 | 5900 | 4 | 物理+化學 | 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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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物聯網工程 | 5900 | 4 | 物理+化學 | 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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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機器人工程 | 5900 | 4 | 物理+化學 | 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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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網絡空間安全 | 5900 | 4 | 物理+化學 | 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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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卓越工程師學院 | 人工智能(卓越工程師班) | 5900 | 4 | 物理+化學 | 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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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卓越工程師班) | 5900 | 4 | 物理+化學 | 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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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電子信息工程(卓越工程師班) | 5900 | 4 | 物理+化學 | 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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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智能工程與智能制造學院 | 電子信息工程 | 5900 | 4 | 物理+化學 | 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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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智能科學與技術 | 5900 | 4 | 物理+化學 | 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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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智能制造工程 | 5900 | 4 | 物理+化學 | 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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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通信工程 | 5900 | 4 | 物理+化學 | 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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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資源環境學院 | 大數據管理與應用(智慧能源與碳中和院士卓越班) | 5000 | 4 | 物理 | 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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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環境科學與工程 | 5900 | 4 | 物理+化學 | 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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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資源環境科學 | 5900 | 4 | 物理+化學 | 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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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土地資源管理 | 5000 | 4 | 不限 | 文理兼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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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理學院 | 數學與應用數學 | 4500 | 4 | 物理+化學 | 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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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 | 5900 | 4 | 物理+化學 | 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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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信息與計算科學 | 4500 | 4 | 物理+化學 | 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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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經濟統計學 | 5000 | 4 | 物理 | 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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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金融數學 | 5000 | 4 | 物理 | 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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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應用化學 | 4500 | 4 | 物理+化學 | 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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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經濟與貿易學院 | 經濟學 | 5000 | 4 | 不限 | 文理兼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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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國際經濟與貿易 | 5000 | 4 | 不限 | 文理兼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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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跨境電子商務 | 5000 | 4 | 不限 | 文理兼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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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國際經濟與貿易(數智貿易卓越班) | 5000 | 4 | 不限 | 文理兼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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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財政金融學院 | 金融學類(金融學/保險學) | 5000 | 4 | 不限 | 文理兼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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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稅收學 | 5000 | 4 | 不限 | 文理兼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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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金融工程 | 5000 | 4 | 物理 | 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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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金融科技 | 5000 | 4 | 物理 | 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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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金融學(智慧金融與科技監管院士卓越班) | 5000 | 4 | 不限 | 文理兼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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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工商管理學院 | 工商管理類(工商管理/市場營銷/人力資源管理) | 5000 | 4 | 不限 | 文理兼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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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供應鏈管理 | 5000 | 4 | 不限 | 文理兼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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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工商管理(智慧運營院士卓越班) | 5000 | 4 | 不限 | 文理兼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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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會計學院 | 會計學 | 5000 | 4 | 不限 | 文理兼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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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財務管理 | 5000 | 4 | 不限 | 文理兼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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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審計學 | 5000 | 4 | 不限 | 文理兼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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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會計學(智慧會計卓越班) | 5000 | 4 | 不限 | 文理兼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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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公共管理與人文地理學院 | 旅游管理類(旅游管理/酒店管理/會展經濟與管理) | 5000 | 4 | 不限 | 文理兼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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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行政管理 | 5000 | 4 | 不限 | 文理兼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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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人文地理與城鄉規劃 | 4500 | 4 | 地理 | 文理兼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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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旅游管理(智慧文旅院士卓越班) | 5000 | 4 | 不限 | 文理兼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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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國際商學院 | 會計學(中外合作辦學) | 43000 | 4 | 不限 | 文理兼招 | 部分課程全英文授課,建議非英語語種考生謹慎填報 |
65 | 金融學(中外合作辦學) | 38500 | 4 | 不限 | 文理兼招 |
66 | 視覺傳達設計(中外合作辦學) | 45000 | 4 | 不限 | 文理兼招 |
67 | 法學院 | 法學 | 5000 | 4 | 不限 | 文理兼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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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法學(數智法治卓越班) | 5000 | 4 | 不限 | 文理兼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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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外國語學院 | 商務英語 | 4500 | 4 | 不限 | 文理兼招 | 限英語語種考生報考 |
70 | 英語 | 4500 | 4 | 不限 | 文理兼招 |
71 | 法語 | 4500 | 4 | 不限 | 文理兼招 |
72 | 英語(語言數智卓越班) | 4500 | 4 | 不限 | 文理兼招 |
73 | 設計藝術學院 | 視覺傳達設計 | 8000 | 4 | 不限 | 文理兼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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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環境設計 | 8000 | 4 | 不限 | 文理兼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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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服裝與服飾設計 | 8000 | 4 | 不限 | 文理兼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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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工業設計 | 5900 | 4 | 物理+化學 | 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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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 視覺傳達設計(AI與創意設計院士卓越班) | 8000 | 4 | 不限 | 文理兼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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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 音樂學院 | 音樂表演 | 8000 | 4 | 不限 | 文理兼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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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 體育與健康學院 | 體育教育 | 5900 | 4 | 不限 | 文理兼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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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健康服務與管理 | 5000 | 4 | 不限 | 文理兼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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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我校2024年分省招生專業(類),以各省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為準。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學生入學須繳納學費、住宿費、教材費及各項代收費等費用。根據屬地管理原則,學校嚴格按照湖南省發改委、湖南省財政廳和湖南省教育廳核定的標準收費。如有變化,以湖南省發改委最新核定為準。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嚴格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德、智、體、美、勞綜合衡量,擇優錄取。
第十四條 學校根據各省(區、市)生源情況確定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根據教育部規定,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控制在11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控制在105%以內。高水平運動員的調檔名單由學校根據考核情況向生源所在省招生考試機構提供。
第十五條 內蒙古考生根據內蒙古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建議,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原則。
第十六條 對于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區、市),根據生源所在省(區、市)招生工作文件要求,按投檔成績優先,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 學校不設定專業志愿分數級差,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確定考生專業。投檔成績相同條件下,根據生源所在省(區、市)投檔排序規則安排專業。對于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的考生,若服從專業調劑,則盡量調劑到同學科相近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錄取結束后不再退檔。
第十八條 對于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加分計入投檔、分檔成績。
第十九條 英語、商務英語、法語各專業限招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類)不限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學校僅以英語作為基礎外語安排教學。
第二十條 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含中外合作辦學)的考生,需參加生源地相應藝術類專業聯考及高考。我校按照各省(區、市)規定的投檔規則進行調檔。進檔考生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綜合成績=專業成績×70% +文化成績×30%),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專業成績高者。生源所在省有特別要求的按該省招生考試機構確定的原則執行。
第二十一條 報考我校體育類(體育教育)專業的考生,需參加生源地相應體育類專業聯考及高考。我校按照各省(區、市)規定的投檔規則進行調檔。進檔考生,按體育類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專業成績高者。生源所在省有特別要求的按該省招生考試機構確定的原則執行。
第二十二條 湖南工商大學是經教育部批準面向全國招收高水平運動隊的高校,學校按照國家體育總局統一組織的專業測試成績和全國統一高考文化課考試成績確定入圍名單,報教育部和有關省(區、市)招生考試機構備案。
第二十三條 對于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省(區、市)的考生,選考科目必須符合我校公布的專業選考科目要求,具體要求以考生所在生源地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為準。
第二十四條 我校藝術類專業、高水平運動隊等特殊類型招生項目,依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制定相應招生簡章并進行錄取。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學校開設有“鴻班”、音樂舞蹈與人工智能卓越班等創新班,面向在校生遴選,選拔方式和條件由學校相關工作通知明確;學校轉專業按《湖南工商大學本科學生轉專業管理辦法》執行。
第二十六條 學校除執行國家獎學金、國家助學貸款等政策外還采取設立獎學金、特殊困難補助、勤工助學等措施,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幫助經濟困難的學生完成學業。
第二十七條 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錄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均采用考生報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或對口招生考試時所采集的信息,學生對提供的信息真實性負責。
第二十九條 新生入學后3個月內,學校按照招生政策規定對新生報名資格、身心狀況、錄取手續及程序、錄取資格、優惠資格及相關證明材料等進行復查復核。對復查復核發現的問題,學校將集中研究處理,凡屬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對于弄虛作假情節嚴重或涉嫌冒名頂替上大學的,移送相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三十條 本章程通過“陽光高考”平臺和學校官網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學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為準。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釋權屬于湖南工商大學本科招生工作小組。如遇上級招生政策調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為準。
第七章 聯系方式
第三十二條 學校招生聯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長沙市岳麓區岳麓大道569號
郵政編碼:410205
招生咨詢電話:0731-88686693
招生咨詢郵箱:zsb@hutb.edu.cn
招生信息發布網址:https://admi.hutb.edu.cn/
監督投訴電話:0731-88689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