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商大學2025年普通高校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湖南工商大學
辦學地點:湖南省長沙市岳麓區岳麓大道569號(南校區)、湖南省長沙市望城區雷鋒大道(北校區)、湖南省長沙市望城區大澤湖街道海歸小鎮(海歸小鎮校區)。
主管部門:湖南省教育廳
辦學層次:本科
院校標識碼:4143010554
辦學類型:公辦高校
第三條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湖南工商大學。證書種類: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堅決執行招生政策規定和紀律要求,嚴格實施考試招生“陽光工程”。
第五條 學校簡介:學校位于全國歷史文化名城湖南省省會長沙市,是一所院士領銜的涵蓋管理學、經濟學、工學、理學、法學、醫學、文學、教育學、藝術學、交叉學科等多學科相互支撐、協調發展、特色鮮明的綜合性大學,具有博士、碩士、學士學位授予權的省屬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六條 學校招生類別:普通類、藝術類、體育類、南疆單列計劃、面向新疆吐魯番地區援疆扶貧計劃、對口招收中職畢業生計劃、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高水平運動隊、中外合作辦學本科項目等。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七條 學校成立本科招生領導小組,負責研究決定本校招生規模、政策制定等重大事項;成立本科招生工作小組,執行學校有關招生工作的決議;學校本科生院負責招生組織實施日常工作。
第八條 招生錄取期間,學校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對招生錄取工作進行全程監督檢查,確保規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廳政策規定和紀律要求,學校沒有與任何社會機構及人員進行合作,沒有委托社會機構招生。凡是有社會機構和個人宣傳與我校有合作、可以通過“內部指標”方式確保考生錄取的,考生可第一時間向教育主管部門反映,遭受相關損失的可向公安機關反映。
第十條 學校將嚴格執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紀律,對于招生違規的考生及工作人員,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36號)所確定的程序和規定進行處理。歡迎考生、家長及社會對學校招生工作進行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學校2025年面向31省(區、市)招生,契合國家和地方政策導向,根據社會和經濟發展需求,結合自身辦學條件,統籌考慮畢業生就業情況和各省(區、市)的生源數量、生源質量、教育公平等因素,制定分省(區、市)分專業分科類招生計劃。學校按照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廳有關規定安排預留計劃。預留計劃數不超過當年招生計劃總數的1%。預留計劃使用時,堅持質量優先、公開透明的投放原則。
第四章 招生專業(類)及錄取要求
第十二條 學校2025年招生專業(類)
序號 | 二級學院 | 專業名稱 | 學費標準 | 學制 | 高考綜合改革省份選科要求 | 非改革省份文理科要求 | 備注 |
1 | 前沿交叉學院 | 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院士卓越班) | 5900 | 4 | 物理+化學 | 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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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 | 5900 | 4 | 物理+化學 | 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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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工業工程 | 5900 | 4 | 物理 | 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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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網絡空間安全 | 5900 | 4 | 物理+化學 | 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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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數字經濟 | 5000 | 4 | 物理 | 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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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管理科學與工程學院 | 大數據管理與應用 | 5000 | 4 | 物理 | 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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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工程管理 | 5900 | 4 | 物理 | 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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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 | 5900 | 4 | 物理 | 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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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人工智能與先進計算學院 (湘江書院) | 人工智能(具身智能機器人院士卓越班) | 5900 | 4 | 物理+化學 | 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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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人工智能(AI與低空經濟院士卓越班) | 5900 | 4 | 物理+化學 | 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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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人工智能(大數據與AI院士卓越班) | 5900 | 4 | 物理+化學 | 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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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人工智能 | 5900 | 4 | 物理+化學 | 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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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工業智能 | 5900 | 4 | 物理+化學 | 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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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新能源與新材料學院 | 工業智能(智慧新能源工程院士卓越班) | 5900 | 4 | 物理+化學 | 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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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微電子科學與工程(新型電子材料院士卓越班) | 5900 | 4 | 物理+化學 | 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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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儲能科學與工程 | 5900 | 4 | 物理+化學 | 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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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智慧生物醫學工程學院 | 人工智能(智慧生物與醫學工程院士卓越班) | 5900 | 4 | 物理+化學 | 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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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人工智能(智慧健康管理院士卓越班) | 5900 | 4 | 物理+化學 | 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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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健康服務與管理 | 5000 | 4 | 不限 | 文理兼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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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微電子與物理學院 | 電子信息工程(電子信息與集成電路院士卓越班) | 5900 | 4 | 物理+化學 | 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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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應用物理學 | 4500 | 4 | 物理+化學 | 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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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集成電路設計與集成系統 | 5900 | 4 | 物理+化學 | 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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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微電子科學與工程 | 5900 | 4 | 物理+化學 | 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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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量子信息科學 | 4500 | 4 | 物理+化學 | 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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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數字媒體工程與人文學院 | 人工智能(數字媒體與AI院士卓越班) | 5900 | 4 | 物理+化學 | 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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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數字媒體技術(數字媒體與元宇宙院士卓越班) | 5000 | 4 | 物理+化學 | 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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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數字媒體技術 | 5900 | 4 | 物理+化學 | 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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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漢語言文學 | 4500 | 4 | 不限 | 文理兼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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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新聞傳播學類(新聞學/廣告學) | 6000 | 4 | 不限 | 文理兼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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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數字人文 | 4500 | 4 | 不限 | 文理兼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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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計算機學院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智慧管理院士卓越班) | 5900 | 4 | 物理+化學 | 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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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計算機類(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 | 5900 | 4 | 物理+化學 | 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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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物聯網工程 | 5900 | 4 | 物理+化學 | 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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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機器人工程 | 5900 | 4 | 物理+化學 | 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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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卓越工程師學院(湘江) | 人工智能(卓越工程師班) | 5900 | 4 | 物理+化學 | 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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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卓越工程師班) | 5900 | 4 | 物理+化學 | 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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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電子信息工程(卓越工程師班) | 5900 | 4 | 物理+化學 | 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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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智能工程與智能制造學院 | 電子信息工程 | 5900 | 4 | 物理+化學 | 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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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智能科學與技術 | 5900 | 4 | 物理+化學 | 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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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智能制造工程 | 5900 | 4 | 物理+化學 | 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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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通信工程 | 5900 | 4 | 物理+化學 | 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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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資源環境學院 | 大數據管理與應用(智慧能源與碳中和院士卓越班) | 5000 | 4 | 物理 | 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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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環境科學與工程 | 5900 | 4 | 物理+化學 | 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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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資源環境科學 | 5900 | 4 | 物理+化學 | 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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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數學與統計學院 | 數學與應用數學 | 4500 | 4 | 物理+化學 | 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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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信息與計算科學 | 4500 | 4 | 物理+化學 | 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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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經濟統計學 | 5000 | 4 | 物理 | 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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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金融數學 | 5000 | 4 | 物理 | 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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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經濟與貿易學院 | 國際經濟與貿易(數智貿易卓越班) | 5000 | 4 | 不限 | 文理兼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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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經濟學 | 5000 | 4 | 不限 | 文理兼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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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貿易經濟 | 5000 | 4 | 不限 | 文理兼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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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跨境電子商務 | 5000 | 4 | 不限 | 文理兼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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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財政金融學院 | 金融學(智慧金融與科技監管院士卓越班) | 5000 | 4 | 不限 | 文理兼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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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金融學 | 5000 | 4 | 不限 | 文理兼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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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保險學 | 5000 | 4 | 不限 | 文理兼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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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財政學 | 5000 | 4 | 不限 | 文理兼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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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工商管理學院 (MBA學院) | 工商管理(智慧運營院士卓越班) | 5000 | 4 | 不限 | 文理兼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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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工商管理類(工商管理/市場營銷/人力資源管理) | 5000 | 4 | 不限 | 文理兼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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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物流管理 | 5000 | 4 | 不限 | 文理兼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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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會計學院 | 會計學(智慧會計卓越班) | 5000 | 4 | 不限 | 文理兼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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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會計學 | 5000 | 4 | 不限 | 文理兼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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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財務管理 | 5000 | 4 | 不限 | 文理兼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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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審計學 | 5000 | 4 | 不限 | 文理兼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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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公共管理與人文地理學院 | 旅游管理(智慧文旅院士卓越班) | 5000 | 4 | 不限 | 文理兼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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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旅游管理類(旅游管理/酒店管理) | 5000 | 4 | 不限 | 文理兼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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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行政管理 | 5000 | 4 | 不限 | 文理兼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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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人文地理與城鄉規劃 | 4500 | 4 | 地理 | 文理兼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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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國際商學院 | 會計學(中外合作辦學) | 43000 | 4 | 不限 | 文理兼招 | 部分課程全英文授課,建議非英語語種考生謹慎填報 |
69 | 金融學(中外合作辦學) | 38500 | 4 | 不限 | 文理兼招 |
70 | 視覺傳達設計(中外合作辦學) | 45000 | 4 | 不限 | 文理兼招 |
71 | 法學院 | 法學(數智法治卓越班) | 5000 | 4 | 不限 | 文理兼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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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法學 | 5000 | 4 | 不限 | 文理兼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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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外國語學院 | 英語(語言數智卓越班) | 4500 | 4 | 不限 | 文理兼招 | 限英語語種考生報考 |
74 | 商務英語 | 4500 | 4 | 不限 | 文理兼招 |
75 | 法語 | 4500 | 4 | 不限 | 文理兼招 |
76 | 設計藝術學院 | 視覺傳達設計(AI與創意設計院士卓越班) | 8000 | 4 | 不限 | 文理兼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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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 視覺傳達設計 | 8000 | 4 | 不限 | 文理兼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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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 環境設計 | 8000 | 4 | 不限 | 文理兼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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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 工業設計 | 5900 | 4 | 物理+化學 | 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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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音樂學院 | 音樂表演 | 8000 | 4 | 不限 | 文理兼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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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 音樂治療 | 8000 | 4 | 不限 | 文理兼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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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 體育與健康學院 | 體育教育 | 5900 | 4 | 不限 | 文理兼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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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我校2025年分省分專業(類)分科類招生計劃及高考綜合改革省份選科要求,以各省(區、市)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為準。根據屬地管理原則,學校嚴格按照湖南省發改委、湖南省財政廳和湖南省教育廳核定的標準收費。如有變化,以湖南省發改委最新核定為準。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學校根據各省(區、市)生源情況確定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根據教育部規定,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控制在11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四條 學校不設定專業志愿分數級差,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確定考生專業。投檔成績相同條件下,根據生源所在省(區、市)同分排序規則安排專業。對于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的考生,若服從專業調劑,則盡量調劑到同學科相近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錄取結束后不再退檔。
第十五條 認可生源省(區、市)的高考加分政策,對于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不含高水平運動隊),加分計入專業分檔成績。
第十六條 英語(語言數智卓越班)、商務英語、法語各專業限招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類)不限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學校僅以英語作為基礎外語安排教學。
第十七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報考我校藝術類(美術類、音樂類)專業(含中外合作辦學)的考生,相應專業統考成績和高考文化成績必須達到生源地該批次藝術類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具體錄取規則依據生源地招生考試機構有關規定和《湖南工商大學2025年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執行。
第十八條 體育類專業錄取規則:報考我校體育類(體育教育)專業的考生,專業統考成績和高考文化成績必須達到生源地該批次體育類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進檔考生按體育類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十九條 高水平運動隊錄取規則:報考我校高水平運動隊(網球項目)的考生,需參加由國家體育總局統一組織的專業測試及全國統一高考,具體錄取規則依據教育部、生源地招生考試機構有關規定和《湖南工商大學2025年高水平運動隊招生簡章》執行。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條 學校開設有“鴻班”、音樂舞蹈與人工智能卓越班等創新班,面向在校生遴選,選拔方式和條件由學校相關工作通知明確;學校轉專業按《湖南工商大學本科學生轉專業管理辦法》執行。
第二十一條 學校除執行國家獎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等政策外,還采取設立獎學金、特殊困難補助、勤工助學等措施,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幫助經濟困難的學生完成學業。
第二十二條 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患有色覺異常Ⅱ度(俗稱色盲)的考生,以下專業不予錄取:視覺傳達設計(人工智能與創意設計院士卓越班)、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中外合作辦學)。
第二十三條 錄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均采用考生報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或對口招生考試時所采集的信息,學生對提供的信息真實性負責。
第二十四條 新生入學后3個月內,學校按照招生政策規定對新生報名資格、身心狀況、錄取手續及程序、錄取資格、優惠資格及相關證明材料等進行復查復核。對復查復核發現的問題,學校將集中研究處理,凡屬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對于弄虛作假情節嚴重或涉嫌冒名頂替上大學的,移送相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通過“陽光高考”平臺和學校官網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學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釋權屬于湖南工商大學本科招生工作小組。如遇上級招生政策調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為準。
第七章 聯系方式
第二十七條 學校招生聯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長沙市岳麓區岳麓大道569號
郵政編碼:410205
招生咨詢電話:0731-88686693/0731-88686667
招生咨詢郵箱:zsb@hutb.edu.cn
招生信息發布網址:https://admi.hutb.edu.cn/
監督投訴電話:0731-88689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