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齊哈爾醫學院2025年普通本科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證我校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錄取行為,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依據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相關規定,結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條 學校中文全稱為:齊齊哈爾醫學院,是經教育部批準的省屬公辦全日制本科院校,主管部門為黑龍江省教育廳。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畢業要求者,頒發齊齊哈爾醫學院畢業證書;符合學校本科學位授予規定者,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第三條 我校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開展工作,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工作職能
第四條 我校設立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戰略、招生政策,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領導和監督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員會由學校校級領導、學科專家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招生工作委員會主任由學校黨委書記、校長擔任。
第五條 招生工作委員會下設招生工作小組,負責學校普通本科招生的管理工作。
第六條 學校設立招生工作監督領導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監督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紀委辦公室,學校紀委書記任組長。
第三章 招生工作人員必備條件與工作紀律
第七條 招生工作成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熟悉招生錄取工作有關政策、法規和程序;
2、工作認真負責,作風正派;
3、有較強的原則性和組織紀律性。
第八條 招生工作人員要嚴格執行招生工作“六不準”:
1、不準違反國家有關招生規定;
2、不準徇私舞弊、弄虛作假;
3、不準采取任何方式影響、干擾招生工作正常秩序;
4、不準協助、參與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組織的非法招生活動;
5、不準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長的現金、禮品及有價證券;
6、不準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其家長收取與招生錄取有關的任何費用。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九條 學校本科招生以全國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試成績為主要依據,綜合衡量考生的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
第十條 考生身體健康狀況必須符合國家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要求。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對新生進行體檢復查,對不符合專業要求的,將調整到符合條件的專業。學校具體招生專業體檢要求限定如下:
1、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色覺異常Ⅱ度(俗稱色盲)不予錄取的專業包括:醫學類(臨床醫學、精神醫學、醫學影像學、預防醫學、口腔醫學、護理學、助產學、康復治療學、醫學檢驗技術、醫學影像技術、生物醫藥數據科學、藥學、藥物制劑、臨床藥學、中藥學)、化工與制藥類(制藥工程)、工學類(生物醫學工程)、理學類(應用心理學)等專業。
2、單一顏色不能識別者(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蘭、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導線、按鍵、信號燈、幾何圖形),除包括色弱、色盲不予錄取的專業外,還包括公共管理類(公共事業管理、健康服務與管理)專業也不予錄取。
3、其他體檢要求限定情況詳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第十一條 投檔比例:投檔比例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加分政策: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進行投檔。
第十三條 專業錄取原則:學校各志愿、各專業間不設級差分。投檔成績(含政策加分)作為專業錄取依據,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先志愿后調劑的順序進行錄取。
第十四條 投檔成績相同考生專業錄取原則:按照各省級招辦的投檔排序規則確定優先錄取順序;若無排序規則,參考語文、數學、外語的順序進行專業錄取。
第十五條 對于進檔考生,其所填報的專業志愿均無法滿足時,且服從專業調劑者,調劑辦法為:高考改革省份考生,將被調劑到我校同一專業組內招生計劃未錄滿的專業;非高考改革省份,在有專業志愿的考生錄取結束后,調劑到缺額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者,均作退檔處理。
第十六條 各批次專業錄取最低分數線不低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相同批次錄取控制線。
第十七條 男女比例要求:各專業錄取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八條 退檔要求: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退檔原因執行。
第十九條 提前批訂單定向免費醫學生只招收農村籍考生。
第五章 專業調整、計劃執行及預留計劃
第二十條 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可根據教育部、省教育廳和學院的有關政策申請專業調整。
第二十一條 學校招生計劃按照黑龍江省教育廳核準的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執行。具體招生專業和招生人數以生源所在省級招生管理部門公開發布的信息為準。
第二十二條 學校2025年不設預留計劃。
第六章 公布錄取結果及報到
第二十三條 錄取結果由生源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主管部門公布。
第二十四條 凡符合我校入學條件的考生,經所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批準錄取后,學校即向其發放錄取通知書,錄取通知書一律以EMS郵件方式寄出。
第二十五條 新生持學校發放的錄取通知書在規定時間內來校報到,對未經同意逾期兩周不報到者,視其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六條 新生入校后,將依據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進行新生資格審查,對不符合錄取條件的考生一律予以退回。
第七章 學雜費和獎貸助學金等
第二十七條 齊齊哈爾醫學院按黑龍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和黑龍江省財政廳核定的收費標準對學生收取學費及其它相關費用。
第二十八條 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學校獎學金、校友獎學金、勤工助學崗位、臨時困補等多項獎學金和資助政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辦理國家助學貸款,相關內容在隨錄取通知書發放的《齊齊哈爾醫學院本科生資助政策簡介》有詳細介紹。新生報到前學校不予發放任何補助。
第八章 聯系方式
第二十九條 聯系方式如下:
院校標識碼:4123011230
學校地址:齊齊哈爾市建華區卜奎北大街333號(郵編161006)
學校網址:https://www.qmu.edu.cn
招生辦網址:https://zhaosheng.qmu.edu.cn
咨詢電話:0452-2664111;0452-2664222
第九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本章程適用于2025年齊齊哈爾醫學院普通本科高等教育招生錄取工作。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相矛盾,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二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矛盾,以本章程為準。
第三十三條 學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代辦招生事宜,有關招生錄取工作請直接與學校招生就業處聯系。
第三十四條 對以學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活動的中介機構和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由齊齊哈爾醫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