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秋季統一考試)成績錄取的規則: 1.省級招辦按我校在當地的招生計劃數和投檔比例將報考我校的生源從高分到低分(含加分)進行投檔。具體的投檔比例由我校根據各省市實際生源情況確定,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原則上投檔比例不超過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原則上投檔比例不超過105%。 2.專業錄取時,以投檔成績為基本錄取依據,采用“分數優先”的原則,專業志愿間無級差分;如出現同分的情況,按語文、外語、數學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錄取。 3.對達到我校最低錄取分數線但未進入專業志愿、且愿意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學校視其綜合情況作調劑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4.學校認可教育部和各?。ㄊ小^)招辦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給予考生的全國性加分政策。學校認可考生所具備的所有加分項目中幅度最大的一項分值,加分幅度最高不超過20分。政策性加分在專業錄取時計入總分。 5.在按照招生章程規定的專業錄取原則的前提下,我校將把考生的綜合素質評價信息作為專業調劑的參考。 6.報考法學(卓越法律人才培養創新班)、法學(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養創新班)、法學(涉外卓越律師人才培養試點班)的外語單科成績須達到105分(含)以上。 二、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學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檔成績擇優錄取。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學校未完成的缺額計劃將進行征集志愿。經過征集志愿,生源仍不足,學校將未完成計劃調配至其他省份。 三、高考改革有關省市的錄取規則和程序以省招辦規定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