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錄取時,無男女比例限制、無專業加試要求。 (二)英語類專業只招以英語作為外語考試科目的考生。 (三)中外合作辦學專業要求外語單科成績不低于100分。外語成績按單科總分150分計,具體按各省普通高考實際外語單科總分等比例換算。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培養方案中要求的中英雙語或全外文課程使用英語教材和英語教學,非英語語種的考生應慎重填報志愿。 (四)往屆生的錄取按照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辦理,與應屆生一視同仁。 (五)學校認同并執行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六)學校執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相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 1.對實施高校考試招生制度綜合改革試點省(市、自治區)(以下簡稱“新高考改革省份”)設定招生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考生在滿足選考科目要求的前提下填報相關專業(類)志愿。 2.對實行“專業(類)+院校”平行志愿錄取模式的新高考改革省份,根據考生高考總分,實行專業(類)平行志愿投檔,直接投到考生所填報的具體專業(類)。進檔考生,只要單科成績和體檢符合條件,均予錄取。 3.對實行院校專業組平行志愿錄取模式的新高考改革省份以及其他實行院校平行志愿錄取模式的招生省(市、自治區),錄取規則如下: (1)進檔考生專業安排辦法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專業志愿順序安排專業。 (2)考生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學校按照考生的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隨機調劑至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予以退檔處理。其中新高考改革省份的專業調劑錄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檔的院校專業組內進行。進檔考生,只要專業服從調劑且單科成績和體檢符合條件,均予錄取。 (3)同分考生的排序按照各省(市、自治區)平行志愿投檔同分排序規則。若無相應排序規則,實施新高考改革省份按照文化總分、語文數學總分、語文或數學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選考科目單科成績高低排序。其他省份的文科按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成績高低順次決定排序;理科按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成績高低順次決定排序。 4.學校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進行錄取。 (七)浙江省的“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的招生錄取、退役大學生士兵免試專升本招生、第二學士學位招生工作按照學校公布的相關簡章和章程的規定執行;浙江省專升本招生按照《浙江省2024年選拔高職高專畢業生進入本科學習工作實施細則》的規定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