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工程學院2025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
為貫徹落實國家和省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精神,深入實施《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試招生制度綜合改革試點方案》和《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深化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若干意見》,結合我校自身辦學特色和專業人才培養需要,我校在2025年繼續組織實施“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適用于寧波工程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錄取。
第一條 學校校名:寧波工程學院,浙江省代碼0028。
第二條 辦學地址:寧波市江北區風華路201號。
第三條 學校性質:全日制公辦普通本科高等學校。
第四條 學校是經教育部批準設立,省市共建、以市為主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創辦于1983年,是原聯邦德國援建中國的四所高校之一。學校堅持把立德樹人作為根本任務,突出地方性、應用型和國際化特色,為地方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堅定不移地朝著建成一流應用型大學的目標奮勇前行。2010年成為教育部首批61所“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實施高校;2016年入選國家產教融合建設高校;2021年獲批碩士學位授予單位,同年入選國家教育強國項目和全國首批現代產業學院立項建設高校。學校探索實施“科教產教雙融合”、卓越工程師、新工科新文科等人才培養模式改革,培養具有應用研究能力和應用實踐能力的復合型人才。
第五條 招生計劃及選考科目
總計劃數為30名,詳見下表。
專業名稱 | 招生計劃 | 學制 | 選考科目范圍 |
建筑學 | 15 | 五年 | 不提科目要求 |
工業設計 | 15 | 四年 | 物理,化學 (2門科目考生均須選考方可報考) |
第六條 選拔對象及報名條件
已經參加2025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思想品德優良、身心健康、綜合素質高、具有創新精神、有一定特長的高中畢業生(包括往屆生)。
1. 中學學業水平測試(高中學考)各科成績:A等2門及以上或者A等與B等之和5門及以上,其余D等及以上。認可往屆生高中學考成績,凡涉及同時具有新高考改革前通用技術、信息技術科目等級以及新高考改革后的技術科目等級成績的情況,取科目中的最高等級作為技術科目的學考等級。
2. 綜合素質評價均為B等(含)以上,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屆生綜合素質評價不低于P等。
第七條 報名辦法
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登錄寧波工程學院本科招生信息網,點擊“‘三位一體’報名入口”,根據網上提示進行報名,在建筑學和工業設計兩個專業中只能選擇一個專業進行報名,不能兼報。無需郵寄或上傳申請材料。
為促進考生理性、有序報考,提升人才選拔的精準性和科學性,每位考生可報考包括我校在內的省內地方屬試點高校總數不得超過4所(高校范圍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2025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的通知》為準)。
第八條 選拔程序
1.材料審核:寧波工程學院“三位一體”考試專家委員會對考生報名材料進行評審。
2.確定綜合素質測試考生名單:
通過材料審核的考生人數未達到報考專業計劃數的10倍時,該專業考生全部進入綜合素質測試名單;達到或超過報考專業計劃數的10倍時,根據學業水平測試折算成績從高到低按照專業計劃數的10倍確定進入我校“三位一體”綜合素質測試的考生名單,同分考生一并列入。
考生學業水平測試(高中學考)成績排名計算方法如下:A等計分換算分兩類,語文、數學、外語三門科目A等計15分,其余科目A等計10分;其它等級計分換算不分類,B等計5分,C等計3分,D等不計分。往屆生技術等第取信息技術或通用技術等級較高者。
進入綜合素質測試的考生名單將在學校本科招生網上公布,考生也可通過學校本科招生網的“三位一體”招生報名系統查詢。
3.綜合素質測試:建筑學專業和工業設計專業的綜合素質測試均為靜物素描。
4.確定入圍考生名單:綜合素質測試結束后,各專業按計劃數與入圍數1:5比例確定入圍考生名單,名單在學校本科招生網上進行公示,并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備案。考生可通過學校本科招生網“三位一體”報名系統查詢綜合素質測試成績。
第九條 錄取辦法
1.入圍考生須參加浙江省2025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錄取安排在普通類提前批進行。考生在填報普通類提前錄取院校志愿時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須將寧波工程學院填寫為第一志愿,填報的專業志愿必須與入圍專業一致,符合選考科目范圍,高考成績需達到普通類一段線(含)以上。未滿足條件的報考無效,不予錄取。
2.綜合成績計算:綜合成績由學業水平測試(高中學考)成績、學校綜合素質測試成績、高考成績三部分組成。綜合成績按“學業水平測試(高中學考)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20%+學校綜合素質測試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20%+高考總分(折算成滿分100分)×60%”計算形成。
學業水平測試(高中學考)成績 | 學校綜合素質測試成績 | 高考總分 |
20% | 20% | 60% |
3.學業水平測試(高中學考)成績換算:A等計分換算分兩類,語文、數學、外語三門科目A等計15分,其余科目A等計10分;其它等級計分換算不分類,B等計5分,C等計3分,D等不計分。學業水平測試(高中學考)成績總分超過100分的按照100分計。
4.專業錄取規則:學校按照各專業招生計劃數1:1劃定校內投檔基準線。按專業志愿優先原則,對進檔考生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考生綜合成績相同時,則按單項成績高低排序,單項順序排列依次為:學校綜合素質測試成績、高考總分(按位次號排序)、學業水平測試(高中學考)成績。
5.若考生志愿填報人數未到各專業計劃數的110%(按小數點進位),則錄取人數控制在各專業志愿填報人數的85%以內(按小數點舍去)。
6.“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錄取的學生,入學后若需轉專業依據寧波工程學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學生轉專業管理辦法》執行,與普通錄取學生相同。
7.未完成的招生計劃一律轉入普高統招計劃。
8.我校外語教學語種為英語。
第十條 時間安排
1.網上報名時間:2025年3月2日9:00~3月13日17:00;
2.學校材料評審時間:3月15日~3月24日;
3.材料審核結果與入圍測試考生名單查詢、繳納考務費:4月2日8:00~4月9日16:30;
4.綜合素質測試準考證打印:4月11日~4月18日;
5.學院綜合素質測試時間:4月19日~4月20日(以具體通知為準);
6.綜合素質測試成績查詢及入圍名單公示時間:4月22日~4月23日(以具體通知為準),公示時間10個工作日。
第十一條 收費標準
1.報名考務費:通過書面審核且入圍綜合素質測試的考生繳納報名考務費140元,交費辦法另行通知。考生所交報名考務費一律不退。
2.學費:執行浙江省、寧波市教育和物價部門制定的收費標準,與普通高考錄取的相同專業一致,實行學分制收費辦法,新生入學時按學年制學費標準預繳學費。
第十二條 身體條件:要求身體健康,體檢合格。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的有關規定。新生入學后進行體檢復查,對不符合體檢要求者,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三條 學歷與學位:學生在規定的學習年限內獲得培養方案的各類學分,思想品德、體測合格,準予畢業的,將獲得學校頒發的寧波工程學院畢業證書,國家承認其相應的普通本科學歷,并實行教育部高校學歷文憑電子注冊。對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學校授予學士學位并發給學位證書。
第十四條 監督機制
1.學校選拔錄取工作嚴格按照“公正、公平、公開”原則,堅持標準、確保質量。學校紀檢監察辦公室全程監督選拔錄取工作,同時接受社會監督。監督電話:0574-87610980。
2.考生應本著誠信原則提供真實準確的報名申請材料,對考生弄虛作假行為按教育部令第36號嚴肅處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后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2)在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3)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4)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第十五條 本章程由寧波工程學院招生就業辦公室負責解釋。如遇重大突發情況,學校將視情保留對相關考核內容、方式、時間地點等調整的權利,同時在學校招生網站上公布。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的,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十六條 咨詢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https://www.nbut.edu.cn/
學校招生信息網:https://zs.nbut.edu.cn/
“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報名網址:https://zs.nbut.edu.cn/
通訊地址:寧波工程學院招生就業辦公室(寧波市江北區風華路201號學生活動中心B312室,郵編315211)。
聯系電話:0574-87616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