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理工學院2025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福建省招委會、福建省教育廳有關規定,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廈門理工學院是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福建省A類一流應用型建設高校、省博士學位授予單位培育項目建設高校。學校地址:福建省廈門市集美區理工路600號。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 學校成立招生委員會,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的統籌領導和組織管理,制定學校招生政策,研究決定招生重大事項。
第五條 招生處作為組織和實施學校招生考試與錄取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招生日常工作。
第六條 招生委員會下設招生督查組,對學校招生錄取工作進行全過程監督。
第七條 學校貫徹落實招生“陽光工程”,嚴格遵守教育部關于高校招生的“十嚴禁”“30個不得”“八項基本要求”等紀律要求,嚴格落實教育部規定的招生信息公開制度。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學校根據福建省教育廳下達的招生計劃和國家有關招生政策,結合學校學科專業發展規劃、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生源結構、畢業生就業情況、各省生源情況等因素,編制分省(區、市)分專業招生計劃,報福建省教育廳核準后由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向社會公布。
第九條 學校招生計劃調整原則:錄取期間,未完成的計劃根據各省生源的實際情況,堅持集體議事原則,在征得省級計劃主管部門的批準后進行調整。
第四章 招生要求
第十條 學校以英語作為第一公共基礎外語安排教學。報考英語專業要求高考外語語種為英語;中外合作辦學(含本科學術互認課程項目)專業采用中英文雙語或全英文授課,要求高考外語單科成績達90分及以上,非英語語種考生謹慎填報。
第十一條 學校各招生專業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二條 學校招生體檢標準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其他有關規定的要求執行。藝術類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等四個專業不招收色覺異常Ⅱ度(俗稱色盲)考生。
第十三條 面向福建省廈門市單列的招生計劃,只招收具有廈門市戶籍且在廈門市報名參加高考的考生。
第十四條 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相關省份,各專業選考科目要求按照相關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方案執行。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 學校根據生源省份的相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招生計劃數的120%以內。采用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原則上按招生計劃數的100%調檔。
第十六條 錄取原則
(一)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健康狀況符合相關專業招生要求的進檔考生,學校采用“分數優先”的原則進行專業錄取,即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對于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同分排序規則進行錄取。所有專業調劑考生的優先級均低于有專業志愿考生。
(二)對專業志愿無法滿足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學校將參考考生綜合素質評價進行專業調劑錄取(調劑至缺額專業),按院校專業組為填報單位的志愿,只在同一院校專業組內進行專業調劑。對所有專業志愿無法滿足且不服從專業調劑或不符合專業招生要求的考生,學校將予以退檔。
(三)藝術類非平行志愿投檔或未規定成績排序規則的省份,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進行專業錄取。綜合成績(總分100分)=(專業成績÷專業滿分×50)+(文化成績÷文化滿分×50)),綜合成績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數。當綜合成績相同時,則依次比較專業成績、語文、數學、外語的單科成績,擇優錄取。
(四)內蒙古自治區采用“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 學校中外合作辦學(含本科學術互認課程項目)專業只錄取有專業志愿的考生,不進行專業調劑錄取。
第十八條 地方專項計劃、少數民族預科生、新疆班、南疆單列計劃等錄取規則按教育部和各省制定的有關招生政策執行。
第十九條 學校原則上認可各省(區、市)教育主管部門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給予考生的加分。
第六章 收費標準及獎、助學金制度
第二十條 收費標準
被我校錄取的考生入學注冊時,應按照學校規定繳納學費和雜費,收費標準(人民幣,每生/學年)如下:
(一)普通專業:5040元;
(二)重點學科類專業:5460元;
(三)藝術類專業:8640元;
(四)軟件工程專業:一、二學年5460元,三、四學年16000元;
(五)閩臺合作辦學項目專業:15000元;
(六)本科學術互認課程項目專業:28000元;在國外學習階段學費均按國外大學的收費標準由國外大學收取;
(七)在廈門理工學院就讀的少數民族預科生:5040元;
(八)住宿費:970元(6人間);在國外學習階段住宿費按國外大學的收費標準由國外大學收取。
以上收費標準根據價格管理部門審批文件執行。
第二十一條 學費和住宿費清退辦法按閩價〔2005〕費435號文件處理。
第二十二條 獎、助學金設置
(一)學校設有優秀學生獎學金、單項獎勵金及熱心教育事業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人在學校設立的各種獎學金;對品學兼優的學生,推薦申報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
(二)學校貫徹國家資助政策,完善困難學生幫扶機制。延伸“綠色通道”,搭建“綠色長廊”,即學校撥出專款用于補助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到校報到所用路費和學期初的基本生活費;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向家庭所在地銀行或信用社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也可于入學后到校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學校還提供國家助學金、臨時困難補助、就業困難補助、勤工助學等。
第七章 新生入學及培養管理
第二十三條 凡我校錄取的新生,須持錄取通知書和有關證件原件,按期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籍管理部門請假,請假一般不得超過兩周。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的,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四條 新生入校后,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對復查不合格的學生依據招生工作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二十五條 學生入學后轉專業根據《廈門理工學院本科生轉專業管理辦法(2023年修訂)》執行。
第二十六條 學校為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本科生頒發廈門理工學院本科畢業證書;對符合廈門理工學院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相應學位證書。學制為四年(建筑學專業為五年)。
第二十七條 少數民族預科生須進行為期一年的預科階段學習,考核合格者按有關規定安排專業轉入本科學習。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http://www.xmut.edu.cn
招生網址:http://zs.xmut.edu.cn
咨詢電話:0592-6291678
傳 真:0592-6291618
電子郵箱:zs@xmut.edu.cn
監督電話:0592-6291998
第二十九條 學校沒有委托、授權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參與學校的招生工作,不收取與招生錄取掛鉤的任何費用。對以學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學校以往規定凡與本章程有不一致之處,均以本章程為準。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由廈門理工學院招生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