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學院2025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湖南工學院(以下簡稱學院)招生工作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全稱:湖南工學院
英文名稱:Hunan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辦學地點:湖南省衡陽市珠暉區衡花路18號
主管部門:湖南省教育廳
辦學層次:本科
院校標識碼:4143011528
辦學類型:公辦高校
第三條 學歷學位證書: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由湖南工學院頒發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院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由湖南工學院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堅決執行招生政策規定和紀律要求,嚴格實施考試招生“陽光工程”。
第五條 湖南工學院是經教育部批準、湖南省人民政府舉辦的公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以工為主,經、管、文、理、藝等多學科協調發展。
第六條 學院普通本科層次的招生類別包括普通類、藝術類。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七條 學院由院領導和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研究決定招生規模、政策制定等重大事項。招生就業處下設招生辦公室,負責招生組織實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條 招生錄取期間,學院紀檢監察處對招生錄取工作進行全程監督檢查,確保規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條 學院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廳政策規定和紀律要求,沒有委托任何社會機構或個人招生。凡是有社會機構或個人宣傳與學院有合作、可以通過“內部指標”方式確保考生錄取的,考生可第一時間向教育主管部門反映,遭受相關損失的可向公安機關反映。
第十條 學院嚴格執行招生政策規定和紀律要求,對于招生違規的考生及工作人員,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36號)所確定的程序和規定進行處理。歡迎考生、家長及社會對學院招生工作進行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學院2025年面向全國除港、澳、臺地區外的31個省(區、市)招生。學院根據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結合自身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情況等,確定當年度招生規模,經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校長辦公會和黨委會審定后,上報主管部門審批。
第十二條 學院招生辦公室根據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招生計劃和學院審定的分專業計劃,制定學院分省分專業生源計劃,經學院批準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備案。
第十三條 學院根據教育部規定,將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主要用于各招生省(區、市)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同分數考生的錄取等問題。
第四章 招生專業及錄取要求
第十四條 學院2025年本科招生專業40個。高考改革省(區、市)的考生必須滿足學院的招生專業選科要求,非改革省(區、市)的考生必須滿足學院的招生專業文理科要求。學院2025年招生專業的專業名稱、所在二級學院、學制、學年制學費標準、高考改革省(區、市)的選科要求、非改革省(區、市)的文理科要求等相關信息如下表。
序號 | 專業名稱 | 所在二級學院 | 學制 | 學年制學費標準 (元/學年) | 高考改革 省份選科要求 | 非改革省份 文理科要求 |
1 | 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 | 智能制造與機械工程學院 | 4年 | 5900 | 物理+化學 | 理工 |
2 | 自動化 | 智能制造與機械工程學院 | 4年 | 5900 | 物理+化學 | 理工 |
3 | 機器人工程 | 智能制造與機械工程學院 | 4年 | 5900 | 物理+化學 | 理工 |
4 | 智能制造工程 | 智能制造與機械工程學院 | 4年 | 4800 | 物理+化學 | 理工 |
5 | 智能車輛工程 | 智能制造與機械工程學院 | 4年 | 4800 | 物理+化學 | 理工 |
6 | 材料科學與工程 | 材料科學與工程學院 | 4年 | 4800 | 物理+化學 | 理工 |
7 | 無機非金屬材料工程 | 材料科學與工程學院 | 4年 | 4800 | 物理+化學 | 理工 |
8 | 高分子材料與工程 | 材料科學與工程學院 | 4年 | 4800 | 物理+化學 | 理工 |
9 | 新能源材料與器件 | 材料科學與工程學院 | 4年 | 4800 | 物理+化學 | 理工 |
10 | 安全工程 | 安全與管理工程學院 | 4年 | 5900 | 物理+化學 | 理工 |
11 | 應急技術與管理 | 安全與管理工程學院 | 4年 | 4800 | 物理+化學 | 理工 |
12 |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 電氣與信息工程學院 | 4年 | 5900 | 物理+化學 | 理工 |
13 | 電子信息工程 | 電氣與信息工程學院 | 4年 | 5900 | 物理+化學 | 理工 |
14 | 通信工程 | 電氣與信息工程學院 | 4年 | 5900 | 物理+化學 | 理工 |
15 | 電氣工程與智能控制 | 電氣與信息工程學院 | 4年 | 4800 | 物理+化學 | 理工 |
16 | 應用化學 | 化學與環境工程學院 | 4年 | 4800 | 物理+化學 | 理工 |
17 | 化學工程與工藝 | 化學與環境工程學院 | 4年 | 4800 | 物理+化學 | 理工 |
18 | 環境工程 | 化學與環境工程學院 | 4年 | 4800 | 物理+化學 | 理工 |
19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 計算機科學與工程學院 | 4年 | 5900 | 物理+化學 | 理工 |
20 | 軟件工程 | 計算機科學與工程學院 | 4年 | 5900 | 物理+化學 | 理工 |
21 | 網絡空間安全 | 計算機科學與工程學院 | 4年 | 4800 | 物理+化學 | 理工 |
22 | 物聯網工程 | 計算機科學與工程學院 | 4年 | 4800 | 物理+化學 | 理工 |
23 | 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 | 計算機科學與工程學院 | 4年 | 4800 | 物理+化學 | 理工 |
24 | 信息與計算科學 | 理學院 | 4年 | 3800 | 物理+化學 | 理工 |
25 | 應用物理學 | 理學院 | 4年 | 3800 | 物理+化學 | 理工 |
26 | 應用統計學 | 理學院 | 4年 | 3800 | 物理+化學 | 理工 |
27 | 工業設計 | 設計藝術學院 | 4年 | 4800 | 物理+化學 | 理工 |
28 | 土木工程 | 土木與建筑工程學院 | 4年 | 4800 | 物理+化學 | 理工 |
29 | 城市地下空間工程 | 土木與建筑工程學院 | 4年 | 4800 | 物理+化學 | 理工 |
30 | 工程造價 | 土木與建筑工程學院 | 4年 | 4800 | 物理 | 理工 |
31 | 工業工程 | 安全與管理工程學院 | 4年 | 4800 | 物理 | 理工 |
32 | 大數據管理與應用 | 商學院 | 4年 | 4000 | 物理 | 理工 |
33 | 金融工程 | 商學院 | 4年 | 4000 | 物理 | 理工 |
34 | 工商管理 | 商學院 | 4年 | 4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史或理工 |
35 | 會計學 | 商學院 | 4年 | 4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史或理工 |
36 | 物流管理 | 安全與管理工程學院 | 4年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史或理工 |
37 | 產品設計 | 設計藝術學院 | 4年 | 8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史或理工 |
38 | 建筑學 | 設計藝術學院 | 4年 | 48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史或理工 |
39 | 英語 | 語言與文化學院 | 4年 | 38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史或理工 |
40 | 日語 | 語言與文化學院 | 4年 | 38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史或理工 |
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生源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公開向社會發布的信息為準。
第十五條 學院在高考改革省(區、市)招生專業對考試科目要求、綜合素質評價使用辦法參照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報考英語專業的考生,限其參加全國統考的外語語種為英語。其他專業不限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學院以英語作為基礎外語安排教學。
第十七條 學院所有招生專業無男女生比例限制,不區分應、往屆畢業生。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八條 學院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執行教育部和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高考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擇優錄取。
第十九條 調檔比例。學院根據在生源省(區、市)的招生計劃數和生源分布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學院根據模擬投檔情況在正式投檔前完成計劃調整,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并確保符合錄取規則的調檔考生能夠錄取。
第二十條 對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規定實行屬地化管理的原則,執行考生所在省(區、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加分政策和錄取規定。專業錄取以投檔成績為準,凡投檔成績未包含的政策加分不作為專業錄取依據。
第二十一條 普通類錄取規則: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和專業志愿從高到低分科類(專業組)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確定考生專業,專業志愿不設專業志愿級差。在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劑錄取到該科類(專業組)其他未完成計劃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原則上作退檔處理。若考生投檔分數相同,按各省(區、市)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錄取。對于沒有明確同分排序規則的省(區、市),考生投檔分數相同時,則依次按語文數學兩門成績之和、語文數學兩門中的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文綜或理綜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少數民族預科班、湖南省“楚怡工匠計劃”錄取工作按國家和湖南省教育廳有關政策執行。
第二十二條 藝術類錄取規則:認可各省(區、市)藝術統考(聯考)成績,按照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如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未明確藝術類專業招生錄取規則,由學院確定投檔規則: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綜合成績=高考文化成績×30%+專業統考成績×70%)。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次按專業成績、文化成績、語文數學兩門成績之和、語文數學兩門中的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排序擇優錄取。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符合轉專業條件的學生可按程序申請轉專業,具體以學院當年公布的轉專業政策文件為準。
第二十四條 學院構建了“獎、助、勤、貸、補、減、免”為一體的資助幫扶體系,學生在校期間有機會享受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校級獎學金等;應征入伍學生可按國家政策享受應征入伍學費資助、退役學生專項助學金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金、生源地助學貸款以及校內臨時困難補助、學費減免、勤工助學崗位等;對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學生,學院開設“綠色通道”入學窗口,采用先入學后資助的政策,確保不讓一名學生因交不起學費而輟學。
第二十五條 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考生應根據本人身體狀況嚴格按照以上文件要求選擇專業,對未按規定選擇專業而造成后續升學、就業困難的,責任自負。特別需要指出:
1. 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不能錄取的專業:化學工程與工藝、應用化學、環境工程、高分子材料與工程;
2. 色覺異常II度(俗稱色盲)不能錄取的專業:除第1條所列專業外,還包括產品設計、應用物理學、無機非金屬材料工程。
第二十六條 錄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均采用考生報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時所采集的信息,學生對提供的信息真實性負責。
第二十七條 新生入學后3個月內,學院按照招生政策規定對新生報名資格、身心狀況、錄取手續及程序、錄取資格、優惠資格及相關證明材料等進行復查復核。對復查復核發現的問題,學院將集中研究處理,凡屬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對于弄虛作假情節嚴重或涉嫌冒名頂替上大學的,移送相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二十八條 學院嚴格按照國家及湖南省相關規定實行學分制學費收費管理,學分制收費不高于學年制學費總額。采用“學年預收、畢業結算”的方式,每學年開學時預收專業學費及學分學費,其中學分學費收費標準按照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湖南省財政廳和湖南省教育廳核定的金額執行,畢業時根據學生實際修讀學分進行結算,多退少補。住宿費、代收費收費標準根據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完善大中專教育收費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湘發改價費規〔2021〕646號)有關規定執行。具體收費標準將在學院財務處網站(https://www.hnit.edu.cn/cwc)和《新生入學須知》上公布。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通過“陽光高考”平臺和學院官網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學院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為準。
第三十條 本章程適用于湖南工學院2025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其解釋權屬于湖南工學院招生辦公室。如遇上級招生政策調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為準。
第七章 聯系方式
第三十一條 學院招生聯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衡陽市珠暉區衡花路18號湖南工學院教學大樓916室
郵政編碼:421002
招生咨詢電話:0734-3452028、0734-3452345
招生咨詢郵箱:hngxyzsb@hnit.edu.cn
招生信息發布網址:https://zs.hnit.edu.cn
監督投訴電話:0734-3452057
微信公眾號:湖南工學院招生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