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交通學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為保證山東交通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教育部及山東省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山東交通學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 山東交通學院本科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山東交通學院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山東交通學院
第五條 學校代碼:11510
第六條 辦學層次及類型:本科、碩士研究生,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 學校地址:
山東省濟南市長清大學科技園海棠路5001號(長清校區);
山東省威海市雙島灣科技城和興路1508號(威海校區)。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學校本專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組織和協調全校的招生工作,決定相關重大事項。學校本專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負責學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條 學校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負責對本科招生工作全過程監督。
第四章 招生與錄取
第十條 招生計劃: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以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門核定為準。
第十一條 學校在省級招生部門的監督下,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擇優錄取。
第十二條 外語語種:飛行技術專業外語語種僅限英語;飛行器制造工程、航海技術、輪機工程、船舶電子電氣工程因專業培養需求,公共外語課必須選擇英語,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十三條 思想品德及身體健康狀況: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須合格。根據專業(類)特點,部分專業體檢特殊要求如下。
(一)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船員健康檢查要求》(GB 30035-2021),報考航海類提前批專業的考生身體條件須符合以下特殊錄取要求:
1.航海技術專業:辨色力正常(無色盲無色弱),無復視;雙眼裸視力均能達到4.6(0.4)及以上,或雙眼裸視力均能達到4.0(0.1)及以上且矯正視力均能達到4.6(0.4)及以上。
2.輪機工程、船舶電子電氣工程專業:無色盲,無復視;雙眼裸視力均能達到4.6(0.4)及以上,或雙眼裸視力均能達到4.0(0.1)及以上且矯正視力均能達到4.6(0.4)及以上。
其他要求參照《船員健康檢查要求》執行。
(二)飛行技術專業考生按照中國民用航空局最新頒布的《民用航空體檢鑒定醫學標準實施細則》(民航規〔2024〕42號)執行。
(三)交通工程、智慧交通、飛行器制造工程、軌道交通電氣與控制、軌道交通信號與控制、交通運輸(軌道交通運營與管理方向)要求無色盲、無色弱。
(四)其他專業錄取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等三部委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十四條 錄取原則:
(一)學校認可并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招考機構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二)學校按照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門要求確定投檔比例。
(三)普通類專業(類)錄取原則
安排錄取專業(類)時,學校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錄取,按考生高考投檔成績由高到低排隊,依次根據考生所報專業志愿確定錄取專業,各專業志愿之間無級差;在考生投檔成績相同,專業志愿一致的情況下,按照數學、語文、外語的順序,依次比對成績,優先錄取成績高者;如成績仍然相同,將綜合考慮高中學業水平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等因素擇優錄取。
錄取工作按照各省份文件執行,高考改革省份投檔考生須滿足學校招生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在按照“院校專業組”投檔的高考改革省份,根據考生志愿在同一專業組中安排專業。
當考生高考投檔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根據高考投檔成績并適當參考考生單科成績,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直至錄滿;對于不服從專業調劑的,做退檔處理。錄取后不接受考生提出的退檔申請,請考生合理填報專業志愿。
(四)飛行技術專業錄取原則
本專業面向山東省、河北省、河南省、湖南省、江蘇省招生。按照《普通高校飛行技術專業招收飛行學生實施辦法》(民航發〔2019〕75號)規定,考生須參加學校組織的體檢、面試、背景調查,合格后方可報考。報考考生需與我校簽訂自費培養協議,征集志愿考生在入校后簽訂自費培養協議。學校對進檔考生按照文化成績由高到低錄取;成績相同時,按照英語成績由高到低錄取;英語成績相同時,按照體檢情況、背景調查、相關科目成績、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等情況擇優錄取。參加征集志愿的考生視為同意我校自費培養模式,同時在《中國民用航空招飛信息系統》中至少有一個“有效招飛申請”。
(五)美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本專業面向山東省、江蘇省、浙江省、福建省招生。學校認可生源省專業統考成績,凡達到所在省美術與設計類專業統考本科專業合格線和本科文化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均可報考我校。
進檔考生,依據“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按照投檔分安排錄取專業。投檔分相同時,按美術類統考專業成績優先確定錄取專業;專業成績相同時,參照普通類專業(類)錄取原則綜合考慮。
(六)春季高考錄取按照山東省有關文件執行。
第十五條 錄取結果公布渠道:
錄取結果將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要求及規定的形式進行公布,屆時考生也可登錄學校招生信息網查詢。
第五章 收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十六條 學校按照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核定的收費標準及有關規定收費。退費按照國家和省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學校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5部門印發的《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2〕17號)以及相關的最新規定執行。
第六章 資格審查及證書頒發
第十八條 錄取新生要按照錄取通知書要求按時報到,不能按時報到的應向所在院系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后方可延期報到,對未經學校同意逾期兩周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九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弄虛作假冒名頂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條 對達到畢業要求的畢業生,頒發山東交通學院學歷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一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請考生及家長謹防上當。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的,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學校聯系方式:
招生咨詢電話:0531-80687112 ;0531-80687119
招生監督電話:0531-80683890
山東交通學院官網:www.sdjtu.edu.cn
山東交通學院招生信息網:zsw.sdjtu.edu.cn
通信地址:山東省濟南長清大學科技園海棠路5001號山東交通學院招生辦公室
郵政編碼:250357
電子郵箱:zsgz@sdjtu.edu.cn;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由山東交通學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