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省級招辦劃定的各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按我校在當地的招生計劃數和投檔比例將報考我校的生源考生從高分至低分(含全國性政策加分)進行投檔。具體投檔比例由我校根據各省市實際生源情況確定,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原則上投檔比例不超過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原則上投檔比例不超過105%。 一、普通類專業:依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秋季統一考試)成績錄取的規則: (一)學校對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進行專業錄取,即按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照專業填報順序錄取專業。 所有考生的全部專業志愿錄取結束后,對未滿足專業志愿且服從所有專業調劑的考生,學校根據考生投檔成績的高低依次調劑到計劃未滿額的專業;對不愿意調劑的考生,予以退檔。 高考綜合改革省市的考生,需根據學校提出的專業選考科目要求進行分專業(或分專業組)填報,學校按照“專業”或“院校專業組”分別進行專業錄取;不同專業選考科目組之間不能跨組調劑。 (二)同分處理原則: 1. 高考綜合改革省市:按投檔同分排位排序。 2. 非高考綜合改革省市:按數學成績、語文成績、外語成績依次排序。 二、藝術類專業:依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秋季統一考試)成績,美術與設計類省統考成績的錄取規則: 1. 文化及專業成績要求:高考文化成績須達到省級招辦劃定的藝術類本科最低錄取控制線,藝術類專業省統考成績須達到省級招辦劃定的合格線。 2. 高考外語科目成績≥50分(滿分150分)。 3. 錄取成績折算方法:錄取合成分的折算方法按省級招辦規定執行。 4. 錄取規則:投擋原則按考生所在省級招辦發布的招生錄取文件執行,對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進行專業錄取,即按考生錄取合成分從高分到低分、依照專業填報順序錄取專業。 5. 各省級招辦投檔時,若文理科(或歷史物理類)計劃單列的,則按科類分別排序錄取。 6. 同分處理原則:按專業統考成績、語文成績、數學成績、外語成績依次排序。 7. 若省級招辦對藝術類專業有特殊政策的,執行省級招辦政策規定。 三、其他相關規則 1. 學校認可教育部和各省級招辦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給予考生的全國性加分政策。 2. 專業志愿間無級差分。 3. 生源不足時,省級招辦可在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進行征集志愿,投檔比例按缺額計劃數的100%;若征集志愿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將剩余的招生計劃調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錄取。 4. 若高考綜合改革省市的錄取規則和程序有特殊政策的,以省級招辦規定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