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航空學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為保證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東省教育廳、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及各招生省份有關文件規定,結合山東航空學院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山東航空學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條 山東航空學院招生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山東航空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山東航空學院
第五條 學校代碼:10449
第六條 學校辦學層次及類型:本科、研究生教育,公辦普通高等院校
第七條 學校地址:山東省濱州市黃河五路391號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山東航空學院成立本專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組織和協調全校的招生工作,決定相關重大事項。負責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九條 山東航空學院招生就業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山東航空學院普通本、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條 山東航空學院紀檢監察機構負責對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實施全過程監督。
第四章 招生與錄取
第十一條 招生計劃:按照教育部核準的、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分省分專業計劃執行。招生計劃通過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社會公布。
第十二條 學校在省級招生部門的監督下,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擇優錄取。
第十三條 飛行技術專業按照原始分錄取(不含任何政策性加分)。其他專業(專業類)我校執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十四條 專業錄取原則
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高考成績、藝體類專業成績等為主要依據,擇優錄取。
(一)普通(文理)類專業錄取原則
高考改革省份考生選考科目應符合我校招生專業(類)規定的選考科目。
明確招生錄取辦法的省份,按照所在省份的招生錄取實施辦法等相關文件規定擇優錄取。對于實行專業組進行投檔的省(市)和未高考改革省份,對進檔考生按“專業志愿清”原則錄取。對進檔考生,根據考生的專業志愿、文化投檔成績、體檢情況等,首先按第一專業志愿錄取考生,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時,安排第二專業志愿,依此類推。若無法滿足考生報考專業志愿,服從專業調劑者,參考文化總分、體檢情況等,將其調劑到相應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者,則作退檔處理。
投檔成績相同時,若生源地規定了位次確定原則,優先錄取位次高者;若未規定位次確定原則,文史類依次按語文、外語、數學單科成績排序確定位次,理工類依次按數學、外語、語文單科成績排序確定位次,優先錄取位次高者;各單科成績均相同時,結合考生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等因素,擇優錄取。
在中國民用航空局規定分數線上(總分和英語分數),飛行技術專業按照投檔考生高考總分從高到低依次錄取;考生總分相同時,按照考生英語分數從高到低錄取;若考生高考總分、英語分數相同,則按照考生總分位次從高到低錄取。
(二)藝術類和體育專業
山東省藝體類
美術類:使用山東省美術與設計類統考成績。在投檔范圍內,按進檔考生綜合分從高到低錄取。
舞蹈學(師范類):使用山東省舞蹈類統考成績。在投檔范圍內,按進檔考生綜合分從高到低錄取。專業培養方向為中國舞。
舞蹈學:使用山東省舞蹈類統考成績。在投檔范圍內,按進檔考生綜合分從高到低錄取。專業培養方向為國際標準舞。
體育教育(師范類):使用山東省體育統考成績。在投檔范圍內,按進檔考生綜合分從高到低錄取。
音樂學(師范類):使用山東省音樂教育類統考成績。在投檔范圍內,對進檔考生按照綜合分從高到低錄取。
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使用山東省表(導)演類(服裝表演方向)統考成績。在投檔范圍內,對進檔考生按綜合分從高到低錄取。
廣西
音樂學(師范類):使用廣西音樂教育類統考成績。在投檔范圍內,對進檔考生按照綜合分從高到低錄取。
貴州
音樂學(師范類):使用貴州音樂類(音樂教育方向)統考成績。在投檔范圍內,對進檔考生按照綜合分從高到低錄取。
(三)公費師范生等特殊類型招生錄取政策按照山東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飛行技術專業考生按照《普通高校飛行技術專業招收飛行學生實施辦法》(民航發〔2019〕75號)規定,須參加學校組織的體檢、面試、背景調查,合格后方可報考。
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空中乘務專業學生入學后需參加航空公司組織的面試,通過后方可進入訂單班學習,入職須參加體檢、面試、背景調查。
第十六條 外語語種:英語、商務英語專業要求考生的高考外語語種為英語;飛行技術、交通運輸(民航機務工程方向)、交通運輸(空管與簽派方向)、飛行器動力工程、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和空中乘務等航空類專業,因專業培養需要,安排英語語種教學,高考非英語語種慎報;其他專業我校不限制考生高考外語語種。因學校各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公共外語為英語,新生入學后,小語種考生須改學英語。
第十七條 思想品德及身體健康狀況: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須合格。
飛行技術專業考生身體健康狀況按中國民用航空局發布的民用航空行業標準《民用航空招收飛行學生體檢鑒定規范》(MH/T 7013-2017)和《民用航空人員體檢合格證管理規則》(CCAR-67FS)中規定的相應醫學標準執行。交通運輸專業(空管與簽派方向)學生入職身體要求按《民用航空人員體檢合格證管理規則》(CCAR-67FS)中規定的相應醫學標準執行。報考交通運輸專業(民航機務工程方向)專業的考生入職身體要求無色盲色弱等,符合中國民用航空局相關文件規定的有關崗位身體標準和條件。其它專業考生身體健康狀況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十八條 男女比例:飛行技術、交通運輸(民航機務工程方向)、交通運輸(空管與簽派方向)專業適宜男生就讀,女生慎報。其他專業無男女性別限制。
第十九條 錄取結果公布渠道:在各招生省份相關批次錄取結束后,登錄山東航空學院本專科招生信息網(https://zs.sdua.edu.cn/),憑考生本人姓名及身份證號在“錄取查詢”查詢本人錄取相關信息。
第五章 收費、退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二十條 學校按照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核定的收費標準及有關規定收費。退費按照國家和省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學校通過獎、貸、助、勤、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困難補助、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2〕17號)以及相關的最新規定執行。
第六章 資格審核及證書頒發
第二十二條 錄取新生要按照錄取通知書要求按時報到,不能按時報到的應向所在學院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后方可延期報到,對未經學校同意逾期兩周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三條 入校復查:新生入校后,我校采取專業測試、核查電子檔案、體檢等形式對新生進行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弄虛作假冒名頂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四條 轉專業事宜根據上級主管部門文件精神及學校具體管理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頒發證書:學生思想政治合格,在學校規定的修業年限內修完培養方案規定的全部應修課程,取得規定的最低學分且學分結構合理,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準予畢業,頒發普通高等教育學歷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經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批準,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六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請考生及家長謹防上當。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八條 對以山東航空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九條 聯系方式
招生監督電話:0543-3194817
招生咨詢電話:0543-3190201,3194880,3194990,3190067,3190068
學校網址: https://www.sdua.edu.cn/
通信地址:山東省濱州市黃河五路391號
郵編編碼:256603
第三十條 本章程由山東航空學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