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學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為保證我校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教育部及山東省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泰山學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條 泰山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泰山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泰山學院
第五條 學校代碼:10453
第六條 學校辦學層次及類型:公辦普通高等本科學校
第七條 學校地址:泰安市東岳大街525號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組織和協調全校的招生工作,決定相關重大事項。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負責學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條 學校紀委(招生監督小組)負責對招生工作全過程監督。
第四章 招生與錄取
第十條 招生計劃: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以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門核定為準。
第十一條 學校在省級招生部門的監督下,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擇優錄取。
第十二條 外語語種:我校不限外語語種(中外合作辦學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專業部分課程為英語或雙語教學,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十三條 男女比例:所有報考我校的考生各專業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四條 思想品德及身體健康狀況: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符合國家教育主管部門規定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我校。體檢標準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被錄取新生報到入學后,學校將進行體檢復查,凡復查結果與錄取條件、高考體檢結果嚴重不符者,取消其入學資格。色弱、色盲考生部分專業限報。
第十五條 錄取原則:學校認真貫徹執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招生錄取有關規定,根據考生高考投檔成績、高考位次、藝體類專業成績、專業志愿、體檢情況,結合考生綜合素質評價等情況確定考生是否錄取及錄取專業。
(一)普通文理類專業錄取原則
1.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
錄取規則按照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文件精神執行(考生選考科目應符合我校招生專業(類)規定的選考科目)。對于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規定了位次確定原則,從其規定;若未規定位次確定原則,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由高到低進行排序錄取。
2.未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
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進檔考生按高考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按考生所報專業志愿順序依次確定錄取專業。當考生投檔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若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對于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規定了位次確定原則,從其規定;若未規定位次確定原則,文史類依次按語文單科成績、語文數學兩科成績之和、外語單科成績、數學單科成績排序確定位次。理工類依次按數學單科成績、語文數學兩科成績之和、外語單科成績、語文單科成績排序確定位次,成績高者位次在前。各項成績均相同時,結合考生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等因素,擇優錄取。
(二)藝術、體育類專業錄取辦法
1.山東省內藝術、體育類考生:考生報考我校必須參加山東省相關專業平臺統考且成績合格。考生進檔后,依據“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按照投檔成績確定錄取專業;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次比對專業成績、高考文化成績(含加分)、高考位次,分數或位次高者優先錄取。
2.外省藝術類考生:考生必須參加所在省組織的藝術類專業統考并且成績合格。考生進檔后,依據“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按照投檔成績確定錄取專業;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次比對專業成績、高考文化成績(含加分)、高考位次,分數或位次高者優先錄取。
(三)公費師范生錄取原則,以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十六條 錄取結果公布渠道:泰山學院招生信息網。
第五章 收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十七條 學校按照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核定的收費標準及有關規定收費。退費按照國家和省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學校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5部門印發的《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2〕17號)以及相關的最新規定執行。
第六章 資格審查及證書頒發
第十九條 錄取新生要按照錄取通知書要求按時報到,不能按時報到的應向所在院系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后方可延期報到,對未經學校同意逾期兩周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弄虛作假冒名頂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一條 對達到畢業要求的畢業生,頒發泰山學院學歷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二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請考生及家長謹防上當。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的,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學校聯系方式:
招生咨詢電話:(0538)6715631
招生監督電話:(0538)6196518
學校網址:https://www.tsu.edu.cn/
通信地址:山東省泰安市東岳大街525號
郵政編碼:271000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由泰山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