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學院2025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學校2025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安徽省教育廳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池州學院。學校地址:安徽省池州市教育園區。
第三條 池州學院是經教育部批準的具有普通高等學歷招生資格的省屬公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上級行政主管部門為安徽省教育廳。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 學校設立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貫徹落實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招生工作政策,制定本科招生章程、招生計劃,集體研究決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五條 池州學院招生辦公室是本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招生錄取工作。
第六條 本科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同時接受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錄取原則
第七條 學校年度招生計劃由省級相關主管部門批復。學校根據發展規劃、人才培養、學科專業、辦學條件、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實際情況,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分省分專業具體招生計劃數及錄取批次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八條 錄取工作嚴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有關政策和規定實施,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九條 在符合各專業組投檔要求的情況下,學校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投檔規則;各專業組投檔比例為100%。
第十條 對于進檔考生,采用“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按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滿足考生的專業志愿,各專業志愿間無分數級差。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排序錄取。如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愿,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將根據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在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中進行調劑,直至錄滿;對于不服從專業調劑或不滿足調劑要求的考生,作退檔處理。仍未完成的招生計劃,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文件規定接收征集志愿考生。以院校專業組為填報單位的志愿,只能在同一院校專業組內調劑。
第十一條 報考外語類專業只招統考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其他專業無外語語種限制。學校開設英語、日語公共外語教學,學生可選擇其中一種修讀。非英語、非日語語種考生可申請免修公共外語類課程。
第十二條 各專業錄取時無男女比例要求,無歷屆生、應屆生限制。
第十三條 藝考類、體育類專業錄取使用投檔成績,根據“志愿優先”的原則,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投檔成績計算方法、同分排序規則按照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加分政策規定。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按照加分后的成績提檔錄取。
第十五條 本章程如與生源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規定相沖突,以生源地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錄取規則執行。
第十六條 各專業體檢標準嚴格執行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等部門頒布的《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補充文件。對指導意見中可不予錄取的專業,建議考生謹慎報考。
第十七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依據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統一組織實施新生復查。凡復查不合格的新生,將按照教育部和我校有關規定進行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四章 附則
第十八條 頒發證書: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池州學院
學歷證書種類:普通高等學校學歷證書
第十九條 學費標準:
各專業學費標準按照安徽省價格主管部門、安徽省財政廳和安徽省教育廳等部門發布的最新收費政策執行。
第二十條 學校建立了完善的學生獎助體系,通過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軒育才”獎學金、“國軒育才”思想政治教育專業助學金、學校獎學金、生源地助學貸款、困難補助、勤工助學等資助政策,激勵學生努力學習,保障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
第二十一條 招生咨詢電話:0566-2748992、2748628、2748627(傳真),電子郵箱:zsb@czu.edu.cn,微信公眾號:池州學院招生辦。
第二十二條 學校網址:http://www.czu.edu.cn
招生網址:http://zs.czu.edu.cn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由池州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高考招生政策調整,按相應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