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澤學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為保證菏澤學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教育部及山東省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菏澤學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條 菏澤學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菏澤學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菏澤學院
第五條 學校代碼:10455
第六條 學校辦學層次及類型:本科;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 學校地址
北校區:山東省菏澤市牡丹區大學路2269號
東校區:菏澤市中華路1166號
單縣校區:山東省菏澤市單縣文化路30號
鄆城校區:山東省鄆城縣東門街南段9號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組織和協調全校的招生工作,決定相關重大事項。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負責學校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條 學校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負責對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全過程監督。
第四章 招生與錄取
第十條 招生計劃: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以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門核定為準。
第十一條 學校在省級招生部門的監督下,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擇優錄取。
第十二條 外語語種:英語專業要求考生高考外語語種為英語;物理學(中外合作)采用英語教學,高考外語語種為非英語的考生慎報,其它專業對外語語種不作特殊要求。
第十三條 男女比例:各專業招生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四條 思想品德及身體健康狀況: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須合格。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
第十五條 錄取原則:嚴格執行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自治區、直轄市)有關文件規定。以高考成績為主要依據,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擇優錄取。我校同意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一)普通類專業錄取原則
1.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錄取。進檔考生按高考投檔成績(含政策加分)從高到低,依次按考生所報專業志愿確定錄取專業。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考生選考科目應符合學校招生專業規定的選考科目要求。
2.對于投檔成績(含政策加分)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規定了位次確定原則,遵從其規定;若生源地未規定位次確定原則,歷史類(文史類)依次按語文、外語、數學單科成績排序確定位次;物理類(理工類)依次按數學、外語、語文單科成績排序確定位次,成績高者位次在前。
3.在設有專業服從調劑志愿的批次,若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不能被錄取,且服從調劑,則在完成全部進檔考生的專業志愿錄取之后,根據投檔成績(含政策加分)從高到低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如不服從調劑,作退檔處理。
(二)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1.山東省內藝術類專業
美術類、舞蹈學、音樂學、書法學專業分別使用山東省美術與設計類、舞蹈類、音樂類(音樂教育)、書法類統考成績,進檔考生依據“分數優先”的原則,按綜合分從高到低依次錄取。
舞蹈學專業培養方向為中國舞、國際標準舞。
2.山東省外藝術類專業
使用生源省份相關專業統考成績,考生進檔后,按投檔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錄取;投檔成績相同時,按照專業成績、高考文化成績(含加分)、語文成績、外語成績、數學成績依次錄取。
(三)體育類專業錄取原則
按進檔考生綜合分由高分到低分錄取,若綜合分相同,按照體育專業成績、高考文化成績(含政策加分)、語文成績、外語成績、數學成績依次錄取。
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單獨招生按教育部規定和我校發布的相關招生簡章執行。
(四)春季高考錄取原則
春季高考進檔考生按照專業類別,根據考生的投檔分從高到低錄取。
第十六條 錄取結果公布渠道:我校將及時公布錄取結果,考生可登錄菏澤學院招生信息網(https://zsxxw.hezeu.edu.cn/index.htm)查詢。
第五章 收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十七條 學校按照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核定的收費標準及有關規定收費。退費按照國家和山東省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學校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教育廳等5部門印發的《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2〕17號)以及相關的最新規定執行。
第六章 資格審查及證書頒發
第十九條 錄取新生要按照錄取通知書要求按時報到,不能按時報到的應向所在院系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后方可延期報到,對未經學校同意逾期兩周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弄虛作假冒名頂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一條 對達到畢業要求的畢業生,頒發菏澤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專科(高職)學歷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二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請考生及家長謹防上當。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的,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學校聯系方式
招生咨詢電話:(0530)5668117、5525186
招生監督電話:(0530)5660275
學校網址:http://www.hezeu.edu.cn
通信地址:山東省菏澤市牡丹區大學路2269號
郵政編碼:274015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由菏澤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